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更新时间:2024-11-08 07:52: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大写一万)

企业、(大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强化各级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

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条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

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公司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公司管理的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

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三)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

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

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

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六)依法保障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并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七)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五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

主要责任。

(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

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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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副总经理(经营)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计划,并统筹组

织和安排。

(三)在组织制定方针目标和经营计划时,应融入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和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四)在组织审定技术改造项目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评审。

第七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

组织实施。

(三)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

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负责组织设备主管部门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设备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七)定期召开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

决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

和个人。

(九)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

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

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对基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技改施工工地)经常进

行安全大检查,使工地处于管理状态,符合现场管理要求,实现安全施工、文

明施工。

(十一)对外包工程项目,督促发包部门在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二)检查工程发包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认定的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发

包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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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督促检查本系统安全重点控制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十四)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全面领导责任。

(十五)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

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十六)领导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贯彻执行“三同时”

和安全管理“五同时”的原则;组织召开有安全技术方面内容的技术工作会议,

总结经验,推广科学管理技术。

(十七)审查、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项目,

并组织实施。

(十八)定期组织技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并实施整改措

施;按时组织完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技术方面整

改工作负责。

(十九)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和鉴定,提出技术结论和

预防措施。

(二十)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二十一)组织实施公司安全措施计划,领导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

标准。

(二十二)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参与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劳动保护费用和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

的综合平衡,确保所需资金和费用的投入和落实。

(三)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的正确使用。

第九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技术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

法规、标准、规定,从工艺技术上采取措施预防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

(三)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和安全管理“五同时”的原则;组织

有关部门对设备、仪器、仪表、工装、器具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并

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其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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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组

织实施;组织本系统人身、设备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在组织制定公司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

和规定提出设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要求。

第三章公司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了解、掌握并保证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

策、法律、规定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保证监督责任。

(二)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

意识。

(三)及时了解、听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并参与安全方面重大问题

的决策。

(四)组织、指导党系统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宣传教育和各项活动,发挥各

级党组织在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指导工会开展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六)对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作风、安全意识、责任落实等进行

监督检查。

(七)参与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了解、掌握并保证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

策、法律、规定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保证监督责任。

(二)组织指导党系统围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各项活动。

(三)负责领导和组织工会系统围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开展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监督工作。

(四)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章制度、改造方案的讨论;组织人员参

加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和验收工作。

(五)组织工会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阵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

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六)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七)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随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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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作业。

(八)组织员工代表或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对公司或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参与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法令、法规、条例、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深入生产和工

作现场,检查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二)领导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三)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章制度、改造方案、重大活动方案的

讨论。

(四)督促有关部门检查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

(五)参与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团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及公

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制度、重大活动方案的讨论。

(二)组织、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安

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在团员、青年中开展竞

赛和隐患查、整改活动,切实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做好团委机关的安全工作,教育监督工作到生产现场遵守安全规定。

(五)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督促、检查团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第四章子公司及车间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安全工作指示、要求和制度规定,组织本单位

开展安全工作和活动;组织协调、检查副分厂长及职能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管理工作。

(三)定期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讨论研

究安全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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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与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

组织制定、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五)组织领导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包括防暑降温设备、

设施,工艺装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

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并组织监控。

(六)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有职业危害作业人

员的管理工作和临时及季节性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

落实和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执行

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七)组织本单位或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工作,并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八)组织本单位安全重点控制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十五条党总支(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党员、团员及员工的思想政

治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保证监督责任。

(二)学习掌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及相关

安全技术知识,并保证其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三)及时了解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参与本单位相关问题的决

策。

(四)组织本单位党、团员及员工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宣传教育和各项活动。

(五)对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作风、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六)参与对事故、违章问题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十六条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安全法规、规定、标准,协调其他副分厂长及职能人员履行

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工作。

(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组织开展

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在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方针目标措施规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措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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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五)组织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组织协调制定整

改计划,及时整改。

(六)检查本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组织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布置临时、特殊生产任务和设备抢修、

节假日出勤生产等工作时,组织制定与实施安全措施。

(八)督促检查本单位作业人员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

实。

(九)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实施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车间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设备、工艺技术的安全管理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标准,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设计工艺布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编制工艺路

线、工艺方案和对产品进行工艺分析等,严格执行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四)组织设备安装、检修(抢修)和产品试制、试生产等,在研究、制定与

实施工艺和生产方案时,同时研究、制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五)定期组织设备、工艺技术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

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

门和安技环保部报告。

(六)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设备、设施的管、用、养、修工作,提高本质安全度,检查

执行设备、工艺、安全等操作规程和制度的情况,纠正违章操作的行为并考核。

(八)参加事故分析,组织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十八条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对所在单位的员工进行教育,提高员

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参与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纠正和查处违章现象。

(三)负责领导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及时向上级工会及有关方面反映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监督、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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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

(七)对本单位用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八)妥善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相应的工作。

(九)及时向安全员通报员工岗位变动和借、调入本单位人员情况;会同安

全员、教育员组织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十)坚持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节假日出勤或抢修设备需加班加点时,

应事先填写加班审批表,同安全措施一起报安检科审批。

(十一)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

见。

(十二)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办理因工负伤复工的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团总支(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利用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

(二)参与本单位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章行为。

(三)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隐患查及整改

等活动。

(四)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有关方面反应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建议。

第五章职能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具体工作责任。

(二)接受安检科工作指导,根据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决策,监督、

检查本单位各级组织、各类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

(三)负责新到单位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和转岗、复工人员的单位级安全教

育,并指导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会同教育员、劳资员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五)负责危险作业、节假日出勤、设备抢修、加班加点等安全措施的制定、

审核,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参加本单位生产、技术会议,通报安全动态,提出要求,并监督、检

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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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常向安检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及

时向单位领导转达上级的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活动。

(八)对生产现场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督促员工按章操作,对查出的各种

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九)督促、指导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本单位发生事故,负责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领导和安技环保部

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履行报告、结案审批手续,检查防范措施

的落实情况。

(十一)参加本单位安全重点控制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演练记

录。

(十二)督促检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生产调度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组织生产,控制加班加点,做到劳勉

结合;组织制定与实施节假日出勤生产的安全措施。

(三)组织下达临时性及特殊危险工作任务时,同时制定和部署安全措施,

并具体组织协调、落实。

(四)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下达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

度。

(五)教育员工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用具,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对所使用的设备、工装、吊卡具等的安全状态组织进行检查,对查出

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七)参与设备检修、抢修或组织临时性生产任务时,同时参与或组织制定、

实施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八)发生事故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安全员或单位领导报

告;参与事故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九)组织生产过程中不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车间技术组长(设备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设备、设施管理和使用中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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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各类设备的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中的安全措施制定与实施。

(三)检查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巡检、交接班等制度的

执行情况,对设备经常检查,发现不良状况及时安排检修。

(四)对大、小修及新安装设备等,在确认状态良好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

可投入使用。

(五)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时,必须符合安全法规的要求,提出补

充完善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操作的规定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经常对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设备隐患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七)参加与其职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八)对安全措施计划与经营计划同步实施负具体管理责任。

(九)将安全措施计划编入经营计划,与经营计划同时下达。

(十)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同时分析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工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工艺技术和人员执行工艺技术规定中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管

理责任。

(二)推行新工艺、改进工艺操作、采用新技术、试制产品及工、卡、吊、

模具时,其方案应符合安全标准,同时提出安全操作意见;讨论方案时通知安

全员参加。

(三)负责检查工艺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完善工艺技

术文件。

(四)在工作中执行“三同时”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

(五)编制、修订技术工艺规程等文件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

作要求纳入编制、修订内容。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并实施防范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质量管理(检查、分解)中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按规定使

用防护用品和正确操作。

(三)在产品质量管理、检验工作中执行有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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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四)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处理。

第二十五条物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物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供应发放的物资材料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物资的贮存放置,应符合定置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要符合有关规定,贮存量应

控制在生产最低需要量,并按规定领取、发放。

(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发放登记,对安全设施所需材

料及时领取、发放。

(六)供应发放危险化学品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将安全技术说明书

一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第二十六条计量(检测)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或所管理的仪器仪表、工具等的安全和可靠性负具体管理责

任。

(二)督促有关单位、个人定期对仪表、仪器送检。

(三)经常检查仪器、仪表状态,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设备所用仪器仪表,

要定期检查、校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更换。

(四)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按规定使

用防护用品和正确操作。

第二十七条会计(出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安全方面的资金使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等项费用,并监

督费用的使用。

(三)负责事故处罚和丢失、损坏防护用品扣款工作;

(四)负责因工负伤补助、护理等费用的支付、结算、报销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员工的保健津贴、防暑饮料、工业卫生药品

的申请、领取、发放工作。

(六)按时将因工负伤员工当月休工天数报安检科。

(七)办理工伤人员有关费用的报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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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车间主管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制定与实施教育培训计划时,把安全技术培训列入培训计划;会同安

全员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三)会同劳资员、安全员对本单位重要危险危害因素岗位变动人员培训。

第二十九条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工作的要求纳入本岗位工作内容中去落实。

(二)进入生产现场,遵守各项有关安全的规定。

(三)按职务规范及工作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条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下达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指示和

决定。

(三)负责对新到班组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告知新到班组人员危险岗位

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和设备、工艺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五)经常检查本班组的设备、工装、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发现隐患及时

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参加事故分析,落实整

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单位安全员和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管

理工作,填写班组安全记录。

(二)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做法,表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

(四)协助班组长做好事故报告和实施防范措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本岗位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及设备、工艺等规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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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做到“三不伤害”。

(三)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安全状态,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

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组长或领导,禁止擅自动用他人负责管理的设备机械和工具。

(四)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技术的建

议。

(五)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详细、

真实提供事故经过。

第六章行政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安检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对公司的安全工

作负责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

(三)指导、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

部署工作,指导各单位安全员履行其职责,做好日常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

(四)组织各单位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批

准后督促贯彻执行;汇总、审查各单位的安全措施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五)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评审和

重大设备、工装、设计项目竣工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的有

权制止施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权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

(六)组织开展“安全年”、“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周”、“安全月”

等各种安全活动;对新入厂人员(包括代培人员和实习生)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审及考核、发证工作。

(七)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参加公司其他专业系统的专业安全检查,督促

有关单位针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制定公司级的隐患整改计划,检查实

施情况。

(八)负责危险作业和节假日出勤安全措施的审批,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不断推广应用安全

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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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及实施细则,

经审批后执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十)参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掌握检测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

整改。

(十一)组织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险肇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结案、事故统计上报和材

料归档工作。

(十二)负责对工伤的认定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鉴定工作。

(十三)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危险源进行评价,并确定重要危险源及其控制

措施。

(十四)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十五)参与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安全重点控制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十六)对参与投标建设、承包、经营等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代表

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和收取安全保证金,并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生产组织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

理制度、规定,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和检查生产进度时,必须

注意计划和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对组织临时性和突击性的生产、运输以及新

产品试运、试验等工作时,督促生产作业单位制定与实施安全措施。

(四)定期对各分厂在制品存放管理等组织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实现

环境整洁、物流有序、安全通道畅通、生产安全的目标。

(五)组织均衡、文明生产,控制加班加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生

产出现险情时,采取有效措施,待消除危险因素后再进行生产,并将有关信息

反馈给安检科。

(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分厂的安全生产情

况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企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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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制定经营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参加重大技术改造论证评估时,

把安全措施计划纳入之中。

(二)组织制定公司经营方针目标时纳入安全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实施情

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在计划平衡经营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的评审制度和

安全标准,将安全项目纳入计划之中,同步实施。

(四)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情况时,把安全指标作为

重要考核内容。

(五)设计、审核公司职能机构方案时,同时审核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

(六)负责审核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制度。

(七)推进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时,检查、考核安全管理工作。

(八)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总经理的指示作好安全方面的调研工作,为总经理决策及时提供

准确信息。

(二)收集有关安全工作信息,并配合安检科接待上级来公司检查安全工作

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安检科做好因工伤、残人员的信访接待工作。

(四)将安全工作的要求纳入本岗位工作内容中去落实。

(五)进入生产现场遵守各项有关安全的规定。

(六)按职务规范及标准作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十七条质计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产品质量检查、售后服务、计量检测、理化检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

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经常教育质检人员在实施产品检查、试运、试验和售后服务等各项工

作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劳动着装、遵章作业情况和所使用的工具、量具

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四)在对购入和发出原材料(含废钢、铁)的质量检查、验收过程中,认真

17

检查有无爆炸物、危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安技环保部、保卫部等部门处理。

(五)在产品售后服务中,组织人员整修产品作业时,必须制定与落实安全

措施,禁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六)负责对现场在用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计量检测设备的可靠性,防止失灵造成事故。

(七)定期对锅炉房、乙炔站、空压站、变电所等要害部位所用的计量检测

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八)负责外购的计量检测设备投入使用前的检定或校验,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禁止使用。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定物理、化学试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冲击、弯曲、

拉伸、金相等理化检验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十)严格执行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各种化学试剂。

(十一)编制公司探伤技术组织措施及工艺文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有关规

定;

(十二)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三十八条供应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物资的采购、储存、发放(包括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把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列入物资采购供应计划,按质量、

数量要求保证供应。

(三)采购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物品,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

按规定进行入库检查、验收,入库后妥善保管。

(四)物资存放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执行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采购、贮运、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报废等

有关管理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对易燃、易爆部位和重点部位配足消防设施、

器材,实施重点检查、控制。

(五)对本单位起重设备、机具、机动车辆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

时整改隐患,对作业(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考核。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三十九条计划科安全生产职责

18

(一)对公司设备设施管理、能源管理和有关施工工程组织过程的安全工作

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安

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四)组织开展设备安全检查及建筑物、排水系统的定期和季节性安全检查,

督促设备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督促各单位整改设备问题,制定动能供应安

全管理制度,组织对变电所和乙炔站、空压站、锅炉房等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对涉及本专业的不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组织召开有安检科参加的新建、改建、扩建、设备安装和技改项

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会议,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影响范围、开工时间与进度、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等具体事

项。

(六)负责外包基建、安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资质认定,并在承包合同书

上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抄送安检科备案,对

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七)检查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和安全交底情况,发

现问题向负责施工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八)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定期检定和技术状态管理,负责临时

电气线路审批,并督促到期拆除,做好变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定期进行接

地及防雷设施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九)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保证其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

(十)负责对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论证,

提出安全操作的要求,负责组织能源管理的安全性论证或审查,负责对能源使

用安全防护装置、线路载荷安全性的审查和检查,并严格控制能源增容,未经

批准不得投入使用。

(十一)参加安检科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工作,负责设备安全要求、标

准的编写,组织进行设备安全操作培训教育,对设备管理和操作行为进行检查

和考核。

19

(十二)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对责

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十三)参与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安全重点控制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销售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确

保自身安全。

(二)组织定货会及其他各种促销活动和有关人员来公司培训、参观时,采

取可靠安全措施,负责参加人员的安全。

(三)在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应符合安

全标准。

(四)带领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五)对所设计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试验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在制定公司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和新产品开发等重大技术工作中,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规定。

(七)组织新产品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

人身、设备的安全。

(八)对产品试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害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处理。

(九)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十一条工艺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设计的技术改造项目、改扩建工程工艺方案、大型工艺装备(包括吊具、

索具、模具、卡具)、非标准设备和生产现场工艺布局等执行“三同时”评审制

度。

(二)把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工作纳入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新技术

推广、科技情报等工作中,完成承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积极采用有利于

人身安全的新工艺、新材料。

(三)定期检查有关单位执行工艺文件(工艺规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

织处理或整改。

(四)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国家标准,并组织贯彻。

20

(五)参加安检科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操作技术内

容的编写、审定及贯彻执行的检查工作。

(六)对公司档案管理、标准化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四十二条技术科(科研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公司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负

责相应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公司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工作,保护网络数据不被侵略者

获取,防止侵入者在公司网络上发布错误信息,控制公司不同对象对网络的访

问。

(三)负责做好网络的保密工作,正确运用各种防护技术完善网络的使用安

全。

(四)负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查出原因和

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五)做好机房设备、材料的登记、造册,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计

算机进行杀毒处理,防止有病毒的软件流入机房。

(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经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下班时,

机房必须关闭门窗,经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公司经营计划,将安全管理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费列入

财务计划,并监督费用正确使用,按规定及时支付与结算。

(二)按规定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及时下达到各生产单位,并监督费用

的正确使用。

(三)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大工艺、设备改造项目,经安技环

保部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安全方面所需的资金。

(四)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十四条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和各单位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审

计内容进行审计。

21

(三)将安全工作的要求纳入本岗位工作内容中去落实。

(四)进入生产现场遵守各项有关安全的规定。

(五)按职务规范及标准作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十五条监察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司的安全法规、制度,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安全

法制观念教育。

(三)围绕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执行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对不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监

察处理意见。

(四)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配合安

技环保部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调入公司的员工、录用人员及复工人员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劳动纪律情况,督促各单位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四)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严

格控制加班加点。

(五)各种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合同

书或协议书必须有安全内容的条款。

(六)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时,必须对录用人员、借用

人员如实告知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七)配合安检科参加有关事故的分析、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

手续。

(八)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员工培训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安检科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各单位教育员做好日常安

全教育的组织工作。

(十)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22

第四十七条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

的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方面的宣传教育,制定与实施防火、防爆及防

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

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保卫、消防专兼职人员进行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灭

火技能的训练;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要害

部位实施重点控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公司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使用管理及各单位易燃、易

爆物品的储运、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三同时”

进行审核,参加竣工验收;对易燃易爆场所、室内外临时动火等作业进行审批,

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

(七)认真审查非本公司车辆、人员的入厂手续,不符合规定的禁止入厂。

(八)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

析和处理。

(九)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文体活动时,要有安全措施,并专人负责落实,

保证安全。

(三)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十九条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加强后勤管理

工作。

(三)对后勤设施、办公家具等物品的安全状况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23

理。

(四)定期对各办公楼办公室的环境、设施、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厂区环境、危险废弃物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

(六)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章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十条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党委的工作安排和指示,协调党各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宣传

教育和各项工作与活动。

(二)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参与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三)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各单位干部、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并按照领导的指示进行督办、检查。

(四)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教育、监督其工作人员到生产现场遵守安全规

定。

(五)熟悉公司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

第五十一条纪委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公司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二)把安全法规教育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勤政教育的重要内容,经常

教育,强化考核。

(三)围绕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各级干部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抓好问题的整改。

(四)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防止事故发

生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做好纪委机关的安全工作,教育、监督其工作人员到现场遵守安全规

定。

第五十二条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

监督执行,充分发挥众监督的作用。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三)对全体员工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24

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四)负责众性劳动保护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监督行政,不

断改善生产和工作条件、环境。

(五)参与公司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

合法权益。

(六)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参与公司有关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竣工验

收。

(七)组织、指导基层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员,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和工作。

(八)参与和组织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竞赛,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

(九)在负责组织的公司大型活动中,做好安全教育、监护工作,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活动安全。

(十)做好工会机关的安全工作,教育、监督工作人员到生产现场遵守安全

规定。

第五十三条团委安全生产职责

(一)配合行政和党委对全体团员、青年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

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宣传教育。

(二)组织、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围绕安全生产,在团员、青年中开展“青年

安全监督岗”、查隐患及整改等竞赛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

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四)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人物。

(五)做好团委机关的安全工作,教育、监督工作人员到生产现场遵守安全

规定。

第五十四条组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基层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党内活动。

(三)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党员到生产现场遵守安全规定。

25

(四)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进行

考核。

(五)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十五条宣传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安全工作规定、要求,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

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协助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过程中,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

护工作。

(三)深入生产实际搜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正反典型,利用广播、报纸、《简

报》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配合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

和舆论监督工作。

(五)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监督工作人员到生产现场遵守安

全规定。

26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组成

第一条为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任:王长岭李清华

副主任:杨永山(常务)田连成王恩明

成员:梁庆华王新辉张俊福张永辉杨永明

刘明远徐凤芝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日常安

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每月组织召开公司工作例会,总结和部署月度安全

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公司有关安全

生产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目标及中长期规划,使之与

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五条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审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及公司安全

工作的重点资金投入,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奖

励决定,处理重特大事故及对事故单位和个人做出处分决定。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

行讨论或决策时,可随时组织召开),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决策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目标及中长期

规划,使之与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定期分析公司安

全生产形势,审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及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资金投入,对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奖励决定,处理重特大事故

及对事故单位和个人做出处分决定。参会人员人数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定即有

效,意见不统一时,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作最终决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半个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

安全生产委员会提报研究讨论内容。

第四章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责

27

第八条成员职责

(一)主任:除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外,负责组职和领导安委会成员召开会

议,并对安委会讨论结果及重大安全事项做最后决定。

(二)副主任:除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外,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安全事

项,有权提请主任、常务副主任召开安委会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在未经安委会

讨论决定前,有权作出临时性决定,对安委会作出的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决

定,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其他成员通用职责:除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外,对本单位涉及的重大

安全事项,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常务副主任,在未经安委会讨论决定前,要采

取必要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其它单位反映的有关安全工作的问题,及时上报公

司领导,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在安委会召开会议时,有权发表意见。

(四)投资发展部部长:负责召集安委会成员参加会议,并向安全生产委员

会提报研究讨论内容,负责组织协调安委会讨论决定内容的具体实施,负责向

安委会办公室提报需要安委会研究讨论有关工艺、工装安全隐患改造工作的事

宜,负责制定安委会讨论决定有关工艺、工装安全隐患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

组织监督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上报安委会办公

室。并组织监督实施情况的进展情况,将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常务副主任或

主任。

(五)党工作部部长:负责监督安委会讨论决定有关内容的具体实施部门

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负责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和党委。

(六)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安委会讨论决定有关内容的具体实施部门

的进展情况和效果,并将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常务副主任或主任。

(七)工会主席:负责监督安委会讨论决定有关内容的具体实施部门的进展

情况和效果,负责监督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并将

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工会和党委。

(八)安全生产部部长:负责向安委会办公室提报需要安委会研究讨论有关

影响生产工作的安全隐患事宜,并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整改建议。

(九)财务审计部部长:负责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及整改项

28

目资金的落实。

(十)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对安委会作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决定、

员工工伤善后特殊处理事宜、员工二技能培训当中特种作业培训费用事宜进行

具体实施。

(十一)团委书记:负责对安委会作出的有关如何开展青年岗位安全监督岗

的事宜组织进行实施,并组织做好评比和奖惩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各子公司及车间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工、团、

技领导及相关职能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子公司及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分

厂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做出奖

励决定,对“三违”人员作出处罚决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目标

及具体工作部署,制定分厂的具体实施方案。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

一次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分厂按照公司

安全管理网络的规定,各班组配备一名班组安全员,协助分厂安全员和班组长

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9

安全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改善劳

动作业环境、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有计划地对劳动作业环境、生产现

场设备、设施存在的缺陷进行较大改进,实现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所

做的项目安排。

第二条安检科是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的立项、编制以及实施过程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保卫科是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专项管理部门,参与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消防项目的立项、编制工作,负责消防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验收、考

核工作。

第四条技术开发公司负责本部门主管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方案

设计。

第五条计划科负责本部门主管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方案设计,

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立项及工程费用管理,参与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编制与实施,并配合公司级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项目在本单位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安措计划费用应不少于每年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费用的20%,设

备、物资应给予优先供应。

第九条上级特批的安措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借故挪做他用,从更

新改造资金中提取部分,由安技部统一掌握平衡。800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分厂费

用,摊入成本。

第十条公司级安全技术措施

(一)项目来源

1、在公司各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安全、消防、项目。

2、各单位上报的需要由公司统一解决的安全、消防、项目。

3、公司中长期规划中列入的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的

各项设施、设备和项目。

4、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责令改进的项目。

(二)编制的程序

30

1、每年11月末前,各单位分别向安检和保卫部门提报本单位需要纳入公

司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的有关安全、环境因素及消防整改项目,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工程概算、进度要求、责任单位等。

2、安检保卫部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项目,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

级主管部门要求整改项目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预选

项目,并将预选项目明细分别送达计划科、技术部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立

项。

3、专业主管部门接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预选项目明细后,组织人员进行讨

论、认定和专业技术鉴定。对认定可以立项整改的项目,拟定整改方案和提出资

金概算,及时反馈给安检科和保卫科。

4、安检部门对各专业主管部门反馈的项目方案及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平衡

后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草案,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其中对费

用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方案论证。

5、每年12月末前由计划科组织召集,企管部、保卫科、技术开发公司、

安检科等各相关主管部门参加的公司级项目评审会,对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预选项目进行讨论、筛选和综合平衡,最后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计划,纳入公司年、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统一下达。

(三)计划的实施、检查、验收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由企管部按计划下达任务书,由责任单位按计划

组织实施,有关技术部门负责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2、安检科、保卫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

位、安检科或保卫科要组织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协调。在意见不能统一的情况下,

责任单位、安检科或保卫科可分别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解决。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集各有

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

5、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由技术开发公司负责归档;安检科或保卫科分

别对安全、消防项目的整改资料进行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单位级安全技术措施

31

(一)由各单位自行整改的项目,由各单位确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计划和整

改方案报安检科或保卫科审核、备案,安检科、保卫科应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二)单位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竣工后,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告安检科或保卫科;必要时通知安检科或保卫科参加

验收。

第十二条整改前的保证措施

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未实施整改前,项目的责任单位和所在单位,必须

先行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安全生产或重要环境因素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安检

科或保卫科根据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检查具体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规定

(一)对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项目的责任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考

核。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除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外,责令项目责任单位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四条文件与记录管理

涉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各类计划、文件和记录等资料由各相关单位负责

保存。

32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第一条职责

(一)党工作部

1、负责向劳资科提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教材的准备和实施教育。

3、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4、负责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二)人力资源部

1、确定人员培训任务。

2、协助党工作部组织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各单位

1、负责制定和提报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需求计划。

2、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资料的准备和培训实施。

3、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检查和考核。

4、负责本单位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的填写。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凡公司新调入、录用、聘用的员工(含代培、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

单位级、班组级“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时间不

得少于40学时。

(一)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由劳资科负责安排并通知,安检科进行教育并记录。

2、教育内容: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和安全须知,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特殊危险因素介绍,一般电气和机械安

全知识,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业卫生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典型事故案

例、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单位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单位级安全教育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劳资员负责通知,车间主管

工程师、安全员进行教育并记录。

2、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概况,安全生产组织、人员概况及规章

制度,工艺流程及特点,危险部位、危险设备及安全事项,安全文明生产的具

33

体做法、要求及规章制度,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由班组长组织施教并记录,班组安全员配合。

2、教育内容:班组生产概况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告知本组各岗位主要

危险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安全要求等。教育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三条岗位培训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在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时,必须把岗位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纳入培

训、考核内容。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还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

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转岗、复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公司内部跨单位转岗人员进行单位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复工和本单位转

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四新”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

人员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安全员、车间主管工程师组织,对有关人员

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教育,教育时间、方法由单位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

第七条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安全培训

(一)由单位劳资员通知、车间主管工程师组织、安全员负责教育或由公司

统一组织。

(二)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技能,本班组

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

及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八条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领导的安全教育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的统一规定进

行。

34

(二)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由安检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教育计划,纳入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负

责教育、检查、考核。

2、教育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安

全心理学,工业卫生,劳动保护,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九条违章安全教育

(一)对事故责任人或有违章行为的人员,根据事故性质、违章行为情节轻重

分别由安检科或本单位主管安全教育的人员对承担责任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

记录。

(二)教育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违章的性质、责任和危害,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节假日出勤安全教育

各单位对节假日出勤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措施,认真填写教

育记录。

第十一条外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由安检科或派出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由安检科备案。

第十二条资料管理

(一)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安检科、各单位要分别建立登记表,以备核查。

(二)员工安全教育档案要按项目填写,由单位安全员统一管理。

(三)公司内调动的人员,由原单位劳资员通知本人到安全员处取安技档案,

携带到新单位劳资员报到,由新单位进行安全教育。

(四)工伤痊愈的员工上岗前到安检科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所在单位及班

组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填入安技档案。

(五)安检科对各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职责

(一)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组织、

实施、考核、处理工作和单位级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

(二)党工作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考核、处理

工作,参加公司级的有关安全检查活动。

(三)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考核、处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检查范围

(一)公司范围内常规与非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三)公司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安全检查种类

(一)公司级安全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

3、季度安全检查

4、节假日安全检查

5、各专业系统部门日常现场安全巡回检查

(二)单位级安全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

3、节假日安全检查

4、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安全检查

5、班组日常安全检查

第四条安全检查内容

(一)公司级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资料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2)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3)隐患整改记录

36

(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班组安全检查记录;

(6)事故分析会记录:

(7)管理考核等其他记录、凭证。

2、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1)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2)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3)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安全状况;

(4)工装、吊索具安全状况。

3、生产现场秩序及安全状态

(1)安全通道畅通情况;

(2)工装、物料摆放情况;

(3)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情况;

(4)现场作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6)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二)单位安全检查内容

1、班组安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2、本单位内的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3、人员着装和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班组安全检查内容

机械设备、工装吊索具的安全状态,现场物料摆放是否安全、合理,人员

着装和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检查方法

(一)公司级安全检查

1、公司专业性、季节性检查可根据专业和季节的特点,选取重点内容随时

安排进行。其中联合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安全生产部、技术开发公司、计划科、

保卫科等部门参加;部门专业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2、公司联合现场检查由投资发展部、党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

部等部门参加,对各子公司生产现场、要害部位、重要场所进行检查。

37

3、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重点

部位、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回检查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根据生产现场情况随时进行。

(二)单位安全检查

1、单位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随时进行。

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检查。

3、单位月份现场安全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

4、班组级安全检查,每日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一次班前检查和班中

抽查。

第六条检查的要求

(一)安全检查人员应熟知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及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了解本单位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表现形式,掌握危险源的特点,能够发现问题

和解决问题,要突出对生产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和重点危险因素的控制。

(二)安全检查人员检查时,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立即责令其

停止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然后逐级报告,并按要求对受检单位

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三)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纠正,

做好记录并提出考核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检查管理

(一)公司、单位两级单位在检查中应对产品试制、工艺调整、技改等方面

作重点检查,并加强日常现场监管。

(二)在公司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监

督整改。对性质严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单位级和班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四)安全管理方案、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按照相关管理规定

执行。

38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五同时”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

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条公司在安排各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相

关的布置。

第三条公司及各单位在制定年度规划、进行年终总结时必须将安全生产

工作内容纳入其中。

第四条各单位在各项生产会议及安排各项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安

全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公司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单位进行相应

的处罚。

39

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装置是指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

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

和报警器等),日常工作中必须对其加强维护,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二条防护器具是指生产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

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第三条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

人。

第四条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五条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

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六条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

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七条操作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

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八条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

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第九条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

放标准。

第十条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

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

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

装置,均由质检科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

固定灭火装置,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

由安检部门负责管理。

40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报告内容

(一)公司每年、每月、每个“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安排、布置的重

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各单位每年、每月安全生产工作及每个“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

的计划、总结。

(三)各单位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含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

员)。

(四)对安检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完成情况。

(五)各单位存在的须经公司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六)安检部门每月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情况。

(七)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

(八)加班、加点作业的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

(九)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的计划、总结。

(十)各单位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中毒及重大设备事故(含险性事故)。

(十一)公司临时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条报告时间及形式

(一)各单位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在每年的

十二月十一日前报安检科;每月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在

每月五日的安全员例会时报安检部门;每个“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计

划,在上一个百日活动结束前五日内报安检科,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报安

检科。

(二)对安检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整改单位须在限定整改日期内,将

整改完成情况报安检科,对须经公司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在事故隐患未

整改之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检科。

(三)安检部门每月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情况及各单位对事故隐患的自查、

自改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一并写在工作总结中报安检科。

(四)各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危险作业及加班、加点作业,须在前一个工作日

前,将制订的安全措施报安检科。

(五)对公司临时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开展的安全活

41

动的计划、总结,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报安检科。

(六)以上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单位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报安检科。

(七)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及报告时间上报以上内容,对不按制

度规定进行报告的,按照公司安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2

伤亡事故调查制度

第一条职责

(一)投资发展部

1、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负责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司发生伤亡事故情况。

3、组织事故认定、上报事故统计和事故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二)劳资科

1、参与事故调查。

2、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

(三)事故发生单位

负责及时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或协助

调查、进行事故处理及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条事故等级分类

(一)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

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且须进行急

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范围

(一)凡公司员工在生产区域内从事生产工作,执行领导指派的临时工作,

以及受公司委派到公司生产作业区域外从事售后服务、生产作业等项工作,由

于作业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伤亡、中毒,休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均

按本制度上报。

(二)事故定义

1、伤亡事故

指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

生产作业区域、工作时间内从事本岗位工作中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43

及急性中毒事故。

2、生产区域

指本单位管辖区域以及本单位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其它区域,即员工在完

成生产、工作和执行领导委派任务的全过程所涉及的区域。

3、工作时间

指因生产、工作、执行公务时所占用的时间,包括规定的工作时间、因临

时工作占用的时间、因工作经常占用而未经正式规定的时间。

第四条事故(含险性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员工因工负伤后,负伤者本人或发现人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

或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或安全员要立即报告安检科。

(二)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时,伤者或发现人员以及现场有关

人员可直接向单位领导和安检科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安检科应在24小时内快

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三)发生险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也必须按第(二)条规定的程序报告。

(四)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伤亡事故后,报告人应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人数、伤

亡程度等项作简要报告和说明。

2、凡在公司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人员伤害事件,不论发生原因、

责任、人员归属,发现人或事故地点所在单位领导、安全员,应立即向安检科报

告。

3、在公司生产作业区域外从事生产作业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安全负责人或

协作单位向本部门和安检科报告。

(五)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拖延上报伤亡事故,否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

处罚或行政处分,违反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事故调查程序

(一)轻伤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单位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一周内(涉及人员较多、事故情节复杂的事

故可在二周内)组织单位级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经过、原因,确定有关人员责

44

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与改进措施,填报《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检科。必要时公司安检科派人员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

调查,听取事故单位的事故调查情况,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提出意见。

(二)重伤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重伤事故后,安检科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

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抢救受伤人员,并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公司

成立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投资发展部、党工作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

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三)多人事故、死亡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的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时,公司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人员

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要亲自组织事故调查、抢救和保护事故

现场工作,公司安检科负责配合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事故调

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职权及相关要求

(一)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

坏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级事故分析会,认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原因、确定

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认定责任依据及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

意见。

(三)指明应接受的事故教训,组织制定防范与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人员有权向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

材料。

(六)参加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是公司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具有

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的人员,并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七)在进行事故调查中,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人员必须接受调查,如实反映

事故情况,不准隐瞒、谎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更不准出具伪证或破坏事故现场,

阻挠事故调查,一经发现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经济考核、行政处分或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事故调查程序、分析、结案处理及归档材料整理由安检科按照国家规

45

定执行。

(九)对险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如需进行技术鉴定,应邀请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资

质的有关单位进行。

(十一)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死亡,但死因不明或疑其因病致死的,应由法

医或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尸表检验报告,确定死因;若尸表检验不能查明原因的,

则由法医做尸体解剖鉴定,确定死因。

(十二)发生伤亡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在报告事故的同时,

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

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录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

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事故相关证据。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限

(一)轻伤事故:事故当月结案。

(二)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

超过90日。

(三)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四)员工在事故中负伤,救治无效,在30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处理;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按原伤害程度处理;30天后死亡的,

按原伤害程度处理。员工在事故中负轻伤,30天内发展成重伤的,也按上述原

则办理。

第八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程序

1、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处理。对性质严重、涉及面广并需要公司各

单位借鉴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与公司安检科共同分析、研究处理意见。对

责任单位由安检科进行考核,对责任者由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进行考核。

2、险肇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组织召开公司级事故分析会,分析原

因、确定责任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安检科报企管部、劳资

科执行。

3、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召开公司级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和

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安检科报企管部、劳资科执行,并报政府

46

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4、多人事故或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由安检科报

企管部、劳资科执行,并报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二)事故处理权限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提出定性定责意见,经公司安检科同意后做

出处理决定。

2、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公司事故

分析会对事故性质和责任做出认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分别报送政府安全

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3、重、特大死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它规定

(一)借入员工因工发生事故,由借入员工单位负责通知安检科、组织事故调

查,借入员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二)公司所属多单位联合作业发生事故时,由发生事故单位报告。事故现

场被破坏,事故无法查清时,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破坏现场一方承担。

(三)实习生、代培人员、临时工、劳务工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四)伤亡事故材料分别由安检科归档和发生事故单位保存。

47

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条定义

工伤事故指公司员工在从事生产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事故,即员工在生产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内从事本岗位劳动中所发生的轻伤、重

伤、死亡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生产区域

指本单位管辖区域以及本单位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其它区域,即员工在完

成生产、工作和执行领导委派任务的全过程所涉及的区域。

第三条工作时间

指因生产、工作、执行公务时所占用的时间,包括规定的工作时间、因临

时工作占用的时间、因工作经常占用而未经正式规定的时间。

第四条伤害程度分类

(一)轻伤

指造成受伤者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能

力轻度或暂时丧失,受伤者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

害。

(二)重伤

指造成受伤者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

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低于

6000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三)死亡

指受伤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内,从事本岗位劳动发生事故当时致死

(包括急性中毒),或致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0日内(含30日)死亡的伤害。

第五条职责

(一)投资发展部

1、负责工伤的调查、分析、统计、处理工作。

2、负责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司发生工伤的情况。

3、上报事故统计和工伤事故材料归档及工伤档案管理工作。

4、组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48

1、负责提供涉及工伤管理的人力资源数据。

2、负责办理工伤保险。

3、参加工伤员工伤残等级鉴定。

(三)工伤发生单位

负责及时报告事故,填写受伤员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每月向安

检科报工伤月报等项工作。

第六条工伤的认定、处理

(一)工伤认定按国务院[2004]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员工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在必经之路、非本人责任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表。

2、工伤定点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

49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其它与事故有关的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员工工伤事故申报工作本着伤归伤、病归病的原则进行,对工伤的伤害

程度、伤害级别以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的结论意见为准。

第七条工伤统计

(一)员工因工负伤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必须持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的

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并经安检科报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方

可按工伤事故统计。

(二)员工因工负伤按报告程序报告的,但休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不按工

伤事故统计。

(三)安检科根据当月各单位上报的伤亡事故登记表,按月进行工伤事故统

计。

(四)安检科每月5日前填写月度工伤事故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八条其它规定

(一)员工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待遇和工伤后期管理工作由劳资科按规定执行。

(二)实习生、代培人员、临时工、劳务工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伤材料分别由安检科归档和发生事故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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