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法规常识的手抄报
有关法律法规常识的手抄报内容:16岁少年过量饮酒死亡四个
酒友分责
适量饮酒可愉悦身心,但过度饮酒却损害健康,重则致人死亡。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河池一
16岁少年因过量饮酒但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与之共同饮酒的酒友
们因未尽到相应义务,被法院判决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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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常识的手抄报图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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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2日,韦军、范姜及李维三人受邀到韦极盛家玩耍
并帮其采摘桑叶。为答谢四人,韦极盛买了菜和啤酒,于当晚20时
许便邀请上述三人到其家中吃饭,同桌的还有韦极盛的父母及同村
好友韦卫。当晚,韦极盛、韦卫、韦军、范姜、李维一起边吃饭边
喝酒,约23时许,一席人等均已喝够,几人随后发现发现李维已经
酒醉,便将李维扶回韦极盛家中休息,几人继续喝酒聊天。喝了一
会,几人均已喝多,便相约散席各自回家休息。当晚喝酒散席后,
韦卫、韦军、范姜、李维四人相互搀扶来到韦卫家中休息,刚上床
李维便呕吐在床上,但韦卫、韦军、范姜由于喝多也未理睬,四人
躺在床上休息。次日早上,韦卫起床准备清洗棉被时发现李维已僵
硬不动,待几人将李维送至医院抢救时,医院确认李维已死亡。经
公安机关对死者李维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鉴定意见认定李维系酒
精过量导致酒精中毒死亡。李维的父母遂将韦极盛、韦卫、韦军、
范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死者李维虽系未成年人,
但其已年满16周岁,应当知悉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并预见到过量饮
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但其明知危险后果却未加以节制,故对其
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四被告与李维同桌吃饭、
饮酒本身并无过错,且二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几被告在饮酒过程中对
死者存在恶意劝酒等过错行为,但四被告对酒后的李维的健康安全
未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谨慎注意、照顾、帮助、救护义务,最终
导致李维酒后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死亡,应对李维的死亡承
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四被告在本案中的过失与李维死
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韦极盛、韦卫分别赔偿二原
告13310元,被告韦军、范姜分别赔偿二原告8873元。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07:3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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