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6-1

更新时间:2024-11-06 17:23: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代理投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6-1

1•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

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走,违背了处分原则

U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走不

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解析】

1

A项在考查同等原则与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关系。这两个原则

的适用对象不同,前者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后者则适用于国

内民事诉讼。虽然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我国法

律实行同等原则,即其同我国当事人有同样的待遇,但这仅限

于民事待遇,且是有条件限制的。因此,不能把同等原则等同于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故A项错误。

B项意在考查自认与处分原则的关系。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

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诉讼权利,但不得违反法律规走,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

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当事

人的自认是恶意的,法院不依据这种恶意自认进行事实认走,

是法律赋予法院的职权,并不违背处分原则。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与处分原则的关系。当法院认走

的事实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时,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

求,这是当事人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对此,《民事证据规

走》第35条规走:“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

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走不

一致的,不受本规走第三十四条规走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

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提起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原则的关系。根据《民事诉

1

讼法》第55条的规走,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组织可以提起

环境公益诉讼,无需其他单位支持起诉;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

益诉讼,也不是支持受害人起诉,因为它是自己直接行使公益

诉权。故D项错误。

2•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

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

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

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走是否保全

U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

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

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1

A项考查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

2、3款规走:"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

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童保全的

有关规定。-据此,对诉前证据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种:

证据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的法院。本案证据所在地为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为乙县。

又,本案为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合同履行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为乙县,而合

同履行地不明确,只能根据《适用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走

加以确走,即:“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地",本题属乙方不适当履行义务,故乙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地。综上,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A项错误。

B项考查诉前证据保全的时间。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之

一,保全的有关规走也适用于证据保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101条有关诉前保全的规走,法院接受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后,必

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走;裁走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故B项错误。

c项考查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1

条第2款的规走,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只有一种,就是依申

1

请启动,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证据保全与举证责任的关系。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其

法律后果在于,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

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故D项正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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