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商向债权人主张追索权或者回购权不同的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24-11-07 06:37: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庆阳车祸)

保理商向债权人主张追索权或者回购权不同的法律风险

在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对债权人享有的是应收账款回购权或

者保理融资款的追索权。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

支付应收账款本息的情况下,保理商或者选择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

款,即要求债权人把“向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的权利”买回去;或者

要求债权人返还保理融资款,即针对债权人未能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

的保理融资本息余额,要求债权人继续履行清偿义务。齐精智律师提

示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回购权与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求

偿权不能并存。

本文不追浅陋,分析如下:

一、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可以同时存在追索权或者回购权。

追索权或者回购权可以同时存在,但不同同时行使。《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六条: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

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

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二、保理商有权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保理融资范围内主张追索权

的同时,有权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在已经受让但未清偿的应收账款范

围内主张求偿权。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人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当债务人不

偿付债务时,保理商并不承担该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坏账风险,追索

权的制度设计相当于由应收账款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提

供了担保,故保理商有权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承担还款

责任。

三、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回购权与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

张求偿权不能并存。

保理商如果主张基础交易的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主张

解除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解除后,保理商不再具有应收账款的债权人身份,其无

权再向基础交易的债务人主张支付应收账款,即保理商对债权人的回

购请求权与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不能并存。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合同纠

纷申诉、申请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64号】裁判要旨认

为:保理商如果主张基础交易的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主张

解除保理合同。保理合同解除后,保理商不再具有应收账款的债权人

身份,其无权再向基础交易的债务人主张支付应收账款,即保理商对

债权人的回购请求权与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不能并存。

保理商向债权人主张的如果不是回购应收账款,而是返还保理融

资款,则在保理商的保理融资款本息获得全部清偿前,其仍有权向债

务人主张支付应收账款,即保理商对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对债务人的清

偿权可以并存。但在保理商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主张权利的情况

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任何一方对债务的清偿或部分清偿,都相应免除

另一方的清偿义务,以避免保理商就同一债权双重受偿。

四、保理商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可能的诉讼维权方式。

1、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保理融资款本息追索权的同时,

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受让债权的求偿权;

2、保理商向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主张应收账款回购权;

3、保理商单独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保理融资款本息追索权;

4、保理商单独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在已经受让但未清偿的应

收账款范围内求偿权。

综上,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商有权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保

理融资范围内主张追索权的同时,有权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在已经受

让但未清偿的应收账款范围内主张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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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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