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纸法制教育手抄报简单又漂亮
案例一
去年7月27日14时许,小余伙同他人(在逃),窜至湖里区殿前
闪光溜冰场,经预谋后由小余故意让正在溜冰的陈某碰倒,然后以
赔偿医疗费为由,对陈某进行殴打、强行搜身,当场抢走陈某现金
500元后逃离。
案例二
扬州市一初中女生王媛(化名),暑假趁家长外出在家中约见两名
认识不到一周的未成年网友,岂料引狼入室,两网友偷走王家的大
门钥匙。几天后两小毛贼入室盗窃2万元后逃窜。目前两人因涉嫌
盗窃罪已被维扬区检察院批捕。
8月14日晚,王媛的母亲徐女士报案称家中2万元现金被盗。
警方勘察后将嫌疑人锁定在李强(化名)和王刚(化名)身上,并于当
晚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李强和王刚今年分别只有17岁和15
岁。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初,他们通过QQ聊天认识了年龄差不多
大的女孩王媛,性格活泼外向的王媛邀请二人到家里做客。到了王
媛的家中,由王刚陪王媛在房间聊天,李强则乘机溜进王媛父母的
房间,将床头柜里的1000元钱塞入自己的口袋,还偷走了王媛家的
备用钥匙。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
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
直接责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
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
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情、淫秽的
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进入的营
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
系。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
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
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8、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
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9、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
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
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12、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情、赌
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3、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规范,树立自尊、
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
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
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
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16、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
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
行。
17、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
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
般也不公开审理。
18、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
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
料。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07:50: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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