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末材料
行政法期末材料
第一章行政法导学
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渊源中
的制定机关是谁,以及它们之间上下位关系(掌握)
一、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基
于公共利益目的采取法定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
理活动,又称公共行政
二、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渊源(掌握):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
式,行政法渊源分为以下几种: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地方规章6、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与
协定
上下位关系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
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
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第二章行政法概
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五个,五原则的含义,子原则(注
意运用,什么情况下表现了怎样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政府的行为都
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包括
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消极的依法行政原则,指法律处
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
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指在涉及
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
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2、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应当
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
之不受侵犯,而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权,
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
内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人类理
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
(1)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
情况区别对待,不得实施差别待遇。
(2)比例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载量权时,应在
第4页共34页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
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包括
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案例:不
服益阳市公安局注销城市户口案)
4、信赖保护原则: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
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行政行为
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做出一定的行为,该行
为产生的正当利益应予以保护。(P44)
5、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
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
则三项子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的概念,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组织概念的区别、二者的法
律地位区别(掌握)、公务员概念、行政公务行为的界
定(运用)
1、行政主体概念: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的组织。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作出行为;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法主体概念: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
参加人一—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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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指依具体
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组织):指受行政机
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来源行
政机关委托)。
5、二者的法律地位的区别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
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
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法律、法规所授职
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
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受委托组
织的法律地位:
首先,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实施
行政委托的行政机关即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其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同时,受委托组织应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
指导,如果受委托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办理行政事
务的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行政机关可以
按照法律规定先负责赔偿,然后行使求偿权,责令有
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6页共34页
费用
另外,由于受委托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纠纷
或者争议,行政管理相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受委
托组织不能以被告的身分应诉,只能由委托行政机关
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因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
资格。
概括来说,一个是行政主体,一个不是。
6、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7、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运用)
(1)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
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2)确定标准:目的标准;时间、地点标准;职
责、命令标准;名义标准。(案例:治安巡逻员限
制人身自由案)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念、分类(了解一下主要分类、根据什么样
标准进行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别
(重点掌握)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和合法要件、具
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了解)
1、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一
切活动。
2、行政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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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
(2)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羁
(3)来行政行为和自由载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
(4)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5)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要式和非要式行
(6)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
(7)
3、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项为(8)抽象行政行为:
行为对象,制定或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人或事项采取具体
措施,且对特定人的权益产生影响行为。
性;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案例: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eq
区别:1、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2、是否具有普遍适用
4、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
活动中就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已经形成或存在所应具备
的条件,包括资格要件、权力要件、法律要件、形式要
件。
5、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
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
第7页共33页
行为形式合法。
6、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了解):公定力,确定
力、拘束力、执行力。
第五章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概念,行政立法的权限、包括哪些行政机关
有立法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权限是哪些
(掌握),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概念,注意■■■
不属于行政立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
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属
于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的权限(掌握):
P111
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
各部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省会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我省享有行政立法权的有:福建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
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
3、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掌握)
(1)法律保
(税收)(只能有法律规定的事项)
(2)法律优先
(3)坚持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
事项: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第8页共33页
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4、行政规章的立法权限(掌握)
(1)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属于执
行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2)地方规章的立法权限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
行政管理事项。
5、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指行政机关及被
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
除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
总称。
(制定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被授权主体;属于抽象
行为且不属于行政立法行为)
第六章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种类、行政许可的
设定(掌握,哪些主体享有哪些设定权)、行政许可标
准
1、行政许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
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
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
(1)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形式,才具有法
律效益,书面方式)
(2)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
行政行动
(3)内容是准予或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
活动
(4)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授益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的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
登记(企业、社团属于行政登记,其他一般属于行政许
可)
4、行政许可设定主体(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临
时许可);其它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个部门一律不能
设定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的标准:
(1)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主优先(2)市场竞争
机制优先
(3)行业组织自律优先
优先
(4)事后监督
6、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
(1)新设权
法律可以设定第12项的行政许可事项
未制度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决定行政许可;未制定
第11页共34页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
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的,省级地方规章可
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2)具体规定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
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
第七章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的概念、原则、种类(看)、行政处罚的设定(掌
握)、适用条件、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条件(掌握,
什么情况下要听证,哪三种情况下不要听证)。简易程
序(看),其他程序(看)
一、行政处罚:行政主体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
成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制裁性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
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障相对人权利(5)职能分离(6)一事不再
罚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看)(1)人身罚:行政拘
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出
境。(2)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执
照,吊销许可证、执照
(3)财产罚:、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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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掌握)
1、法律的设定权,全方位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政处
罚,对法律已经设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具体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设定
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具体规定。
4、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
下,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的财产罚中的和警告。
5、规章以下的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1、适用条件:行为人已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14
周岁以上的人才有行政责任,有民事责任),行为人依
法应当受到处罚。
2、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适用
3、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发生2年后,未被执法机关发
现,不再追究。
六、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掌握):适用条件:责令停产
停业;较大数额的;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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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程序
1、适用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对公民
作出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
下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具体程序
(1)、由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有预定格式和编号的处罚决定书
(3)、当场交付当事人
(4)、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拟作行政
处罚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
人的申辨,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八章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行政强制执
行的概念(掌握)及设定(看)
一、行政强制的原则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3、教育
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4、行政强制禁止谋利原则5、权利救济原则
二、行政强制措施概念: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
第14页共34页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
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执行概念(掌握):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
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看):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
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
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章行政复
议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范围(看)、行政复议机关
的概念,关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如何确定(懂
得判断、运用),行政复议的管辖(不用背,会判断、
运用),行政复议期限、审理的依据(掌握)
一、行政复议概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行政机关受理、审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1、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
行政行为
第15页共34页
3、以合法性、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
5、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看)
(一)肯定范围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行政许可不服的;对有关行政确
定权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认
为变更或废止承包合同侵犯其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
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
的;认为不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及受教育职责的;认为其
他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侵其合法权益的
(二)否定范围: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内部行政行
为;居间行为。
四、行政复议机关概念: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
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五、关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如何确定(懂得判
断、运用)
1、申请人(一)申请人:指对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
第16页共34页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
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二)申请人的特征: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包括
行政对象和行政相关人,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
合法权益的人。
(三)申请人资格的转移公民已死亡,法人A终止转
B应写B企业。公民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应由其
法定代理人申请,申请人还应写甲而不是乙。
2、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申请人
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
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二)特征:必须是行政主体,必须是作出被申请行政
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是应申请人的指控由行政复议机
关通知参加。
3、第三人的概念: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复议
中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案例:市园林局违反
规划案)
六、行政复议管辖(不用背,会判断、运用)条条管辖
--由上级行政机关管辖(大部分情况选择条条和块块
管辖)
第17页共34页块块管辖--由本
级人民政府管辖
自我管辖--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选择管辖--
由当事人选择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双
重领导制)(一)对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
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
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管理1、对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条条管辖
2、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
第18页共34页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多级
复议,最终裁决的特殊规定
(三)对派出机关,机构和被授权的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条条管辖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
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择管辖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条条管辖
(四)共同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
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
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条条管辖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对被撤销的
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条管辖(案例:火灾原因认定
书)
第19页共34页七、行政复议的审理
依据(掌握):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
行条例,行政规章,上级行政机
关以及行政复议机关自己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
机关在进行行政复议时的审理依
据
第十章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
讼的概念、特有原则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起
诉,法院依法受理,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两含义: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排除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不针对合法性。
---注意掌握
不可诉范围(懂判断),不可诉行为(9种)一、受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范围的概念:也称为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主管范围,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二、不可诉行为(懂判断)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人事管理
4、行政机关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
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第20页共34页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
响的行为(刑事司法行为关键3点:立体法定、行为
法定、目的法定)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掌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一些相关规定(懂判断)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全国范围重
院
省高级人
民法院
大复杂
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
中级人民法
海关处理,
省级人民政
本辖区其
院
发明专利
府或国务院
他重大复
各部门的行
杂案件
为
基层人民法第一审行政
剩于管辖
院案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般地域管理没有经过复议或复议没有改变行政
行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
管辖
复议机关改变行政行为---复议机
第21页共34页关所在地的法院或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特殊地
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及不动产的案件--不动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案例:题: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原告认定、被告认定、第三人认定(懂得
判断、运用)一、行政诉讼的原告
1、行政诉讼的原告: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原告的标准:(1)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2)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
利害关系,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3、原告资格的认定(1)、相邻权人(2)、公平竞争
权人
(3)、与行政复议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
(4)、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的
第22页共34页
(5)、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
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案例:相邻权人之诉、石
材厂诉某市政府通知案)
3、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1)、有原告资格的公民
死亡,原告资格可转移给其近亲属
(2)、有原告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原告资
格可以转移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二、行政诉讼的被告
1、行政诉讼的被告:指被原告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诉至法院,因而由法院通知其应
诉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判定标准:一是被告应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是
被告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简单归
纳:谁主体,谁被告;谁行为,谁被告)
3、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转移一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被撤销,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不再享有行
政权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继受被告资格,如果没
有继受机关,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作为被告(案
例:被告的确定是否正确1.2)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
1、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
第23页共34页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
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第三人的种类
(1)类似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行政处罚中的受处罚
人;被处罚人侵害的受害人;行政裁决的当事人;行政
确认中的被确认人或其他主张权利人;行政许可中的被
许可人或许可争议人
(2)类似被告地位的第三人:
1、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
织
2、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原
告只起诉其中的一部分,人民法院要求原告追加另外一
部分为被告,但原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
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3、两个作出相互矛盾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个
被诉,另一个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案例:张某
不服南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和方式——①主动提出申请
②法院通知(案例: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第十四章行政诉
讼的证据举证责任分配(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别包括哪些)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1、提供证据证明起诉具有事实根据
第24页共34页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
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而遭受损失的事实二、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2、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
3、其他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4、举证范围:具体的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的诉条件、起诉期限的
规定(掌握)一、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起
诉的期限(掌握)
1、经过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其起诉期限是从收到行
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从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25页共34页讼的,其起诉期限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之日起
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起诉
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
诉期限之日起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4、相对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算。涉及不动产的从作出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20
年。涉及其他财产的最长不得超过5年。第十六章行政诉讼
法律适用范围行政法律适用的概念、规则(依据、参照)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序,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
行审查的活动。
、与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区别
法律法规及自治条例和
依据
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的结案
参照
不适用
行政诉讼判决概念,第一审判决有哪些种类及适用条件
(不背,懂判断、运用)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指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就行政案件中的实体
问题所做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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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不背,懂判
断、
运用)
肯定性判决
维持判决确认合法性或有效判决
判决
撤销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
履行判决
效判决
否定性判决确认违法或无
变更判决
1、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
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3)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3、确认合法或有效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
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
第27页共34页诉讼请求的,可以做
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4、(1)撤销判决(典型性否定判决)适用条件:具体
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法法
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部分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除具备上述条件
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内容上还具有可分性。
(3)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条
件:除上述条件外,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
关系中的具体法律未解决,并且行政主体也有重作的可
能。
5、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的条件
(1)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2)被
诉具体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
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
诉讼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
决承担赔偿责任。
6、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履行判决:指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定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的情况下,
所作出的责令被告限
第28页共34页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适用条件:被告
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履行一定义务,行政机关不履行或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7、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变更判决: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行政案件时,运
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判
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第十八章行政赔
偿国家赔偿的概念、种类、归责原则——违法和结果归
责原则;行政赔偿的概念、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违法
归责原则);行政赔偿范围(了解,懂判断);赔偿请
求人和义务机关(掌握怎么确定);行政赔偿程序(2
个)行政赔偿时效(掌握)行政赔偿的方式(3种,掌
握)、计算标准(了解)。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种
类、归责原则
(一)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
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二)种类
1、行政损害赔偿,2、刑事损害赔偿。3、民事诉
讼、行政诉讼损害赔偿
(三)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执
第29页共34页行职务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并造
结果归责原则:如果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错误
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刑罚被后来的裁判改正,只要公民因刑事强制措施
或刑罚的执行遭受损害,国家即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
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二、行政赔偿: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
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
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政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
其工作人员;
2、有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有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事实;
4、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五、行政赔偿范围(了解,懂判断)
1、行政赔偿范围:指对于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
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
国家对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哪些行政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二,国家的违法职权行为对公
第30页共34页
2、侵权行为
民的哪些合法权益的侵犯给予赔偿。三,国家对行政侵
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
健康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范围肯定列举范围:(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
(2)造成财产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
行政事实行为否定范围:无关的个人行为、自己的行为
造成损失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侵权损害范围(1)赔偿人身权、财产权的直接损
害,不赔偿间接损害
(2)精神损害赔偿: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造
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六、行政赔偿请求人(掌握怎么确定)行政赔偿请求
人: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
使国家行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遂以自己
的名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掌握怎么确定)行政赔偿义务
机关:指代表国家依法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
参与赔偿复议和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在我国,实行“国
第31页共34页家责任,机关赔偿”。
行政赔偿的程序、时效(掌握)7、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方式:
(一)单独提起。即在违法职权行为已被有权机关
确认后,受害人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而且只
能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
行为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二)一并提出。又称附带提出。即受害人在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国家赔偿请
求,让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的同时,作出是否赔偿或作出多少赔偿
的决定。
(三)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赔偿义务机关先行
处理程序
1、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时效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
算,被羁押期间不计在内。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受理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
(1)、在规定期限内(两个月)未作出决定,赔偿请
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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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
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
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行政赔偿的方式(掌握)1、支付赔偿金(全部适
用)
2、返还财产(辅助性,只适用于财产性损害)
3、恢复原状
除上述三种行政赔偿外,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方式还有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
八、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了解)目前主要是一种慰抚
性标准,具体体现在: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
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计算标准1、造成身体健康伤
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国家上年度日
平均工资,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费、护理
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
支出和继续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最高
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的,还应当支付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
第33页共34页费。
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二者总额为上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以及生活费。
(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1、对违法取得飞财物予
以返还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害的,予以恢复原状。
3、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支付赔
偿金。
4、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价所得
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物价值的,应当支付
相应的赔偿金。
5、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标准,赔
偿停产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6、返还执行的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
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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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8 10:0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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