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律文明概述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
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
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
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由此可见,罗马帝国在当时建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对
西欧乃至世界产生的巨大影响,这是罗马帝国奉献给全世界的瑰宝。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
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
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正如罗马城并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
法的形成发展也经历了上千年的时间。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从不成文的习惯法到
有章可循的成文法的过程,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过程,从起源到发展再到完善的
过程。
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法律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法律和习惯没
有明显界限。习惯法可以随意解释,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在当时,贵
族垄断了立法权和司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的利益受到了极
大的损害,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迫于平民的压力,元老
院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成文法。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了《十二铜
表法》。《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属于公民法。它的内容
广泛、条纹明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维护了
平民的利益。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
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例如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
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我
们也能够在《十二铜表法》上看到当时罗马社会森严的等级划分,由历史和阶级
局限决定的不平等,如第8表:凡故意上伤人肢体而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
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必须偿付300盎司
罚金,如果被打断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此后,罗马不断发展适用于罗马公民的公民法。
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发展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不断对外
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原来的公民法已经
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统治者为了统治庞大的帝国,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法学
家们也根据统治者意愿,编纂法典,解释、充实法律。就在这样长期的司法实践
中,罗马形成了万民法体系。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它对
行省上层授予公民权,对无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予司法保障,帝国境内自由民中的
公民与非公民区别消失。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它巩固了帝国
的统治,有效地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时期的《民法大全》,将历代罗马法律加
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标志庞大而缜密的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为重振罗马帝国雄
风,加强皇权,查士丁尼于528年下令编纂法典。查士丁尼在世时,共完成三
部法律汇编:《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到
三部法典颁布后,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颁布的100多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
士丁尼新敕》,以上四部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为《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使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它强调君权神授、维护奴隶制度、
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但是这种平等仍然是少数人的
平等、自由民的平等,如“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
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奴隶和隶农
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
治。”“‘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它的实质是维护奴隶主利益和奴隶社会制度的法律体系。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
法律不断制定、充实、走向成熟,罗马法呈现出阶段性、连续性、趋向统一的特
点。
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
马法复兴”。罗马法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
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
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
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些都有利于民族统一
国家的形成。此外,罗马法的复兴也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
法律形式,是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
纵使罗马法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但它的伟大之处是
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稳定社会秩序、缓和矛盾,是稳固
帝国的统治基础,而且对近代欧美的立法和司法,对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发
展影响深远。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
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
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罗马法有关私法的体系,被西欧大
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
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而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
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加以仿效;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
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权利主
体中的法人制度等;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
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罗马帝国虽早已灭
亡,但罗马法却持久地征服了整个世界,古罗马通过它们的罗马法向世界传递了
他们的文明精神、他们的法律理念、他们的卓越成就,“宏伟属于罗马”!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4:56: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8922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