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商向债权人主张追索权或者回购权不同的法律风险
在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对债权人享有的是应收账款回购权或
者保理融资款的追索权。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
支付应收账款本息的情况下,保理商或者选择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
款,即要求债权人把“向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的权利”买回去;或者
要求债权人返还保理融资款,即针对债权人未能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
的保理融资本息余额,要求债权人继续履行清偿义务。齐精智律师提
示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回购权与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求
偿权不能并存。
本文不追浅陋,分析如下:
一、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可以同时存在追索权或者回购权。
追索权或者回购权可以同时存在,但不同同时行使。《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六条: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
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
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二、保理商有权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保理融资范围内主张追索权
的同时,有权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在已经受让但未清偿的应收账款范
围内主张求偿权。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人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当债务人不
偿付债务时,保理商并不承担该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坏账风险,追索
权的制度设计相当于由应收账款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提
供了担保,故保理商有权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承担还款
责任。
三、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回购权与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
张求偿权不能并存。
保理商如果主张基础交易的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主张
解除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解除后,保理商不再具有应收账款的债权人身份,其无
权再向基础交易的债务人主张支付应收账款,即保理商对债权人的回
购请求权与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不能并存。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合同纠
纷申诉、申请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64号】裁判要旨认
为:保理商如果主张基础交易的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主张
解除保理合同。保理合同解除后,保理商不再具有应收账款的债权人
身份,其无权再向基础交易的债务人主张支付应收账款,即保理商对
债权人的回购请求权与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不能并存。
保理商向债权人主张的如果不是回购应收账款,而是返还保理融
资款,则在保理商的保理融资款本息获得全部清偿前,其仍有权向债
务人主张支付应收账款,即保理商对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对债务人的清
偿权可以并存。但在保理商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主张权利的情况
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任何一方对债务的清偿或部分清偿,都相应免除
另一方的清偿义务,以避免保理商就同一债权双重受偿。
四、保理商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可能的诉讼维权方式。
1、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保理融资款本息追索权的同时,
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受让债权的求偿权;
2、保理商向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主张应收账款回购权;
3、保理商单独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保理融资款本息追索权;
4、保理商单独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在已经受让但未清偿的应
收账款范围内求偿权。
综上,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商有权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保
理融资范围内主张追索权的同时,有权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在已经受
让但未清偿的应收账款范围内主张求偿权。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2:1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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