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重要的法律部门)
答:①经济性: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利益;体现客观经济规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
益为目的;适用于经济领域②综合性:范围广泛;法律法规的形式多样;多种调整方法;经
济法主体形式多样③技术性: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许多经济法律法规直接来源
于技术规范④全局性: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着眼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⑤政府主导性:
经济法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与政府的管理参与密切联系,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
方面体现着政府的主导性。
3、经济法调整对象?
答: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②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③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
律调整④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4、经济法的作用?
答:①培育合格活跃的市场主体②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③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
的宏观调控④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⑤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⑥保障对外
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5、经济法体系: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6、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答:①企业组织管理法②市场管理法③宏观调控法④社会保障法。
7、根据法的创制方式不同分类?
答:将法划分为制定法(指国家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和非制定法。
具体划分: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③行
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④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部委)⑤地
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制定)⑥地方
政府规章和有关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⑧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
8、经济法律关系: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的社会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①主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②客体(权利和义务)③内容(权利义务的载体)。
10、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具有一定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参加者或当
事人。(种类:①国家机关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④农
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1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种类】①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
请求权
②经济义务(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
一定行为的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开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侵犯
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其他经济义务。
1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指向的对象。(种类:①经济行为:指经济
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为达到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②物:指可以
为人们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③货币和有价证
券④科学技术成果)。
13、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
【分类】根据是否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分为:
①法律行为:指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
②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4合法经济行为成立的条件?
答:①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②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格③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④经济
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
15、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指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
内容发生了变化。
16、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
利和经济义务消灭。
第二章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1、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具体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
共享利润并对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方式。
2、合伙的种类?
答:①普通合伙:一般合伙,遵循“三共一合、无限连带”原则②特殊合伙:1)隐名合伙:
不出名,不经营,有限责任。2)有限合伙:出名,不经营,有限责任。
(两者区别: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最大的区别是在企业登记时是否出名,有限出名,而隐名
则不出名。)
3、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
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4、合伙企业的种类?
答:①普通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自然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经营组织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经
营组织③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指以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5、合伙企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①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意思表示一致②人合性:个人的联合。
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③合伙性: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
益、共担风险④责任的无限连带性: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资之
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6、合伙企业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
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7、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答:我国对合伙企业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依法登记设立。根据《合伙企
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①两个以上合伙人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
书面的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⑤有固定的经
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
8、合伙协议的概念及内容?
答:概念:合伙协议是规范合伙人行为,确定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内容: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名
称和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和退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9、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性质、转让规定?
答:构成:①从来缘分:原始取得、经营取得②从形式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的性质和相对的独立性。①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
用②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③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应
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转让:①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②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③对外转
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10、简述出质的概念、分类。
答:概念:指将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如果企业不偿还债务,
债权人可将有关的担保物进行拍卖或变卖,优先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
分类:抵押和质押(两者的区别是抵押方式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而质押方式质押权人
占有质押物。)
1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答:共同执行、委托执行。
12、合伙企业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变更登记;提供担保;聘任合伙
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管理人员;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
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委托执行;出质;入伙和除名;合伙人同本合伙
企业进行交易。
1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与义务?
答:权利: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撤销委托权、收益权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义务:出资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损害禁止、忠实报告的义务、交易禁止义务。
14、损益分配的原则:有协议,按比例;无协议,平均担。
15、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备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
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16、退伙: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
分类:①自愿退伙:又称声名退伙,是指依据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行为,分为
协议退伙与通知退伙。
②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的出现而退伙的情况。
③除名退伙: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
益或者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将其开除的行为。
17、解散:合伙企业因某种原因,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企业终止其活动,取消其市场主体
资格的法律行为。
18、合伙企业的解散的情形?
答:主观:①经营期限届满,不愿继续经营的②全体同意决定解散③约定解散事由出现。
客观:①不具备法定人数②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原因出现。
19、(合伙企业)财产清偿的顺序?
答: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支付职工工资和保险费③纳税④清偿企业债务⑤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经营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答:①投资主体的单一性②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的专有性③企业损益承担的唯一性④企业法律
地位的非法人性⑤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无限性⑥内部机构设置的简单性。
无限责任:指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
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破产。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①均为单一投资主体设立②均应依法设立③具备企业的各项特征。
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②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③财产分离程度不同④投资人承担的风险
不同⑤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不同⑥适用的法律不同。
4、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管
理、解散和清算各种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暂行条
例》的规定,不得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字样,如股份、公司、有限等)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⑤有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的义务?
答:权利:依法享有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企业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依法取得
土地使用权;依法申请贷款权;拒绝摊派权;其他权利。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纳税的义务;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保障
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的义务。
7、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点: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
8、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其活动,取消其民事主体资格的行为。
9、(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的顺序?
答: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③支付所欠国家税款④清偿企业其他
债务。
※10、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人员执行企业事务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
情善意的第三人。
…………………………破产法…………………………
1、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以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全部债务,并依法
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并取消其民事主体法律资格的事件。
2、破产的特征?
答: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②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③每个债权得到公平满足④按诉讼
程序处理。
3、破产法:指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
理、分配或通过和解重整进而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5、法定的破产原因有哪些?
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的③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的。
5、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法律后果?
答:①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②企业被宣告破产
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等承担相应义务③企业破产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
清偿行为无效,但正常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6、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顺序)
答:破产申请-审查-立案-通知申报债权-成立破产机构-成立破产机构、破产管理人、法院合
议庭-财产清理、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认可-通知领取财产-终结破产
程序-办理企业注销。
7、破产管理人:是指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法院的指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的进行
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
8、破产管理人的组成?
答:①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
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③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主要指律师、
会计师、资产清算师。
9、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行使债权和破产参与权的临时性决议监
督机构。(性质:参与破产程序的临时性决议监督机构。)
10、重整: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制定重
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继
续经营其业务的挽救振兴企业的法律制度。
(重整的程序:重整申请;重整方案的制定;重整的进行;重整的终结)
11、和解:指为了阻止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的减免或延期清
偿达成协议,进而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破产预防法律制度。
(和解的程序: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表
决;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12、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
13、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
答: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又不存在不予宣告破产障碍条件的②企业被依法终结重整的③重整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
清偿债务的。
14、破产清算:指人民法院对企业宣告破产后,依法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处理和
分配的活动。
15、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破产人所拥有的,为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的总和。
(主要内容: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②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
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④超过担保数额的担保财产)
16、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发生,债权人可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主要内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未受清偿的部分;损害赔偿债权;破产人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
而取得的求偿权;票据债权;其他合法债权)
17、破产变价:指破产管理人将企业非现金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
为现金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方式:拍卖)
18、破产费用: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
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
他事务而支付的费用。
19、破产分配:指破产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行为。
20、破产分配的顺序?
答:①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②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③缴纳破产人所欠的国家税款④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性
质不同的债权按顺序清偿,性质相同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21、破产终结的情形?
答:①企业执行和解协议,经重整后全部清偿债务②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③破产财产由
管理人分配完毕。
22、破产终结后的法律后果?
答:解除对法定代表人活动的限制及相关义务;终结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的
活动;债权人通过破产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
23、破产能力: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具有的法律上为破产程序之进行的资格。
破产障碍:指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达到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而免于
破产宣告的诸情形。
第三章公司法
1、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答: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法人性④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具有现代企业
制度的四项基本特征。
3、法人的概念、及其设立的条件、种类?
答: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活动场所④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种类: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4、公司的分类?
答:(1)根据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同: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①人合公司:无限公司②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③人资两合公司:两合公司(3)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
不同:母公司、子公司(4)公司的国籍不同:本国公司、外国公司(5)公司的管辖不同:
总公司、分公司。
※5、子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责任一样吗?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子公司虽受母公司控制,但它是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类经济活动,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民事责任独立,相互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同样规定公司可以设立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也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只有公司任命的负责人。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具有经营资格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
签订合同,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分公司无
独立责任能力,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由总公司来清偿。
6、公司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7、公司法的原则?
答:①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②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③公司实行权责分明、
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④设立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⑤公司必须依
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⑥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8、公司法的作用?
答:它能够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国民经
济的发展。
9、有限责任公司: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设立条件?
答:特征:①股东承担责任的有限性②资本划分的不等额性③股东人数限制性④设立条件与
程序的简单性。
设立条件:①股东人数合法:1-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普通有限公司最
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的住所。
11、公司债券的概念、种类、特征?
答:概念: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种类:(根据是否记名)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特征:偿还性、安全性、用途的特定性。
12、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13、合并和分立的形式?
答:①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②分立分为: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14、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发起人:依法承担办理筹建股份公司事务的人。
15、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
答:特征:①资本划分的等额性②股东承担责任的有限性③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开性④筹资方
式的多样性⑤股份转让的自由性⑥设立条件与程序的复杂性。
设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②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不少于500万元
③股份的发行与筹办事项合法④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⑤
有公司名称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16、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
的组成部分。
17、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是反映股东财产权、股东
权利、投资行为的法律证明。
18、股票与债券相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不可偿还性、资本的稳定性、收益性、流通性、风险性。
19、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最近三年财务
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20、股票发行的程序?
答:①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批准②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交有关
文件申请批准③签订承销协议④募股公告⑤公开募股⑥变更登记并公告。
21、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2、上市公司的意义及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答:意义:①为投资者提供了收益的便利②股票价格的波动反映企业的经营信誉和市场评价
③有利于减少场外非法交易;
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
民币3000万元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
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无虚假记载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和联系?
答:区别:①发起人人数不同(有:1-50人;股:2-200人)②最低注册资本不同
(有:普通有限公司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为10万元;股:500万元)③设立方式不同
(有:发起;股:募集或发起)④公司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不同(有:对内,程度低;股:
对内对外均公开,程度高)⑤资本的划分不同(有:不等额;股:等额)⑥筹集资金的方式
不同(有:发行债券;股份:可发行债券和股票)⑦设立程序复杂程度不同(有:简单;股:
复杂)⑧债券发行的条件不同(有:最低6000万元;股:最低3000万元)⑨审批不同(有:
不必审批;股:必须审批)⑩董事会的人数不同(有:3-13人;股:5-19人)⑾股权转
让限制不同(有:受限制;股:不限制,自由转让)⑿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有:分离程度较低;股:分离程度较高)。
联系:①均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②公司和股东均负有限责任③均是具有法人资
格的企业④均应依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⑤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基本相同。
24、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和联系?
答:区别:①性质不同:股票是股权,债券是债权②收益不同:股票持有者分配股息、红利;
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获得利息,不受公司经营的影响③风险不同:股票风险大;债券风险
小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同;股票持有者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参与表决权,债券
持有者没有。联系:①均为有价证券②均为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③均要依照法定
的条件和程序发行④均可上市交易;
第四章合同法
1、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设立、变更、终止相
互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答:①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③合同是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法律行为。
3、合同法:从广义上理解其概念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平等
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理解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答: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
5、简述合同订立的形式?
答:①书面形式:以文字表示合同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优点:举证容易,
便于分清是非,及时解决纠纷。缺点:有时签订比较费时繁琐。
②口头形式:优点:简便、迅速、易行。一般常用于“即时清结”的情况。缺点:一旦
产生纠纷难以举证。③其他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6、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答: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标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③数量:用
计量单位和数字来确定标的尺度、决定主体权利义务大小④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
态的综合具体特征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或
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和
诉讼四种方式。
7、简述合同订立的程序?
答:(1)要约: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①要约生效条件:要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原则上是向特定
人发出的;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②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当事人的意愿不同;受约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法律约束力不同。
③要约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或者先于要约到达。
要约撤销的条件:撤销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④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约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指同意对方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书面的通知
或以交易习惯、行为方式做出;承诺必须是在承诺期限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一致,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愿,承诺必须明确,不能含糊。
②承诺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应当先于承诺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
8、合同成立的时间?
答: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分下列情况:①采用口头形式,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②采用签字
盖章的以签字盖章的时间③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要求签订确认书的,以签订确认书的时
间④法定或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9、合同成立的地点?
答: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分下列情况:
①承诺需要通知的,要约人所在地为合同成立地②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受要约人根据交易习
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④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收件人主
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0、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发生的法律约束力。
11、合同生效的四种情况?
答: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②需批准、登记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时生效
③附条件的合同生效:在合同中设立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
效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分类:附生效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合同)
④附期限合同的生效: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解除根据的合同。(分
类:附生效期限合同、附解除期限合同)。
12、合同生效的条件?
答:依据判定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①主体合格;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④形式程
序合法。
13、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答:概念:指当事人虽已订立协议,但因缺乏合同生效法定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种类: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⑥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两项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概不负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概不负责。
13、无效合同的处理?
答:①合同履行的处理: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
当立即终止履行②财产后果的处理:a.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
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充。b.赔偿损失:如果合同
无效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
过错,在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追缴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追缴财
产是对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手段,它建立在当
事人故意违法的基础之上。
14、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设置的一种法
律措施。
15、合同担保的方式?
答:(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而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范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生产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依法
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法承包
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种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
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扣留该项财产,以该财产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的担保方式。
(5)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先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以保证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方式。(特征:从属性、实践性)成立条件:①定金的约定应以
书面的形式②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日期③定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效力:①债务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②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
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不适用定金罚则。
16、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完成各自履行的义务并实现各
自应享有的权利,使双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17、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①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
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
履行原则。②协作履行的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互相帮助、密切配合,
共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③经济合理原则: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讲求经济
效益,以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经济利益。
※简述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答:①约定不明确部分进行协议补充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确定③按照以上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的解释规则确定。
18、合同履行中的特殊规则?
答:①标的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标的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格上涨,按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格履行;逾期提取货物或付
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格;价格下降,按原价格。②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规则:向第三人
履行债务或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履
约顺序的规则:没有履约顺序的应该同时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应该按顺序履约④提前履行
/部分履行: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提前履约,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负担因提
前履约增加的费用。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部分履约,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负
担因部分履约增加的费用。⑤当事人某些事项变化时的规则: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的变动而拒绝履约。
19、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
20、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作用和种类?
答: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
分类:时间可分为:①永久性抗辩权:可以使对方请求权永久消灭的抗辩权②暂时性抗
辩权:使对方请求权在一定时间内暂时不能行使的抗辩权③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
合同中,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对应给
付前,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④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
务,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履行约定有先后顺序,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合同义
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合同请求的权利。⑤不
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
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
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行使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
的;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行使的条件:掌握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未约定担保条款或提供的担保不充分;
应立即通知对方)
(行使的法律后果: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后,应当履行合同;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
复或未提供担保,中止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中止方提供的证据不确切或未
立即通知对方或对方提供担保后未履行合同,中止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保全: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采取一
定的法律措施,以保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22、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到债权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条件:①到期债权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③债务人的懈怠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④债
务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且非专属自身的债权⑤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且以其债权为限。
23、简述撤销权的概念和行使的情形。
答: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减少财产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
利。情形:①放弃到期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
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4、合同变更: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通过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同
的内容,变更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25、合同变更要件和效力?
答:要件:①存在合同关系②双方协商一致③遵循法定程序方式④合同内容变化。
效力:仅对变更后未履行部分有效,对已履行部分无溯及力。
26、合同转让: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7、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
答:①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8、简述合同义务的转让?
答: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移于第三人。如转让协议未约定份额,应由第三
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
权人的抗辩。
29、简述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答: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而第三人概括承受其权利义务的行
为。类型:①协议转让②法定转让:订立合同后合并、订立后分立。
30、合同终止: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
灭。
31、合同终止的情形?
答:①债务按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
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⑦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合同解除:合同成立后,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
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效力或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的行为。(分类: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33、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答:①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
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34、债务抵销:指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
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为。
35、债务抵消的条件?
答:①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②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③须主动债权
已届清偿期④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36、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此
消灭合同的行为。
(情形: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37、提存的条件?
答:①提存人合格(债务人)②提存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③提存原因合法④提存客体适当
⑤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物相符。
38、简述提存效力?
答:①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效力:a.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b.标的物提存后,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c.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d.提存费用由
债权人负担。E.提存物所有权归债权人②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a.债权人可以随时
领取提存物。b.保管部门因保管不善致保管物毁损的对债权人负赔偿责任。c.债权人自提存
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领取权的,领取权消灭。提存物归国家。
39、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继续履
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0、简述归责原则?
答:我国合同法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是指原告在证明被告违约以后,如果被
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形
式包括: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
41、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答: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维修、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
⑤定金处罚。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1、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志等智力成
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
2、工业产权的法律特点?
答:①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即指法律赋予持有者具有排他性的权利②地域性:指一国授予
的专利权或商标权只能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③时间性:指这种权利的保护有一定有效期限
④确认性:指这种权利的取得,是国家依照专门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确认,并进行保护的。
3、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商标法、专利法)
4、《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及制度?
答: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享受该国国民能够获得的保
护。非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成员国内有住所或真正的工商业所,也应享受此种保护。
②优先权制度:后一申请可享有首次申请日的优先权。
③强制许可制度:公约规定,专利权人在专利批准3年内或申请专利后5年内无正当理由没
有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各成员国可根据任何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强制许可,
但取得强制许可方仍须向专利人支付使用费。
④独立性制度:指同一发明在不同成员国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独立,不受其他成员国对该项
专利权决定的影响。
5、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对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予以显著标志,用以区别于他
人生产或经营的相同商品或服务。
6、商标的特征?
答:①是商品和服务的专用标记②是由文字、图形构成或由两者组合构成③是附加在商品及
其包装上或宣传材料上的标记。
7、商标的分类?
答:按商标使用者分类:①商品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标志):a.产业商标:又称制造商标。
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是企业主要的使用形式。b.商业商标:又称销售商标,是
指销售者(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②服务商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
目的标志。
8、商标的作用?
答:①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②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③是企业的无形财产。
9、商标注册的原则?
答:①自愿注册与强制性相结合原则②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原则③一类商品一个商标
一份申请原则。
10、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答:①未经所有人许可使用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③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
注册商标标志④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⑤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出售该商
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1、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①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没有注册,也受商标法的保护②对于驰名商标,其他类别的
商品商标也不能与之相同或相似③对于一般商标纠纷,要求商标权人在五年内主张自己的权
利,但对于驰名商标,如属恶意注册,其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可以不受五年时效的限
制④一般商标只在注册国受保护,而驰名商标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间都可
以受保护。
12、注册商标:指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即在商标局设置的《注册商
标簿》上予以登记)的商标。
13、续展: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申请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14、专利:指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申请人在一定
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第六章:经济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行为表现
(1)欺骗性交易:1.冒用他人商标2.擅用他人特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3.冒用他
人企业名称或姓名4.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产地,对商品做出误导性表示
(2)公用企业等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公用企业利用自身优势限定他人购买指定产品排挤公
平竞争。
(3)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
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
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4)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
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
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保密性和实用性
(5)低价倾销: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7)诋毁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8)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9)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
(10)商业贿赂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
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明示担保义务,即对产品质量,性能,用途的明示保证2.默式担
保义务:即产品不存在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呢
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时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
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
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
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
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
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
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接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
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获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
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
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
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4。
不作虚假宣传。5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
或服务。8承担相应的责任。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变易。10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第七章:证券法
证券:1.是投资权利证书2.可转让权利证书3.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4.风险性的权利证书
证券发行条件:1.按发行是否通过机构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2.按发行对象分为私募发行
和公募发行(私募:对特定投资者为募集对象的发行,公募:不特定人)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
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
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21:35: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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