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知识点汇总

更新时间:2024-11-08 13:51:1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苹果保修卡丢了)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征:国家干预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多样性,变动性。

经济法根本原那么: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公平,经济效益。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管理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商,专业

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当的义务〕:所有权,经济职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

权,知识产权。

法律事实: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行为和事件〔自然现

象、社会现象〕。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中的调整对象的区别:民法—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行

政管理关系,经济法—经济市场的整体秩序。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原那么〔过错责任原那么,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公平责任原那么〕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有损害事实存在。4、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过错。

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

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特征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

法人资格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或单独出资形成的经济组织。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子公司:①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负债独立承当责任;②独立的财产

分公司:①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组成局部,责任由总公司承当;②没有独立的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人数:50个以下,出资:数额—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方式—货币〔不

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特征: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人数的

相对稳定性,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对内:可相互转让;对外: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者应购置该转

让的出资,否那么视为同意。〕,设立程序的简便性。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构,有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股东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与合并、解散与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经代表2/3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监事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4〕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有限责任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和国有独资。

股份:设立人数2~200。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特征: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人数的广泛

性,股份的等额性,股份转让的自由性。创立大会=首次股东大会。

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不得抽回其股份。

发起人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的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的连带责任;公司设

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还可以个人劳务出资。财产转让:

〔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3〕依法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

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

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

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连带无限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分为自愿退伙,

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解散时的清偿顺序:1、清算费2、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3、所欠税款4、债务5、返还出资6、

利润分配。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

为。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为不正当竞争者而所损害

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关系者在客观上必须有实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客观事实。4.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不遵

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那么:自愿,平等,公平,老实,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我国1993年9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类型: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

为,低价销售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不正当招

标投标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

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监督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消费者的权利:平安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

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经营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履行合同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4提供真实信息5出

具购物凭证或效劳单据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7保证商品或效劳的质量8按规定或约定承当“三包〞责任

或其他责任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10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11

依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12严格保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

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产品质量法的根本原那么:1、质量第一的原那么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那么3、过错责任与严格责

任并行原那么4、全额赔偿原那么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任人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原那么: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合法

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即可以撤回又可以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

可以撤销。

要约不可以撤销的三种情况: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四种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体、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撤销权的主体: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仅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

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为形成权,适用1年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必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实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

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条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保全:一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害到

债权人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人身性;二撤销权

成立条件及情形: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债务人有以下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

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债务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我国合同担保制度由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抵押〔不得抵押的情形:土地所有权;耕地,宅

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

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

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

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权〕,留置和定金〔债权的担保,以

书面形式约定,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不得超过20%〕五种担保方式组成。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议变更,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变更,法定事由出现变更。

合同的转让:分为权利转让,义务转移,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三种情形。

合同的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形态〔实际违约,预期违约〕

承当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法律的特殊规定。

例: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

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

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到李某,要求李某

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

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

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

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

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

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假设李某

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

即可。

第九章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关系。

劳动法根本原那么:劳动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等。

我国工资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企业工资制度:等级工资制,效益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

法律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当学徒。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

的,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

劳动合同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款,造成损害的承当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1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0年;3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

2021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

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

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无效劳动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

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

其他局部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用人单位被

依法宣告破产;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

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履行法定手续方可单方面解除的;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实体性条件,程序性条件。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订立较长期间的固定期限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家庭无就业人员,

有需抚养的。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劳动者符合随时他那

个值解除或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的;单位

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的;单位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

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合同的;单位被撤消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

个月〕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协调,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

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

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仲裁的特征: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一裁终局),经济性。(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具有强制性

的法律效力)

不适用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适用仲裁,但另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根本原那么:公正及时,自愿,依法独立仲裁,法院监督。

根本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那么〕。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或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程序:1、仲裁的申请2、仲裁受理3、组成仲裁庭4、仲裁员的回避5、开庭和裁决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

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民事诉讼法根本原那么有: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

诉讼权利平等;调解原那么;辩论原那么;处分原那么。

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和合议制。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

除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

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

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

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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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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