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研究——兼论逻辑涵摄与法律涵摄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5-01-12 21:40: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南京扫黄)

OntheSumptionofJudicialSyllogism——AStudyof

theDifferenceBetweenLogicSubsumtionandLegal

Subsumtion

作者:聂长建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出版物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28-33页

年卷期:2010年第1期

主题词:司法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涵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摘要: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来源于人们的法律生活经验。大前

提是对过去案件事实(小前提)的提炼,小前提居于主导地位,大前适合小前提。大前提不能改变

小前提,却要随着小前提的改变而改变。大前提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与小前提的契合关系。当法律

实践中出现法律规则没有规定的新型案件或疑难案件时,法律原则也可以当作法律规范适用,作为

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由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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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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