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分工
(校长)孙金富为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
李珍一为疫情报告人;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和记录,并及时上报。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
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
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学生在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
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校医着防护服要立即
将其带出教学场所,送至学校隔离室,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和定点医院。校
医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二)学生在户外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
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现场教师或随行同学应立即将其带离聚集人,送至学校
隔离室,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和校领导和定点医院。校医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
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三)出现上述情况,原则上应及时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学生送往定点医院。在
隔离室期间,校医要使用水银体温计对学生测量体温,进一步确认其是否发热或存在
其他呼吸道症状,并询问有无流行病学史等相关情况,同时经120急救车或由学校在
有防护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校医和司机驾车将学生立刻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
进行进一步筛查诊治,并且第一时间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处置。
(四)学校领导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派专人摸清发热
学生接触人情况,以便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校医和相关人员在处置和转运过程中要
全程佩戴口罩并着防护服,同时加强学校相关区域消毒。如就诊学生经核酸检测为阳
性,则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立即启动新冠肺炎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五)当学校学生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等症状,即在学场所,1天内有
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突然患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有关症状,
经判断有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时,除按程序对有上述症状的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外,要在
疾控中心指导下,将出现聚集症状的班级其他人员安全转运到指定的定点隔离室隔离
观察,并开展消毒、隔离、调查以及学生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当有症状学生排除新冠肺炎后,被隔离人员可解除隔离措施。
(六)学校发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
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七)学校发生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
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
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
报。
零病例报告制度
为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保证“新冠肺炎”防
治工作取得最终胜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早晨入校时,学生及时上交《“新冠肺炎”防控每日报告情况记录》,
各班主任带领学生列队用自带体温表测查体温,做好记录,9:00以前汇总上报。
二、凡有高烧症状者,要观察其是否伴有头痛、咳嗽等症状,对疑似“新冠肺炎”
症状要及时隔离、上报。
三、每天上课期间,学生因头痛、发烧或咳嗽等原因而请病假的,任课教师和班
主任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学校。
四、学校每天将全校师生情况上报德育处,缺勤的教师和学生要查明原因,无“新
冠肺炎”或疑似病人,也要实行零报告。汇总结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周末、节假日,学校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将学生、教师健康情况汇总,
带班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
六、及时按要求上报疫情及晨检情况,还要每天详细填写《外来人员和返秦人员
登记表》和《外来人员和返秦人员汇总表》,无外来人员或返秦人员,也须签字后实
行零报告。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00:03: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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