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所有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
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
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
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
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
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
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
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成立的
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
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
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
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
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
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
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
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
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
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
一种首长负责制。
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众集体所
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
和乡村的劳动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
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
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
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
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
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
问题的产品。
48)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
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
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
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
责任。
50)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
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
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5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
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54)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
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
受损害的权利。
55)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
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
利。
5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58)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
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
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
是证券。
59)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
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
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
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
有价证券。
6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4)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
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65)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
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
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66)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
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
人。
67)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
额的票据行为。
68)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
的票据行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
担连带责任。
69)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
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权。
70)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
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71)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
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2)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
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的行为。
74)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
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
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
75)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6)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
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
有专有权。
77)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
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78)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
个人。
79)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0)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
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81)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82)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结
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83)优先权: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优
先权是指在申请专利方面,各缔约国要相互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
优先权,即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
一个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
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的日期。
84)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
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
强制性法律手段。
85)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或
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和商业服务者提供的
服务,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
的标记。这种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来表示。
86)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商
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条件、程序,向商标管理机
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审核批准,在商标注册簿上登录,
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授予注册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
活动。
87)统计法:是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关
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统计活
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88)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它是人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行为规则,是顺利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法律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
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两部分。
89)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
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资决策者、筹资
者和风险承担者的统一。
90)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
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
式。
91)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
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2)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
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
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93)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
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94)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
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5类:流转税、所得税、财
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95)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
96)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
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
97)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
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
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98)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
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9)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
个类别的税。
100)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
对象的一种税。
101)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
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102)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03)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
一种税。
104)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
的税。首创于英国。
10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
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
收的一种税。
106)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
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107)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
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08)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
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
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09)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
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110)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
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
11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
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
112)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
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
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113)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
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
种价格关系。
114)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
监督活动。
115)计量法:是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6)标准化法:是国家对现代化生产进行科学管理的有关
标准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7)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
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118)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
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9)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
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0)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
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121)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
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2)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
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123)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
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
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124)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
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
125)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
移的行为。
126)有价证券:一般说来,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
证券。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能够按期取
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
券,广义的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证券。
127)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8)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
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
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129)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
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
销方式。
130)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
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131)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
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
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
场。
132)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
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
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133)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
纪类证券公司。
134)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
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135)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36)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
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
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在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
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37)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
的权利。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
面。
138)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
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
法权益的权利。
139)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一方从交易所
得的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或额外以定额的酬金支付给对
方单位或个人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140)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
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
到的报酬。
141)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
据上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追索权只有
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方可行使。
142)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
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143)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
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
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144)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5)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
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
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46)计划综合平衡:是编制计划的基本方法。综合平衡就
是对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从总
体上求得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使社会生产能大体按
比例地协调发展。
147)能源法:是调整在能源的管理、保护、开发、生产、
利用和节约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8)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
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
受偿。
149)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
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
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150)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
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
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151)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
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
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21:22: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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