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立法体例立法建议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作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继承编的立法设计方案。首先,本文阐述了财产继承制度在民事法律
规范中的地位和继承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其次,本文详细地提出了
继承编的“通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和“遗产的处
理”方面的具体立法建议。
进入世纪的中国,民商法领域的立法活动走上了系统化、科学化
的轨道,其标志就是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全面启动。拟定中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是一部宏篇巨制。财产继承制度作为其中之一,
其立法体例和内容如何确定,直接关系到该法典的体系科学性和制作
完整性。本文拟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立法
体例和制度设计提出相应的建议,其中,既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和行之有效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肯定,又有相应的创新性建议。
一、关于财产继承制度的立法体例
财产继承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民法的体系不同,
财产继承法规范的编制也有很大的差异。以法国为代表采取法典主义
的立法例,将财产继承法规范编入统一的民法典之中①;以英国为代
表,采取特别法主义的立法例,将财产继承法作为单行法律加以规定
②;以德国为代表,采取法典主义和部分特别法主义相结合的立法例,
一方面在民法典中规定继承编,另一方面又制定了关于遗嘱制作的单
行法规③。现行的中国继承法规范采取的立法体例是一方面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保护公民
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又单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并辅之以司法解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形成了独具特的财产继承
制度立法体例。
在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应当把继承法规范作为该
法典中的一编,取消现行的继承法单行法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体例
的优点在于第一,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将财产
继承制度置于民法典中加以规范,体现出民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客
观性。第二,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不过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自然人死亡
的事实原因而移转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财产移转关系的一类。
将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置于民法典中加以规范,体现出民法调整平等主
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统一性。第三,财产继承权的行使和保护与民事主
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
甚至知识产权制度息息相关。将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置于民法典中加以
规范,体现出民法在保障民事主体实现财产权利方面各个制度之间的
关联性。第四,财产继承法律制度是一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重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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