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看待“成都确诊女孩”个人信息保护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全世界新冠病毒肆虐,除《流浪地球》
外,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在现实中的意义。随着
一些新情况的发生,一些新问题也趁势出现,比如最近的成都女孩因不知
自己已感染新冠病毒后引发社会舆论,被泄露个人信息、被“网络暴力”,其
实这是一个老话题就是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也是一个新话题,因为置身
于全球疫情防治的关键时期,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就是科学与法
治体现智慧之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一十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
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
个人信息。”
而且第四编“人格权”专设一篇“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
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
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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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
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
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以上各条款其实已经明确规定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和使用界限,已
经为我们疫情防治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
个人“隐私权”是原则性保护,除特殊情形均不得非法处理,包括收集、
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特殊情形就是使用的界限,即当事人同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
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除法律另有规定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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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孩事件中个人信息泄露首先没有事前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其次
显然不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合理实施。为便于疫情防治完全可以隐名处
理只公布家庭大致区域、行程路线、可能接触人就可以起到人风险排
查的目的,完全不需要详细公布女孩的具体姓名、外貌、家庭具体住址、家
属具体信息。这里的合理实施理解应属于普通人理解可以实现疫情防治目
的即可。最后,法律显然没有特别规定要求公布女孩的详细信息。
“成都确诊女孩”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完全可以依此主张侵权人赔偿
损失,包括精神损害。但是其实这并不是个例。在疫情早期,我们经常会看
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例,包括地方政府私自公布确诊者的姓名、工作单
位、家庭住址等等,但是随着人们经历过疫情暴发的恐慌,社会逐渐归于理
性。毕竟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依赖科学与法治,而非相互举报、肆意谩骂。
当天晚上,央视主持人海霞在央视新闻的《主播说联播》栏目中批评了
网友不理智的网暴行为。
海霞表示:
确诊女孩对疫情传播该负什么责,需要经过调查认定;即使真有责任,
这也不是曝光其信息的理由。她的个人生活不该是公共话题,防疫才是。我
们的敌人是病毒,不是感染病毒的人。战疫要讲科学,科学才能杀毒;战疫
也要讲法治,防止“社会性死亡”需要法治!
最后,每一次灾难对于我们人类社会就是一场“大考”。我们从考试中会
发现我们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也会激励我们去改进、去反省,最终走回科
学、法治的真理大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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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8 00:45: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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