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
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依据其是否必需实行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依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
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
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
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
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依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从行为依靠于主行为。
六、依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
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见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
和单务行为,等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1、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
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相互意思表示全都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确实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到达能被
详细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确实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
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二、特别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详细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别事
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缘由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缘由就成了特殊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
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力量;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
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行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生效要件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其他特殊生效要件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一独立的概念,并且其实质为合法行为,但在实际中,
民事行为不必定合法,因此,我国民法创制了上一位阶的概念--民事行为。
以下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力量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
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
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
的状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
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打算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头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以下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会的;
二、显失公正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头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
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08:4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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