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合同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商事诉讼基本加风险-作为原告代理人)
()***字第号
甲方:[以下称为“甲方”]
住所或住址:
指定联系人:
联系:,联系:
指定电子:
号: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乙方”]
住所:*******
:*******
:*******
甲方因与[]之间存在[]争议,有意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提供法
律服务,乙方同意承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本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
办理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
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
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律师]
1/16
....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是指[甲方起诉****纠纷一
案的第一审程序以与或有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委托事项的性质,指派*******律师[“乙方
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3.征得甲方同意或者基于正当理由,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办理委托
事项。
4.乙方律师的如下:
(1),:,手机:,:,电子:。
(2),:,手机:,:,电子:。
第二条[委托权限]
1.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办理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委托权限详见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须按要求与时
签署不同程序的授权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律师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
1.律师服务费是乙方依法承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向甲方
收取的服务报酬。根据中国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委托事
项涉与的财产金额、难易程度、乙方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乙
方律师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乙方、乙方律师可能承当的风险和责任
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委托事项的律师服务费采取[基
本律师服务费结合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亦即,律师服务费由基本律师
服务费和风险律师服务费两部分构成]。
2/16
....
(1)基本律师服务费与甲方获得财产利益与否无关,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三(3)日,甲方支付基本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给乙方。
该基本律师服务费涵盖第一审程序以与或有的第二审程序、执行程
序、审判监督程序,亦即,甲方仅支付一次基本律师服务费给乙方。
(1)基本律师服务费与甲方获得财产利益与否无关,本案基本律师
服务费按程序分别收取,第一审程序以与或有的第二审程序、执行程
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每一程序的基本律师服务费均为[人民币元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3)日,甲方支付第一审程序基本律
师服务费[人民币元(¥)]给乙方。其他程序的基本律师服务费的支
付时间为该等程序启动之日起三(3)日。
(2)风险代理收费(指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办理结果,从甲方获得
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计收风险律师服务费)。风险律
师服务费按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的[百分之(%)]计算,甲方在获得
财产利益之日起三(3)日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甲方分期获得财产
利益的,每期获得财产利益后按前述比例和期限计算、支付风险律师
服务费给乙方;乙方代甲方收取财产利益的,在按本合同约定计算、
收取风险律师服务费后,剩余财产利益乙方三(3)日转交给甲方。
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甲方作为原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
条“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是指[甲方从包括但不限于*****处获得
的以货币资金、动产、不动产、股票、股份、股权、债券等任何形式
表达的财产利益。]
3/16
....
2.甲方按照获得的财产利益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方后,因执行回
转等原因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发生有利或不利变化,则风险律师服务
费做相应调整,多退少补。
3.甲方未获得财产利益的,无须向乙方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
4.在确定采用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前,乙方已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
可采用其他收费方式,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甲方同意只
要获得财产利益,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与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
方。
5.鉴于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甲方承诺行使撤诉、变更、放弃全部
或部分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将对风险律师服务费的计算产生重大影
响的权利时,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承诺事先
与乙方律师友好协商,合理确定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的律师服务
费;风险律师服务费无法计算且双方无法就律师服务费达成一致的,
则甲方按照以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计算的已发生所有程序的全部律
师服务费的[()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充分理解并确认本
款约定并非乙方对甲方行使撤诉、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等权利的限制
或干涉。
6.上述律师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在市行政区域办理委托事项须支
出的交通、资料文印、通信、通讯等必要费用,但不包括异地(指市
行政区域之外的地方)办案差旅费。
7.甲方须将律师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或者以现金
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财务人员。
4/16
....
户名:******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票据(发票)。应甲方的要
求,乙方可先行开具注明付款方式为“转账”的票据给甲方,甲方不
得仅以该等票据主乙方已经实际收到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的调整、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非因乙方原因而无法或无须继续履行的(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之后决定撤回;本合
同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不上诉/不申请执行/不申请再审),甲方
同意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指基本律师服务费和风险律
师服务费,下同)给乙方。
2.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3.本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基本律师服务费金额和
风险律师服务费的比例或金额。
第五条[异地办案差旅费]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需要支出的交通、食宿、通信、通讯等异地
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承当。
2.根据可能支出的异地办案差旅费金额,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处
理:
[实报实销方式,即乙方律师凭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和有效凭证与甲
方结算。]
5/16
....
[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方式,即乙方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
致,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乙方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确需变更费用
概算的,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凭异地办案差旅费清
单和有效凭证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甲方支付[]元异地办案差旅费,由乙方律师包干使用。]
第六条[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
费用、检验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审核费用、公证费用、公告
费用、翻译费用、查档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该等费用由甲方承
当,甲方应按照要求与时缴纳或支付。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的,甲方应在七(7)日偿还。
第七条[委托事项办理]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与时办理委托事项,与时向甲方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
况,甲方要求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乙方律师与时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可以手机短信、电子、等方式向甲方通报委托事项情
况。
第八条[代理以与拒绝代理]
1.乙方律师承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律师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拒绝代理:(1)
委托事项,或者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活动;(2)甲方
6/16
....
故意隐瞒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3)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七(7)日尚未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服务费;(4)甲方存在其他违
约行为,经乙方催告后七(7)日仍未纠正的;(5)其他依法可以拒
绝代理的情形。
3.出现本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律师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保守办理委托事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
露甲方隐私,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予披露或者甲方同意披露的除外。
第十条[利益冲突]
乙方与乙方律师恪守现行有效的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
乙方律师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以[乙方向甲方实际收取的律师服务费金额]为赔偿责
任上限。
第十二条[管辖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与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国(为
本合同之目的,不含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届时一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仲裁
7/16
....
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乙方律师已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
且乙方律师未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委托事项办理结果向甲方作出
不当承诺。
2.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客观、全面地述和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
息,提供给乙方律师的证据和其他材料应当真实、合法。
3.乙方律师不保管甲方的证据原件(或原物),因开庭等特殊原因,
甲方将原件(或原物)交付乙方律师的,乙方律师出具收取原件(或
原物)的凭证给甲方并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与时归还甲方。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无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2016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
被告代理人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商事诉讼基本加风险-作为被告代理人)
8/16
....
()****字第号
甲方:[以下称为“甲方”]
住所或住址:
指定联系人:
联系:,联系:
指定电子:
号: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乙方”]
住所:*******
:*******
:*******
甲方因与[]之间存在[]争议,有意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提供法
律服务,乙方同意承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本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
办理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
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
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律师]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是指[甲方起诉****纠纷一
案的第一审程序以与或有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委托事项的性质,指派*******律师[“乙方
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
9/16
....
3.征得甲方同意或者基于正当理由,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办理委托
事项。
4.乙方律师的如下:
(1),:,手机:,:,电子:。
(2),:,手机:,:,电子:。
第二条[委托权限]
1.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办理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委托权限详见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须按要求与时
签署不同程序的授权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律师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
1.律师服务费是乙方依法承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向甲方
收取的服务报酬。根据中国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委托事
项涉与的财产金额、难易程度、乙方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乙
方律师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乙方、乙方律师可能承当的风险和责任
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委托事项的律师服务费采取[基
本律师服务费结合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亦即,律师服务费由基本律师
服务费和风险律师服务费两部分构成]。
(1)基本律师服务费与甲方获得财产利益与否无关,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三(3)日,甲方支付基本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给乙方。
该基本律师服务费涵盖第一审程序以与或有的第二审程序、执行程
序、审判监督程序,亦即,甲方仅支付一次基本律师服务费给乙方。
10/16
....
(1)基本律师服务费与甲方获得财产利益与否无关,本案基本律师
服务费按程序分别收取,第一审程序以与或有的第二审程序、执行程
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每一程序的基本律师服务费均为[人民币元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3)日,甲方支付第一审程序基本律
师服务费[人民币元(¥)]给乙方。其他程序的基本律师服务费的支
付时间为该等程序启动之日起三(3)日。
(2)风险代理收费(指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办理结果,从甲方获得
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计收风险律师服务费)。风险律
师服务费按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的[百分之(%)]计算,甲方在获得
财产利益之日起三(3)日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甲方分期获得财产
利益的,每期获得财产利益后按前述比例和期限计算、支付风险律师
服务费给乙方;乙方代甲方收取财产利益的,在按本合同约定计算、
收取风险律师服务费后,剩余财产利益乙方三(3)日转交给甲方。
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甲方作为被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
条“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是指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标的金额
[甲、乙方确认该金额为人民币元(¥),下同]与甲方依据发生法律
效力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文
件需要支付的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对方当事人的起诉被裁定驳回或
者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则“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直接按对方当事
人提出的诉讼标的金额计。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送达甲方之日或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签署之日,视为甲方获得财产利益。
11/16
....
对方当事人起诉后撤诉,[并确定不再起诉的],“甲方获得的财产利
益”按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标的金额计,撤诉裁定送达甲方之日视
为甲方获得财产利益。对方当事人再度起诉的,乙方应继续代理。
2.甲方按照获得的财产利益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方后,甲方获得
的财产利益发生有利或不利变化,则风险律师服务费做相应调整,多
退少补。
3.甲方未获得财产利益的,无须向乙方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
4.在确定采用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前,乙方已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
可采用其他收费方式,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甲方同意只
要获得财产利益,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与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
方。
5.鉴于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甲方承诺行使承认对方当事人全部或
部分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将对风险律师服务费的计算产生重大影响
的权利时,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承诺事先与
乙方律师友好协商,合理确定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的律师服务费;
风险律师服务费无法计算且双方无法就律师服务费达成一致的,则甲
方按照以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计算的已发生所有程序的全部律师服
务费的[()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充分理解并确认本款约
定并非乙方对甲方行使承认诉讼请求、和解等权利的限制或干涉。
6.上述律师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在市行政区域办理委托事项须支
出的交通、资料文印、通信、通讯等必要费用,但不包括异地(指市
行政区域之外的地方)办案差旅费。
12/16
....
7.甲方须将律师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或者以现金
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财务人员。
户名:******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票据(发票)。应甲方的要
求,乙方可先行开具注明付款方式为“转账”的票据给甲方,甲方不
得仅以该等票据主乙方已经实际收到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的调整、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非因乙方原因而无法或无须继续履行的(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对方当事人撤回起诉/上诉/执行申请/再审申请),甲方
同意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指基本律师服务费和风险律
师服务费,下同)给乙方。
2.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3.本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基本律师服务费金额和
风险律师服务费的比例或金额。
第五条[异地办案差旅费]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需要支出的交通、食宿、通信、通讯等异地
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承当。
2.根据可能支出的异地办案差旅费金额,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处
理:
13/16
....
[实报实销方式,即乙方律师凭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和有效凭证与甲
方结算。]
[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方式,即乙方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
致,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乙方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确需变更费用
概算的,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凭异地办案差旅费清
单和有效凭证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甲方支付[]元异地办案差旅费,由乙方律师包干使用。]
第六条[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
费用、检验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审核费用、公证费用、公告
费用、翻译费用、查档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该等费用由甲方承
当,甲方应按照要求与时缴纳或支付。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的,甲方应在七(7)日偿还。
第七条[委托事项办理]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与时办理委托事项,与时向甲方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
况,甲方要求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乙方律师与时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可以手机短信、电子、等方式向甲方通报委托事项情
况。
第八条[代理以与拒绝代理]
1.乙方律师承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
14/16
....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律师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拒绝代理:(1)
委托事项,或者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活动;(2)甲方
故意隐瞒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3)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七(7)日尚未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服务费;(4)甲方存在其他违
约行为,经乙方催告后七(7)日仍未纠正的;(5)其他依法可以拒
绝代理的情形。
3.出现本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律师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保守办理委托事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
露甲方隐私,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予披露或者甲方同意披露的除外。
第十条[利益冲突]
乙方与乙方律师恪守现行有效的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
乙方律师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以乙方向[甲方实际收取的律师服务费金额]为赔偿责
任上限。
第十二条[管辖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与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国(为
本合同之目的,不含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5/16
....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届时一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
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
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乙方律师已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
且乙方律师未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委托事项办理结果向甲方作出
不当承诺。
2.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客观、全面地述和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
息,提供给乙方律师的证据和其他材料应当真实、合法。
3.乙方律师不保管甲方的证据原件(或原物),因开庭等特殊原因,
甲方将原件(或原物)交付乙方律师的,乙方律师出具收取原件(或
原物)的凭证给甲方并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与时归还甲方。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无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2016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
16/16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3:11: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8914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