起诉状--居间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24-11-08 21:24: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婚检能检查不孕吗)

起诉状

原告:*******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

被告一:**,女,19**年5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

路1号,:*********

地址:

********************

被告二:**,男,**年12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及逾

期履行滞纳金(暂计至2015年1月5日为****元),两项暂合计为

*****^元.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房地产居间服务公司。被告一因房屋出售需要委托原告居间

销售其名下址于福建省*********的房产,原告接受委托后,经原告居间

介绍,被告一与案外人****于2014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

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被告一将上述房产以200万元价格出售给案外

人黄世阳,并于收到购房款全款当日交付房屋。签订该协议后,被告一

与原告就居间介绍费用进行了确认,承诺如原告推荐

客户完成上述房产的出售,则被告一应于交房当日支付原告中介服务费

人民币******元;如无故延期,则原告有权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被告

追收滞纳金。

现被告与案外人于年月日实际履行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

理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但中介服务费却一直拒绝支付。

基于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且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付。

原告以为,被告通过原告的居间服务成功获取购房人信息,并经

原告介绍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并完成房屋交易,即应向原

告支付居间服务费。被告的恶意拖欠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原告现特诉诸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2015年月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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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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