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别
描述:在传统物权法定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下,物权的基本形式以及种类已经被加以限制,对物权进行
分类主要就是在对物权的范围之内进行。可是,这样的一种分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却将物权最为基本的
类别忽视了,即法律物权...
【摘要】在传统物权法定的物权法的基本原
则之下,物权的基本形式以及种类已经被加以限
制,对物权进行分类主要就是在对物权的范围之
内进行。可是,这样的一种分类方式在一定程
度上却将物权最为基本的类别忽视了,即法律物
权以及事实物权。这两种物权形式的分类不管是
在实际的生活中还是在属性的确立上都有一定
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
所谓的物权主要就是指相应的权利人排除
其他人的干涉,用自己个人的意志对个体进行使
用、占有以及处分的相应权利。依据大陆法系传
统的物权法的相应规定,其基本的原则主要就
是物权法定的原则,这样的原则要求物权的相应
内容以及类型要由法律进行规定,其他的所有的
人都不能采用其他的方式来对新物权的类型进
行设定,也就是说其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强制
性。所以说,在这一基础上,物权在类型上往往
就会被界定为诶他物权以及自物权两种,所谓的
自物权主要就是所有权,是最为完整的一种物
权形式,对于他物权来说,主要是产生于所有权,
可以说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具有所有权中的
一部分内容,具体而言又被氛围担保物权以及
用益物权两种,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物权分
类的方式,其主要是在当前法律物权的体系之下
所形成的,换句话说就是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在
一定程度上发生了重合,但是在实际的状况下,
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并不会完全重合,相反还会
发生一定的分离,这样就会使得法律物权和事实
物权之间往往会存有差异性,因此就会带来一
些比如哪些物权具有更强的效力、怎样进行保护
等问题。
二、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别与意义
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作为一种实际存在的
客观物权分类的形式,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在归属
很难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另外在不动产所有权流
转环节效力的认定以及保护交易第三者利益方
面也很难产生相应的影响,对于这些问题来说,
正是物权法所探讨的最为基本的问题。所以说,
应当由必要就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关系进行
分析,特别是在两者分离的时候,就更加应当厘
清两者的关系。
对于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来说,其基础行为
一致,两个都是在相同的事实行为的前提之下所
产生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在表征的方式上
存有不同
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在分离的状况下,由于
法律物权所彰显的主要就是物权的公示原则所
做的要求,因为法律物权在取得上应当要使用一
定的公示方式得以表现,这样就是不动产的登
记以及动产的交付方式。通过这样公示的方式能
够使得法律物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应的公信
力,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都能善意的去相信这
样的公示是正确的,对于公示的权力者来说,就
是真正的权力者。但是对于事实物权而言,所有
的几乎都没有公示的程序,其在权利的归属以及
效力上与物权的公示没有多大的必然联系。
(二)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有差
异
对于事实物权来说,其主要就是基于物权取
得的实施标准当成是判断的相应依据,换句话说
就是用权力者所取得的物权的事实进行相应的
判断,在权利取得上,往往具有实体法方面的
种分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却将物权最为基本的
类别忽视了,即法律物权以及事实物权。物权的
对世性也就是指物权能够与世界上的所有人进
行对抗,世界上的所有人都会有尊重物权以及
对客体不进行侵犯或者是不对权力者进行干预
而行使的义务。事实物权自身效力的弱化,在一
定程度上也就对传统的物权法当中的物权的对
世性发出了挑战。或许在研究的过程中应当将世
界范围再做进一步的扩展,不能仅仅将其局限在
世界上的人这一范围之内,而是应当将其扩展到
世界上特定的人,这样的对世性,或者真正能
够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形成一致的步伐。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21:17: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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