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同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同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____(以下
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用。经协商,双方
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依法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援助:
1.就甲方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
2.经甲方授权,参与签署或审核甲方与其他方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包括日、英、德、俄、法)或起草中国法律商务文件;
4.通过上述经营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3.乙方委派的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援助,没有义务为甲方员
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乙方律师在办公室,有事可以随时联系。
动词(verb的缩写)甲方应为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集的
相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以方便乙方律师履行职责。
不及物动词甲方是指应指派专人承担本单位的具体法律事务,并与
乙方律师保持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标的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报酬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人包括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开展诉讼或非诉讼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
财政局重价费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收费。
九.甲方应承担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的交通费
用。金额为人民币_____。
X.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
起生效。
十一、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2.本合同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重庆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7:45: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8946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