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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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8日
调
查
报
告
评
语
成绩
关于大学生犯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显现了一个本不该显现的犯法体:大学生。这
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宠儿们为何走上犯法的道路,承办人在
办理案件进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如何才能减少大学生犯法现象?带着这些问号,
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法特点
(一)犯法类型:大学生犯法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形看,仅涉
及盗窃和故意损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以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法没有
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要紧涉嫌故意损害罪,女大学生无
一例外全数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
个人物品,如移动、信誉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
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损害罪的犯法情节
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法侵害的客体多是同窗,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
侵害对象,犹如宿舍同窗。不熟悉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损害罪一例、
盗窃罪一例);【您正阅读的文章由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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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制方法:大学生犯法以取保候审为要紧强制方法,且被取保人一样能
遵遵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方法的;
(五)处置结果:惩罚一样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
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样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份: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
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搜集的案例中尚未显现公立高
等院校本科学生犯法的情形。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
级学生犯法的情形没有显现一例。
(八)户籍特点:之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法案例。
(九)犯法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数都能
如实供述自己所犯法行,且供词十分稳固,从侦查时期到庭审时期,均未显现翻
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法缘故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冷淡。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养教育。尽管几
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养”的情形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
在中小学的讲义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
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抵家长都只
注重分数,而忽略素养教育,遵法的概念也就十分冷淡了。
二、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阻碍。
大学生们尽管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
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尚未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阻碍不
容轻忽。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确实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
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一辈子观、道德观,潜移
默化地阻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离开中学的“高压
治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邪路。尽管绝大多数犯
法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法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定,某些民办大(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
留此标记。)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踊跃的奉献,成人教育学院
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深造的人员提供了机遇,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治
理的办学模式也为本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无益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法大学生心理缘故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怪。大学生犯法当中,蓄谋犯法的几乎没有,多
是冲动型犯法,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
在侥幸心理的差遣下,阴差阳错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
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损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烧、一时冲动,待到
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阻碍。在笔者搜集的案例中,犯法主体全数是
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之外地学生占多数。外地大学生初来北
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更专门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
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但是生。自制
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惰的学生这时若是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邪路。
4、诱使大学生犯法的“”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法的直接缘故,也确实是诱使犯法的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
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
顺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址,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
意损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偏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知道
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没必要要的损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法案件中,应以拯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
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法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
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舞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
关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
一样刑事犯法分子区分,认真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二、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法大学生的思想本源,不能草
草了案了之。大学时期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
界因素的阻碍。若是咱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法大学生身旁环境的了解,就不可
能做好大学生犯法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催促学校(以民办学
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
加壮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治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
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成效相统一。
3、承办人专门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法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
轻型犯法,一样在一年左右的时刻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很多被判处缓刑的大
学生回归社会时刻更短。在很短的时刻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一辈子最惨
重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尽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
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忙。但是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
是对刑满归来的小孩冷嘲热讽,进一步冲击了犯法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
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法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
的大学生犯法案件,通过写信、通等方式了解其现状,鼓舞其悔改自新,及时帮
忙犯法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从头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法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出相似的地方,
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类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
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常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平复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
等,均能起到专门好的犯法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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