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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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深圳人工流产)

2002-2008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解

析——单项选择题来源:

(2003年)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

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

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

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

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

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

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

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

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

法》,《捕法》,《杂法》,《具法》。其

1/36

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

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

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

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

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

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

《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

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

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

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

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

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

2/36

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

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

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

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

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

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彩,保留了许多封建

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

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

局。故C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

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

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

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

(2004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

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3/36

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

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

不婚、父母之命。本题的命制为考生设了一

个陷阱,即D项,D项虽是西周婚姻制度的

内容之一,但却是婚姻的解除制度。因此,

本题既是送分题,又是绊脚石。

16.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

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

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

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

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

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

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

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

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

用制度

4/36

答案:C

解析: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

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项错在清末在

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

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

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2005年)

15.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

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

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

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

如何处理?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答案:A

解析:汉宣帝时,正式确立“亲亲得相

首匿”原则。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

5/36

告发和作证;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

负刑事责任。据此,选项A正确。

16.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

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

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

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

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

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

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

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答案:B

解析:“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否认其

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

则改由平级的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

理。本案原由州府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

6/36

17.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

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

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

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答案:B

解析:选项B明显正确。另外,确立“官

当”制度是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选项C本身错

误;八议制定由曹魏律首次入律,选项D本身

错误。

(2006年)

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

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

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

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

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

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7/36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

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

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

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

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

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

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16.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

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

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

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

领域的运用

8/36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

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

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

件的随意性

答案:C

解析: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

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

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

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

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

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

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

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

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

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

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

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

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

9/36

判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1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

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

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

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答案:D

解析:《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

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

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

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

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

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

则。故本题答案为D.

18.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

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

10/36

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

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答案:B

解析: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

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

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秋审审理

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

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

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

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

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

行而得名。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

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

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故本题答

案为B.

(2007年)

11/36

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

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

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

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

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D

解析:商鞅变法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

容: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二

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四是全

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

主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强调“以法治

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

“明法”,百姓学习者,“以吏为师”;其

二,“轻罪重刑”。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

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反对赦宥,

12/36

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

其五,实行连坐。A项,商鞅建立了郡县制,

而在西汉时取消了郡县制,实行分封制。B

项,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的内容。强

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

归于一”的功能。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进一

步。强调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是西周的法制

思想。C项,在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实行”了

连坐制度而不是“推行”了连坐制度,要注

意“实行”与“推行”的区别。

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答案:C

解析:唐律中的五刑包括:笞刑、杖

刑、徒刑、流刑、死刑。因此正确答案是C.

13/36

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

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

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

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

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

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

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

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B

解析:西周时期的“三不去”规定的

是: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

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对妻子权利的保

护。所以A项正确。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形

成嫡长子继承制。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

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

14/36

次。在本题B项中,“财产的继承是诸子平分

制”是错误的,西周时期的财产继承仍然实

行嫡长子继承制,只不过这是次要的。在离

婚方面,宋仍然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

去”制度,但是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

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

妻改嫁或离婚。所以C项正确。宋代法律在继

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

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

财产权。所以D项正确。

11.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

以成立?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

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

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

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

国家议会

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

15/36

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

预决算等

答案:D

解析: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其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

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

力。所以A项《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

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是错误的,不能

选;《十九信条》其内容,在形式上被迫缩

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

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所以B项错误,不

能选;清末的资政院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

用机构,与近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

不同。所以C项错误。清末的谘议局是清政府

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各省督抚控制的

地方咨询机关。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

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

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所以D项是正确的。

(2008年)

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

16/36

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

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

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案:B

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

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

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

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

由“质人”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

项。

9.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

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

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17/36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

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

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

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答案:C

解析:《法经》共六篇:《盗法》、

《贼法》、《网法》、《捕法》、《杂

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一

篇,故A正确。《魏律》共18篇,《法经》中

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B项正确。

《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

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

律”。故C错误。D项说法正确。

10.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

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

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

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

18/36

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

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

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

“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

题应选D.

13.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

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B

19/36

解析:清廷宪政编查馆于1908年8月颁布

了《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

个宪法性文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002-2008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解

析——多项选择题

(2003年)

35.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

《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

的正确表述?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等制度

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

法》和“五五宪草”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

款》的立法原则

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

也不是总统制

答案:ABD

解析: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20/36

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

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

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

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

施行及修改。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

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故A、B项正确。

其内容特点为:

①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

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

这一特点法律化。故C错误。

②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

阁制,又非总统制。故D正确。

36.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设有

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下

列关于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欧洲列强协

议建立的

B.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案件,

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

C.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

21/36

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

D.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

答案:BCD

解析: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

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

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

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

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

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

美国并非欧洲国家,如果A项的表述是“欧美

列强”,则A就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

选项是B、C、D项。

38.《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

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

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

确的?

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

法律注释

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

的理论依据

22/36

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

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

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答案:BC

解析:A错误,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

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

行逐条逐句的解释,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

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

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

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又称为《唐

律疏议》。B正确,《永徽律疏》不仅对主要

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

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

据。C正确,《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

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

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D错误,《武德律》

在先,《永徽律疏》在后。

39.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

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

人的方式有哪些?

23/36

A.“立继”

B.“祖继”

C.“嗣继”

D.“命继”

答案:AD

解析: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

“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

“命继”。故选A、D项。

(2004年)

59.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

些是正确的?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

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

颁行的法典

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

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

24/36

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

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

判职权

答案:ABCD

解析:《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

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

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

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

最高水平。故A项正确。宋太祖建隆四年(公

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

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

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

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

典。据此B项正确。C项表述正确;唐代沿袭

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的司法职能。宋沿

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所以D项也正确。

60.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

25/36

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

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

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

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

“官当”制度

答案:ABD

解析:C项错在“重罪十条”首次规定

在《北齐律》中,而不是《北周律》。北齐

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

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

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

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

了法律的威慑力量。ABD均是正确的表述。

(2005年)

6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

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6/36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

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

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

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

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答案:ABC

解析: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

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

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

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

刑”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选项D错误。

至于选项ABC正确,不赘述。

64.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27/36

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

服制罪”制度

答案:ACD

解析:法律儒家化自西汉开始,至《永

徽律疏》完全结束。汉朝的“上请”、“恤

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

“八议”、“宫当”、“准五服制罪”、

“重罪十条”等都是法律儒家化的体现。至

于选项B“九卿会审”并非直接受儒家思想的

影响而形成的,而是封建社会后期君主专制

加强的表现。

65.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

正确的?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

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

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

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28/36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

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

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答案:ABCD

解析:略。

(2006年)

63.《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

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

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

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

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

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

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

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

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

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

的程序

29/36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

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

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答案:ABC

解析:唐律确认了刑讯逼供的合法性,

但是对刑讯手段的使用却作了严格限定。

《断狱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

辞理,反复参验,尤未能决,事需拷问者,

立案同判,然后拷问,违者杖六十。”也就

是要求承审官员在拷问之前,必须先审核证

据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

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

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

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

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也可以“据

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由此可知,本

题答案为ABC.

(2007年)

30/36

57.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

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

《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

置?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答案:BD

解析:唐律将十恶罪规定在名例律之

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

罪严厉的刑罚。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

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规

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

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为房遗爱犯的是谋

反之罪,所以对房遗爱不可以适用八议免于

死刑,应判处死刑,不可以赦免,并且不适

用自首。

58.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

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

31/36

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

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

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

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答案:ABD

解析:在中国古代,律学家、官员对法

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

力,比如著名的张杜律和唐律疏议。而在古

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

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著名的是当时的五大

法学家(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

罗、莫迪斯蒂努斯)。在现代德国,其法律

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在德国根据“有法律依

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的法

律适用原则,因此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

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美国法学家

的法学作品对法律发展具有影响,但不能说

32/36

具有立法的意义,因为法学家没有立法权。

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2008年)

57.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

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

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

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

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

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

民众的体恤

答案:ABD

解析: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

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

立这一制度。所以A是正确的。在死刑的执行

上,唐代沿用了隋朝的死刑复奏制度,在地

33/36

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唐朝初

年唐太宗李世民先后怒杀了大理寺丞张蕴古

和交州都督卢祖尚以后,因为错杀后悔不

已,他认为实行三复奏用处不大,“比来决

囚,虽三复奏,须臾之间,三奏便讫,都未

得思,三奏何益?”遂决定改三复奏为五复

奏,即处死前一日、二日复奏,执行之日又

三复奏的制度,死刑应在复奏皇帝批准下达

后执行,并且必须依法定方法执行,判决应

斩而绞,或者应绞而斩,徒一年。因此,B项

说法是正确的。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始于明

天顺三年(1459年),明英宗命每年霜降之

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

(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

行政制度。可见朝审制度只是对重案囚犯的

一次审理,并不涉及到死刑的执行问题,所

以C是错误的。D项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建

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

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明显是

正确的,不赘述。

58.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

34/36

错误的?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

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

“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

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

为根据

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

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答案:ABD

解析:《唐律疏议》(《永徽律疏》)

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

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是错误的,当选。《北

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

《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也是

错误的,当选。C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

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

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明显是正确的,不再

赘述。《永徽律疏》是针对高宗永徽二年修

订的《永徽律》进行的逐条逐句的解释,而

35/36

不是对《贞观律》进行解释。《贞观律》确

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但是历史地位

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为《永徽律

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

水平。所以D是错误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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