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同函-

更新时间:2024-11-07 21:09: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

编号: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同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同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____(以下

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用。经协商,双方

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依法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援助:

1.就甲方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

2.经甲方授权,参与签署或审核甲方与其他方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包括日、英、德、俄、法)或起草中国法律商务文件;

4.通过上述经营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3.乙方委派的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援助,没有义务为甲方员

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乙方律师在办公室,有事可以随时联系。

动词(verb的缩写)甲方应为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集的

相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以方便乙方律师履行职责。

不及物动词甲方是指应指派专人承担本单位的具体法律事务,并与

乙方律师保持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标的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报酬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人包括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开展诉讼或非诉讼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

财政局重价费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收费。

九.甲方应承担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的交通费

用。金额为人民币_____。

X.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

起生效。

十一、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2.本合同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重庆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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