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实施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东平县实施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规定》已经2010年2月6日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县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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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实施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平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范和保障
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景区管
理水平,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景区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9〕16号)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平县东平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
称景区)规划界桩范围内。
第三条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景
区执法局)是县政府实施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
主管部门。
2
旅游、渔业、林业、文物、建设、国土、水利、卫生、环
保、物价、交通、工商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景区执法
局做好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景区执法局依法行使景区内的风景名胜管理、旅
游管理、林业管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
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使景区内文物管理、
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地质矿产和水资源管理、卫生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物价管理、交通海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
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
措施权(具体内容见《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项目表》)。
第五条行政处罚权在景区内依法由景区执法局集中行
使后,原有关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景区执法局集中行使的
行政处罚权。原有关执法部门继续行使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一律无效,并承担因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景区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后,本规定第
四条所列景区管理日常工作仍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
负责。
第七条景区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
力:
3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设备、材料、物品、
证件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
保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景区执法局应当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和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
第三章工作配合
第九条景区执法局与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监
督,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景区执法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涉及应当缴
纳赔偿费、补偿费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由有关部门作出赔偿、补偿及责令恢复原状决定。执行中按照
先交赔偿费、补偿费、恢复原状,后交纳的顺序进行。
接到通知的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赔偿、补偿或者
责令恢复原状决定,并抄送景区执法局。法律、法规、规章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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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景区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需要
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在3个工
作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鉴定,并
书面告知景区执法局。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依法行使景区管理行政审批的事项,
应当在行政审批许可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景区执法
局。
第十三条景区执法局查处违法案件时,对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后可以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
部门。
第十四条景区执法局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据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吊销证照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景区执法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县
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发现景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不当的,应当立即书面报送县政府予以纠正,同时书面告知
县政府法制部门。
景区执法局执法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违法许可的,应当立
即书面告知有关部门,或者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
5
第十七条公安部门应当协助景区执法局的执法工作,及
时查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景区执法局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需要有关部门
配合的,有关部门在景区管理中需要景区执法局配合的,应当
互相通知、主动配合。
第十九条景区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的超出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属于景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景区执法局,景区执法局
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第四章执法程序
第二十条景区执法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确
保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内容适当。
第二十一条景区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执法
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景区执法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
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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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对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依法说
明理由和依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处罚。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
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景区执法局给予行政违法行为人处罚
的,应当依法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第二十六条景区执法局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
以当场填写统一制作、加盖景区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
出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20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
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并按规定上缴。
景区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依前款规定当场收缴的,必
须向当事人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不出具财政
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景区执法局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
观、公正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终结,由景区执法局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应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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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法局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景区执法局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对公
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景区执法局依法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
(一)向当事人下达通知书;
(二)实施扣押时,应当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种
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
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三)扣押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四)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
应当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
强制拆除。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景区执法局应当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交流、轮岗
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第三十一条景区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应当
自觉接受政府的层级监督管理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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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或者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及时查处。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景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景区执法局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工作中拒不履行相互配合义
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景区执法
局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或
者非法财物的;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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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执法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当事人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的;
(二)利用执法便利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殴打当事人的;
(四)不给或者少给票据的;
(五)违反执法风纪管理其他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六条景区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
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
弃法定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列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幅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从其规定。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与景区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权,经县
政府研究后予以明确。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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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湖风景名胜区
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项目表
第一部分风景名胜区管理
第二部分旅游管理
第三部分渔业管理
第四部分林业管理
第五部分文物管理
第六部分规划建设管理
第七部分土地管理
第八部分卫生管理
第九部分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部分交通、海事管理
第十一部分地质矿产和水资源管理
第十二部分工商管理
第十三部分物价管理
11
第一部分风景名胜区管理
总分
序序
号号
违法行为
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
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风景名胜区
11
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条例》第43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
活动
22
上1万元以下的
法律依据处罚方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3
44
55
66
7
8
7
8
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风景名胜区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
污或者乱扔垃圾条例》第44条救措施,处50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构审核,举办大型游乐活
《风景名胜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
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
条例》第45条上1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
自然状态等影响生态景
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
观的活动
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风景名胜区
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条例》第46条
;逾期未恢复原状或采取
形地貌造成破坏
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
《山东省风景
名胜区管理条
未经批准刻字立碑、设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
例》第22条第1
雕塑手续,并可处5万元以下
款第1项、第43
条
《山东省风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名胜区管理条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
开山、采石、建坟等
例》第23条第2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
项、第45条法予以赔偿
《山东省风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名胜区管理条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
损坏文物古迹
例》第23条第3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
项、第45条法予以赔偿
砍伐、损毁古树名木或者《山东省风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12
名胜区管理条
例》第23条第4
项、第45条
《山东省风景
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珍
名胜区管理条
99贵野生植物或者破坏野
例》第23条第5
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
项、第45条
《山东省风景
在主要景点设置商业广名胜区管理条
1010
告例》第23条第6
项、第45条
《山东省风景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名胜区管理条
1111
污物例》第23条第7
项、第45条
《山东省风景
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名胜区管理条
1212
擅自砍伐树木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
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
法予以赔偿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
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
法予以赔偿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
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
法予以赔偿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
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
法予以赔偿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
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例》第23条第8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
项、第45条
在风景名胜区开办工矿
企业,建设铁路、站场、
《山东省风景
仓库、医院等破坏景观、
名胜区管理条
1313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
例》第27条第1
施;在一、二、三级保护
款、第46条
区内建设各类开发区、度
假区
未领取风景名胜区建设
选址审批书或者建设项
1414
目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同
意擅自建设
例》第29、47准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
条、第32条第1恢复原状,可并处10万元以下
《山东省风景
名胜区管理条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可并处5万元以下;属不
方米200元以下
复原状的,按建筑面积处每平
平方米30元以下;不能恢
恢复原状,并按建筑面积处每
责令拆除违章建筑、限期迁出、
法予以赔偿
13
款
《山东省风景
未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名胜区管理条
1515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
例》第37、48
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条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
下
14
第二部分旅游管理
总
序
分
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方式
号号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条
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
161
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
1项
境旅游业务
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旅行社条
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
172
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项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旅行社条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
183
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3项以下的;违法所得不足
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
例》第46条第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例》第46条第以下的;违法所得不足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
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
例》第46条第以下的;违法所得不足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
15
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
19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
205
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
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
216
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
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
227
险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
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
《旅行社条
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
238
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
1项
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
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
249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备案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
2510
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例》第50条第1万元以下的
《旅行社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例》第50条第
1万元以下的
2项
《旅行社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例》第50条第
1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例》第49条
《旅行社条
责令改正
例》第48条
《旅行社条
责令改正
例》第47条
50万元以下的
例》第47条
《旅行社条
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
并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
《旅行社条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6
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
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
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
3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
《旅行社条
倍以下的;违法所得
例》第51条
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的
2611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
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
旅游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
2712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
容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
《旅行社条
2813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
例》第54条
他有偿服务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
《旅行社条
同;与旅行者签订的合同
2914
未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
1、2项
事项
3015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旅行社条
3个月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
例》第55条第
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
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
例》第52条
下的
《旅行社条
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
17
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例》第55条第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3项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
3个月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
《旅行社条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
3116
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4项
3个月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
3217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
托合同
《旅行社条
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例》第55条第
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
5项
3个月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
《旅行社条
3318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
例》第56条
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个月至3个月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
《旅行社条
3419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
例》第57条
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
《旅行社条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
3520
义务
1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例》第59条第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
50万元以下的;对导游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
5万元以下的;拒不
例》第55条第
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
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18
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
《旅行社条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
3621
同安排的行程
2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
3722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
览项目
《旅行社条50万元以下的;对导游
例》第59条第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
50万元以下的;对导游
例》第59条第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
3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
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
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
《旅行社条
3823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
例》第60条
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
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
团队的相关费用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
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
3924
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
4025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
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旅行社条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
例》第61条万元以下的
《旅行社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
例》第63条第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1款第1项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
19
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情节严重的,责令旅
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
月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
《旅行社条
旅游者非法滞留,旅
4126
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
1款第2项
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
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
月至3个月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
《旅行社条
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
4227
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
1款第3项
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
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
月至3个月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
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
《旅行社条例
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
4328
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
51条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
案登记证明
实施细则》第
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
以下的;情节严重的,
例》第63条第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
;对导游人员、领队
以下的;情节严重的,
例》第63条第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
;对导游人员、领队
20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
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旅行社条例
4429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实施细则》第
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
能力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
《旅行社条例
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
4530
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
58条
旅游者个人信息
实施细则》第
53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
高不超过3万元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
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
高不超过3万元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
元以下的
《导游人员管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对该导游人员所
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
责令停业整顿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理条例》第21
500元以下的
条
《导游人员管
理条例》第22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
6个月
4631无证导游理条例》第18
条
《导游人员管
导游私自承揽业务进行导
4732
游活动
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4833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
族尊严的言行的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
4934
未佩戴导游证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
5035
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
《导游人员管
理条例》第20
条
《导游人员管
理条例》第19
21
导游活动条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
《导游人员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时向旅
5136
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
条
理条例》第23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
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
整顿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
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
5237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管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理条例》第24
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
条
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
整顿
未被评定星级或者已被取
《山东省旅游
消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称
5338
谓以及星级饭店使用不真
第2款
实星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
条例》第51条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22
第三部分渔业管理
总
序
分
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方式
号号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
《中华人民共和
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
541
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
条第1款
1年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
552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
养殖生产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
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
563
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
条第3款
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
《中华人民共和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
574
产苗种
条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
585
产苗种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
596
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国渔业法》第45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
渔业法》第44条
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
国渔业法》第44
5万元以下的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
国渔业法》第40
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
《中华人民共和
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
国渔业法》第40
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条第2款
以下的
国渔业法》第40开发利用的,可以处1万元
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
23
动条元以下的
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规《中华人民共和
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
607定,擅自从事渔业生产和国渔业法》第46
处50万元以下的;情
渔业资源调查活动条
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山东省实施<中
违反规定提前采摘列入
618
保护的水生经济植物业法>办法》第31
条第1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第38
炸鱼、毒鱼,擅自捕捞国条第1款、《山东责令赔偿损失,处50元至
629家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
动物
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办
法》第31条第1
款第2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第38
条第1款、《山东
责令赔偿损失,处200元至
6310使用电力捕鱼省实施<中华人民
1000元
共和国渔业法>办
法》第31条第1
款第3项
6411用鱼鹰捕鱼《山东省实施<中责令赔偿损失,处50元至
500元,情节严重的处
500元至5000元
华人民共和国渔责令赔偿损失,处以500元
24
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办法》第31
条第1款第4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第38
生产、销售、使用禁用的条第3款、《山东
200元
责令赔偿损失,处50元至
6512渔具或使用不合格网具
作业
省实施<中华人民
1000元
共和国渔业法>办
法》第31条第1
款第5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第38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
6613
捕捞
共和国渔业法>办
法》第31条第1
款第6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第41
责令赔偿损失,非机动渔船
条、《山东省实施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
6714
捕捞
渔业法>办法》第
款
31条第1款第7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渔船处200元至500元罚
处50元至150元,机
渔船处1000元至5000元罚
款
省实施<中华人民500元至5000元;机动
责令赔偿损失,处50元至
条第1款、《山东500元,情节严重的处
25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第42
条、《山东省实施责令赔偿损失,非机动渔船
未按捕捞许可证规定项
6815
目作业
渔业法>办法》第
31条第1款第8
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第43
条、《山东省实施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
6916
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
渔业法>办法》第
31条第1款第9
项
无专项(特许)捕捞许可
《山东省实施<中
证擅自进入增殖区和对
华人民共和国渔
7017特定品种进行捕捞的,外
业法>办法》第315000元
省、市渔船未经准许来我
条第1款第10项
省管辖水域进行捕捞
《山东省实施<中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
华人民共和国渔
7118品的,破坏他人船网工
业法>办法》第31以下
具、养殖水体或养殖设施
条第1款第11项
7219偷捕、抢夺进行科学试验《山东省实施<中责令赔偿损失,处1000元
责令赔偿损失,处1000元
责令赔偿损失,处500元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0元
责令赔偿损失,处100元至
渔船处50元至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处25元至50元,机动
26
的养殖水产品和他人养华人民共和国渔至1万元
殖的扇贝、鲍鱼、海参等业法>办法》第31
海珍品条第1款第12项
《山东省渔业资
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的并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向违
7320
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11条第1款第2
营性的并处3万元以下
项、第23条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水产品
擅自收购、运输、销售国《山东省渔业资
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
7421家和省重点保护品种的源保护办法》第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
苗种及禁捕的怀卵亲体9、24条
元
《山东省渔业资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销售、
源保护办法》第
7522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
11条第3项、第
法捕捞渔获物
24条
《山东省内陆渔
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
7623
鱼苗17条、第29条第尾10元处以
1款
《中华人民共和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
国渔业船舶检验
7724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
条例》第32条第
自下水作业
1款
7825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中华人民共和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
没收该渔业船舶
业管理条例》第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每万
元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
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水产品
源保护办法》第
处1000元以下,对经
27
业船舶继续作业国渔业船舶检验
条例》第32条第
2款
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
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
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
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
7926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
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条
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
例》第33条
以下的
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
以上2万元以下的;正
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中华人民共和
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
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
8027
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条例》第34条第
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
料,制造、改造、维修渔1项
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
业船舶
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正
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
8128
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
的重要设备、部件
条例》第34条第
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
2项
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
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
8229
位、载重线、主机功率、国渔业船舶检验以上2万元以下的;正
《中华人民共和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
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
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国渔业船舶检验
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
国渔业船舶检验
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
28
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条例》第34条第
1款第3项
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
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
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
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
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
判处刑罚的,没收捕获物、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
8330
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
26条
以下的,没有捕获物的
处以1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
野生动物保护法》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
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
第34条、《中华人复原状,处以。幅
8431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
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3
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
动物保护实施条
繁衍场所
例》第27条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中华人民共和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
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
8532
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
物或者其产品
8633
殖许可证野生动物保护法》万元以下
保护实施条例》第
以下的
28条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
国水生野生动物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
倍以下
国水生野生动物
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
29
第37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生野生
动物保护实施条
例》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
第37条、《中华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
8734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
民共和国水生野生万元以下
明书
动物保护实施条
例》第29条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
或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水生野生动物
8835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
保护实施条例》第
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
30条
物
生野生动物
以下,可以并处没收水
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
30
第四部分林业管理
总分
序序
号号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
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
《中华人民共
变卖所得;盗伐森林或者其
和国森林法》第
它林木不足0.5立方米或
39条第1款、
者幼树不足20株,并处盗
89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中华人民共
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
和国森林法实
款;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施条例》第38
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条
20株以上,并处盗伐林木
价值5倍至10倍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
《中华人民共树木,滥伐森林或其它林
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方式
和国森林法》第木,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
39条第2款、
90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39
条
不足50株,并处滥伐林木
价值2至3倍的;滥伐
森林或其它林木2立方米
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
并处滥伐树木价值3至5倍
的
3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中华人民共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
913
盗伐、滥伐的林木
43条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
3倍以下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
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
《中华人民共
砂、采土、采种、采脂和
924
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
44条第1款
木受到毁坏
倍以下的
违法在幼林地和特种用
93
《中华人民共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
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
和国森林法》第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
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
和国森林法》第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
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
5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和国森林法》第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
林、林木受到毁坏4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第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
45条、《中华
可以处以应完成而未完成
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
人民共和国森
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
林法实施条例》
第42条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
《中华人民共
树木,滥伐森林或其它林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和国森林法实
木,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
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施条例》第39
不足50株,并处滥伐林木
条第3款
价值2至3倍的;滥伐
下的
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
946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
957
32
森林或其它林木2立方米
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
并处滥伐树木价值3至5倍
的
《中华人民共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
968
工)木材施条例》第40
以下的
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
施条例》第41
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
979
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
东省森林资源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管理条例》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41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
9810
林、林木受到毁坏
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第44
条
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中华人民共
9911
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和国森林法实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
处以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
上5倍以下的
条第2款、《中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
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
条第1款、《山
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
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
和国森林法实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
33
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施条例》第41
林木
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
和国森林法实
10012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
施条例》第43
地,逾期不归还
条
《中华人民共
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
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
款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
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元至30元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
和国森林法实
10113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施条例》第44
价款30%以下的
条第1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
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
数量或者运输的木材树
10214
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施条例》第44
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
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国森林法实施条
10315
输证运输木材例》第44条第3
的
款
《中华人民共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
10416
材施条例》第44
条第4款
3倍的
和国森林法实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
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
条第2款
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或者
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
34
《中华人民共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
和国森林法实
10517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
施条例》第46
他林种
条
未经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山东省森林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
下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
10618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资源管理条例》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
行工程建设等活动
超过批准数量多占林地
10719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逾期
不归还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为林
第45条第1款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
《山东省森林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
资源管理条例》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
第45条第2款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
《山东省森林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
10820业生产设置的界桩、标牌资源管理条例》原状的,由管理部门代为恢
及其他设施第47条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
擅自进入国有林场进行《山东省国有下;造成森林资源毁坏
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
期补栽毁坏株数1至3倍的
树木
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
《山东省封山
11022
草、砍柴、狩猎第21条第1款
第1项
毁坏林木株数1倍以上3倍
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
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
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
10921养蜂、狩猎、采集、放牧林场条例》第
等活动28、32条
在封山育林区内放牧、割育林管理办法》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
35
予以警告,处以10元以上
《山东省封山
在封山育林区内携带火
11123
种、烧荒、烧纸、野炊第21条第1款
第2项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限期更
新造林,并可处以50元以
上5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
《森林防火条
11224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
例》第48条
林防火责任
下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
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
《森林防火条
11325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
例》第49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
元以上1万元以下
除火灾隐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
《森林防火条
11426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
例》第50条
外用火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
《森林防火条
11527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
例》第51条
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元以下
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
3000元以下,对单位
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
以下,对单位并处5000
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
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以上5000元以下,对
50元以下的。引起火
育林管理办法》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6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
《森林防火条
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
11628
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
1项
志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森林防火条
例》第52条第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
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
以下,对单位并处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
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
11729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
装森林防火装置
例》第52条第
以下,对单位并处2000
2项
元以上5000元以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
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森林防火条
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
11830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
区活动
未取得林业种子苗木生
11931产许可证生产林业种子
苗木
损坏母树、在劣质林分内
12032
采种
条例》第30条损失3倍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
12133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
然种质资源
《中华人民共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
种子苗木管理失,并没收种子,处以经济
例》第52条第
以下,对单位并处2000
3项
元以上5000元以下
《山东省林业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
种子苗木管理
万元以下
条例》第26条
《山东省林业责令其停止采种、赔偿损
和国种子法》第以上3倍以下;没有违
61条第3项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
12234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森林病虫害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
37
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
造林
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
防治条例》第
22条第1项
《森林病虫害
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
的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
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
的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
12335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防治条例》第
病虫害蔓延成灾
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
防治条例》第
12436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
22条第1款第3
蔓延成灾
项
《森林病虫害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
12537
林木种苗或者木材
23条
《中华人民共
防治条例》第
22条第2项
《森林病虫害
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
的
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
外,并可处50元至2000元
的
情节显著轻微,没收猎获
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
12638
野生动物
和国陆生野生
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
动物保护实施
10倍以下的,没有猎
条例》第33条
获物的处1万元以下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中华人民共
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和国陆生野生
12739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
12840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动物保护实施
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
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
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
条例》第34条以下
《中华人民共
和国陆生野生
动物保护实施
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
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
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
38
条例》第35条以下
《中华人民共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
和国陆生野生
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
12941
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
条例》第36条
衍场所
第1款
《中华人民共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
和国陆生野生
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
13042
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
条例》第36条
繁衍场所
第2款
《中华人民共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
和国陆生野生
13143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
动物保护实施
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条例》第37条
《中华人民共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和国陆生野生
13244
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保护实施
条例》第38条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
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
13345
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3446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
动物保护实施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
条例》第39条证
《中华人民共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
《中华人民共
和国陆生野生
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
以下,可以并处没收野
处以5000元以下的
以下的
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
需费用2倍以下的
动物保护实施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
动物保护实施
费用3倍以下的
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
39
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和国陆生野生所获标本,可以共处5万元
以下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动物保护实施
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
电影、录像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未
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
13547
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法>办法》第34
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条
动物
破坏野生动物的窝、巢
《山东省实施<
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
野生动物保护
13648区破坏国家或者省重点
法>办法》第36
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
条
息繁衍场所
《山东省实施<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许野生动物保护
13749
可证法>办法》第41
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
和国野生植物
13850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
保护条例》第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3条
13951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中华人民共
《山东省实施<
条例》第40条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保护
法所得,处以1000元至
5000元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
复原状,处以100至3000
元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00至2000元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
得10倍以下的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40
野生植物和国野生植物
保护条例》第
24条
《中华人民共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
下的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
和国野生植物
14052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
保护条例》第
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26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
《中华人民共
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和国野生植物
14153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
保护条例》第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
27条
行野外考察
万元以下的
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
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
41
第五部分文物管理
总分
序序
号号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
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
1421
程或者爆破、钻探、挖
掘等作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
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
《中华人民共
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
和国文物保护
1432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法》第66条第
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
1款第2项
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
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中华人民共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
1443
动文物法》第66条第1
款第3项
《中华人民共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
1454
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法》第66条第1
款第4项
和国文物保护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和国文物保护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第66条第1
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和国文物保护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方式
42
《中华人民共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
和国文物保护
1465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
法》第66条第1
造成文物破坏
款第5项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
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
1476
从事文物修缮、迁移、
重建
法》第66条第1
款第6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
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
1487
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
资产经营
法》第68条第下的;违法所得不足1
1款第1项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1498
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法》第68条第下的;违法所得不足1
1款第2项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
1509
单位的用途法》第68条第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
1款第3项下的;违法所得不足1
和国文物保护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
和国文物保护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
《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
《中华人民共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和国文物保护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43
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
《中华人民共
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
15110和国文物保护
物转让、出租、质押给
法》第71条
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
倍以下的;违法经营额
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
《中华人民共
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
15211
经营活动法》第73条第3倍以下的;违法经营额
1项不足5万元的,并处5000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
文物,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
《中华人民共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
和国文物保护
15312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
法》第73条第
动
1款第2项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
和国文物保护
15413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
法》第73条第以上3倍以下的;违法
未经审核
1款第3项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
文物,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
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
以上3倍以下的;违法
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
和国文物保护
物,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
44
款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
文物,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
《中华人民共
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
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
15514
的商业经营活动法》第73条第
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
1款第4项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中华人民共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
和国文物保护
15615拒不上交,尚不构成犯
法》第74条第
罪
1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
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
15716
物,尚不构成犯罪的法》第74条第
万元以下的
1款第2项
《中华人民共
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
和国文物保护
15817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
法》第75条第
物的用途,未报告
1款第1项
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
15918
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和国文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
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
和国文物保护
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
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
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
和国文物保护
以上3倍以下的;违法
45
途,未备案法》第75条第
1款第2项
《中华人民共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
和国文物保护
16019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
法》第75条第
义务
1款第3项
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
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
16120
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
结果
刻划、污损国家保护的
文物尚不严重,或者擅
16221
自移动或毁坏文物保护
标志、界桩
第38条第1款
第2项
《山东省文物
没收其非法所得、非法经营
未经批准,私自经营文
16322
物购销活动第38条第1款
第3项
《山东省文物
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
16423
卖给外国人或居民第38条第1款
第4项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6524
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保护管理条例》损失,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
《山东省文物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赔偿
保护管理条例》
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保护管理条例》
的文物,并可处2万元以下
500元以下
法》第75条第
1款第4项
《山东省文物
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
《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
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
46
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第38条第1款款
文物安全的物品,建窑、第5项
取土、挖渠、开山、采
石、凿井、开矿、毁林
或擅自兴建工程以及有
其他危害文物安全活动
《山东省文物
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使用,赔偿损失,
16625的文物原状或进行破坏
第38条第1款并可处2万元以下
性使用
第6项
《山东省文物
擅自拓印、复制文物或
保护管理条例》
16726违反规定拍摄电影、电
第38条第1款
视、图片
第7项
在建设、生产中发现文
物不采取保护措施,继
16827
续施工、生产造成文物
破坏或损失
第38条第1款
以下
第8项
《山东省文物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
16928
古发掘、考古勘探第38条第1款文物,并处1万元以下
第9项
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调出所有出土
《山东省文物
责令其停止施工和生产,赔
保护管理条例》
偿损失,并视情节处2万元
处2000元以下
片和非法获取的资料,并可
没收其拓印品、复制品、胶
47
第六部分规划建设管理
总
序
分
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方式
号号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
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
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中华人民共
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1701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法》第64条
行建设
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
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
10%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
和国城乡规划
171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法》第66条第
1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
1723
时建设法》第66条第
1款第2项
173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中华人民共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
和国城乡规划
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
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
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
和国城乡规划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
48
批准期限不拆除和国城乡规划
法》第66条第
1款第3项
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山东省实施<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
1745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
村庄和集镇规
划建设管理条
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设施;尚可采取改正
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
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例>办法》第35可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集镇规划条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
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
1756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
批准,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量管理条例》第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
57条以下的
49
第七部分土地管理
总
序
分
序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方式
号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第73条、《中华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
1761
转让土地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得的50%以下
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73条、《中华
1772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
人民共和国土地
地
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建筑第73条、《中华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
1783
物、设施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得的50%以下
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38条
施,恢复土地原状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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