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20)》起草说明

更新时间:2024-11-07 21:37: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315投诉网)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和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

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送审稿)》

(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商标代

理行为,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

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我国经

济社会快速发展,商标代理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

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商标代理行为不够规范。近年来,

随着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急剧增

长,部分代理机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

现了从事或者帮助委托人恶意抢注、囤积交易商标等违法行

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行

业形象,给行业监管带来巨大挑战。二是涉及商标代理的法

律规定有待完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商标代理

监管的规定总体上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难以

应对行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需要通过部门规章加

以梳理和细化,为商标代理管理和监管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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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三是商标代理监管亟待加强。目前实践中对商标代理

进行监管、处理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时,存在监管手段少、

监管力量弱、信用监管不足等问题,有待解决。

因此,为适应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保障商标

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

加强行业组织自律,推动商标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思路

办法在全面梳理商标代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着眼

于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商标代理法律制度,梳理细化相关法

律规定,保障法律实施;二是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督促

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

是优化商标代理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当事

人合法权益,提高监管效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

为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利益,督促商标代理机构及时依法

备案,发挥备案制度的信息公开作用,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的要求,为代理机构提供了详细指引。对于未依法办理

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以及未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

商标代理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的商标代理机构,设置了行政处罚。同时,规定国家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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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局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第五

条至第九条、第五十二条)

(二)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

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高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办法对

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

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

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

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

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请注

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也不得通过另行设

立市场主体等其他方式变相从事上述行为。二是要求商标代

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

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三是重申了商标代理

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告知、保密、签字负

责、及时送交相关材料等,明确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

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以更好地维护

委托人利益。四是针对商标代理行业中存在的低价恶意竞

争、虚假宣传等乱象,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职业道德和职

业纪律教育,组织业务学习,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

则收取费用,遵守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业务活动的相关规

定。(第三条、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三)丰富商标代理监管手段

办法借鉴专利代理、律师等行业的监管经验,通过建立

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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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集中向社会公示等措施加强信用监管。在对商标代

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过程中,列举具体事项,规范

程序要求,明确当事人的配合义务。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也将充分运用约谈、警示谈话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增强监

管工作效能。任何人发现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负责

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或举报。(第二十九条至第四十条)

(四)完善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为加强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规制,办法对商标法第六

十八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列举的商标代理

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将帮助申请注册与重大公共事件相关

的商标、虚假宣传欺骗公众、帮助委托人转让恶意申请的注

册商标等行为明确纳入监管范围。除依法对商标代理违法行

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办法还就相关部门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

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开展联合惩戒等处理措施进行了

规定。(第四十一条至第五十四条)

(五)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

为发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办法明确了商标代

理行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职责,包括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对会员实施考核、奖励和惩戒,开展业务培训,协助健全行

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等。(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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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代理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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