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的根本概念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过程,谈谈对经济
法的认识。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
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可见,经济法
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
干预是经济法的根本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我们仅仅知道一
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我们都
要考察其历史和根源,只有把握了经济法的成长道路,才能放眼学科
的未来开展,才能防止“朝菌而不知晦朔〞的局限。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的近代社会。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出现有深刻的法律文化、
政治、经济原因和理论背景。
一、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文化因素
钱穆曾谓:“文化异,其学术亦异。〞经济法学理论的诸流竞起,
与经济法的法律多元性息息相关。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开展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和
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经济法学界把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开展分
为三个阶段,即;一、战时经济法;二、经济危机对策法;三、复兴
经济法,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刺激产生了第一批经济法。世界大战
是资本主义矛盾的总爆发,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也
是一场法律危机,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矛盾的必然产物。从文化心理来
.
说,战争有加强国家为中心的凝聚力的天然倾向,国家在战争期间以
经济法规作为社会发动的利器是为时事所趋,顺理成章。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有深刻的文化背景,这是法学界公认无异辞的
定论。金泽良雄说:“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
学术土壤,这些新的法律现象对于德国法学中所表现的的追求概念结
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辟性来说,确实是个理想的研究对象。〞
二、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因素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根底之上,经济法
亦是如此。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开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开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名经济部门的不断
增多,尤其是市场经济法的开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顺应市
场经济法开展的同时克服市场经济开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这就从客
观上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经济法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开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成为了一种必然,是
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关于经济运行
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根本职能,表达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重
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具有诸多缺陷的情况下,国家干预成为了市场经
济正常运行的一个有效保障。
三、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理论背景
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关于经济法的
学说和法学观点是经济法产生的理论背景。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
德国的经济法学说经历了“工业法〞时期、经济法学初创时期的理论
.
探索、经济法学转折点的机能说和战后的经济法学说四个阶段。其中
诸多的学说,如集成说、方法论说、世界观说、对象说等等,都起源
于德国。此外,日本的经济法理论学说对于经济法的开展也产生了重
大影响。日本的经济法学说分为战前和战后两个阶段,战前主要有对
象说、经济法否认说和统制经济法说三种主流观点,战后那么有以垄
断禁止法为中心的经济法学说和不以垄断禁止法为中心的经济法学
说两种主流学说。这些学说为经济法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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