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
作者:郁光华
作者单位:香港城市理工学院
出处:《中外法学》1994年第6期(总第36期)
正文:
当代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似乎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因为资源
是有限的,经济学假定任何个人或社区会或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利用他或它所占有的有限资
源去充分实现自上的(也许是无穷尽的)愿望。如果人们能以最小的代价创造等量的财富或以
相同的代价生产出更多的财富,那么更多的个人或社区的目的可以得到满足。显然,在很重
要的方面法律制度建立了一个可以给个人或团体进行各种不同的选择的区域。在受制的条件
下如资源有限和法律禁止等来分析选择问题,法经济学者采用了二种概念上绝然不同的分析
方法。实证经济分析方法的特点是其预测功能而规范经济分析方法的特点是价值判断。相对
而言,前种方法争议较少。
一、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
就对法律问题进行实证分析而言,研究者会问如下的问题:如果这一法规或政策被采用,
人们将怎样时这个法规或政策的经济影响进行预测呢?这里的经济影响主要指配置性的(如
经济行为的模式,和财产分配性的(如得益者和受损者)。在预测人们的行为反应时,实证分
析家假定大多数人在受限制的可供选择面前将会因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寻求个人功利或满足
的最大化。功利和满足的种类是无穷尽的。有的人因献身于慈善事业而得到了满足。另外有
人则因投身于教学而增加了自己的功利。也有的人由于从事而提高了自己的满足程度。
因此,实证分析是建立于个体和主观的行为前提上的。
实证经济学能分析众多的法律问题。我们先来看经济学里的供求规律。传统的供求规律
假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供给者在更高而不是更低的价格时愿意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这样
供给的函数曲线是向右上方倾斜的。相反地,消费者则在更高而不是更低价格时减少需求。
于是、需求的函数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那么这条简单的供求规律对分析法规或法律机制
有什么作用呢?对房租控制法规的分析能提供一个例子。
假如房租是由市场支配的,那么在一定房租下,房屋的供给和需求会达到平衡。如果政
府因考虑低收益是否租得起房屋而实行限制房租的法律政策,那么这将产生那些影响呢?首
先,限制房租的法规将导致房屋供给的减少而造成房屋短缺。这一不平衡又会产生其他后果。
从供给方面来看,房东将减少房屋维修保养的投资。从需求方面讲,租房人的流动性将减少。
他们到其他地方工作会面临房难的局面。当然,这里的部分影响是可以再用另外的法规来
消除的。但是这些影响将不可能完全被消除。一般地说符合人的利益刺激机制的法律比限制
人的行为规范的法律要容易实施的多。
掌握各种法规的利益刺激机制是对这些法规进行优劣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经济学
者不能对政府要采用的某些法规进行价值判断,但他们能对实现该法规目的的各种方式进行
比较以确定那种方式是最经济的。如果最有效的方式并不影响其他的社会价值,那么该方式
的采用是有社会意义的。
实证的分析方法也可对社会机构的选择作出推论。根据这一观点,任何一个在大规模程
度上低效地提供“产品”的机构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除非强制性的措施限制了其他不同
的机构存在时这个低效益的机构才会继续存在下去。
另外,实证的分析方法还可以对在存在交易成本时法规或法院判决对资源优置问题作出
解释。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柯思(R·H·Coase)作出了如下的描述。假如交易成本
为零,那么法院的判决将不影响资源的最终优置。也就是说不管法院如何判决,双方当事人
总是可以通过判决后的自愿协商来取得对各自有利的结果。交易成本的概念是非常广的。它
是双方为达成协议而需要花去的费用。如律师费、因损失时间而产生的费用、为搜集信息资
料而花去的费用,战略行为等等。在存在交易成本的社会里,法规的选择或法院的判决将影
响资源优化。柯思定理告诉人们在自愿交易而非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达成交易的收益和成
本决定了交易的种类和范围。
二、规范的经济分析方法
同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一样,规范的经济分析方法也是建立于主观和个人判断的基础之
上的。这种分析方法起源于福利经济学。运用这一分析方法的人通常会问这样的问题:假如
这一交易会达成或这一政策被采纳或这个法规被通过,那么从受这些交易或政策或法规影响
的人的角度看他们是否变得更好呢?在运用这一分析方法时,人们采用二种不同的概念。一
种是裴采多效益[1],另一种是卡多勒一黑克思效益[2]。如果一种交换使得一个人比原来的状
态变得更好而另一个人的状态至少比原来没有变坏,那么该交换便符合裴采多效益。如果某
个交换尽管使得其中的一个变得比原来更好,但是另一个人则比原来变得更坏;而第一个人
的好处大于第二个人的损害(当然第一个人无需补偿第二个人),这个交换便符合卡多勒一黑
克思效益。
一般地说,运用协议而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换常常符合裴来多效益。但政府的集体性决策
则具卡多勒——黑克思效益。新古典经济学者通常比较赞同市场秩序和市场交换并且怀疑作
集体性的决策者是否会无含糊地采纳增加社会福利的政策。对市场秩序的编好是基于一个简
单的(单纯的)前提:如果二个人为某个交易自愿地达成了协议,那么人们便可以假定这一交
易使得他们俩人都变得更好。否则的话这二人是不可能达成协议的。当然这一假定是可以被
众多的市场失灵来否定的,如垄断、外部负效应和信息不足等。
集体性的决策一般不是在所有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这些决策总会使某些人变得更好
而另一些人比原来变得更坏。就是说集体性的决策会造成得益者和受损者。困难的是决策者
对得益者和受损者因这一政策而产生的福利影响是很难作出判断和估量的。在许多情况下,
判断某一决策不是简单的正确与错误之分,而是在多种价值相冲突的情况下选择某一特定的
价值而已。
在企业中,董事和经理是股东的代理人。在国有企业中,由于没有真正的股东对董事和
经理人员实行监督和控制,代理人因不负责的行为和决策,偷懒和假公济私的行为而造成的
损失远大于私有企业。企业结构性的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而宏观经济
学和宏观控制的最大缺陷是不能解决企业的结构性缺陷。可以想象,一个国家在不能解决企
业结构性缺陷而又不断扩大信贷和投资时,资源的浪费是惊人的。解决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
问题必须通过立法去完善各种市场和非市场性的监督机制。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资本市
场、产品市场、信息市场和兼并市场能有助于降低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而要完善兼并市场,
则除在少数例外的情况下不能禁止私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的兼并。资源的转移是资源优化的必
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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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Paretoefficiency。
[2]Kaldor--Hicks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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