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诵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
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
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
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
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
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
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
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
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
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
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
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
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民法典诵读内容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
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
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
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
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
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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