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统一规范律师收费标准-
柳州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将
进行统一规范。日前,柳州市物价局和市司法局联合转发自治区
有关部门制定的《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
导价的案件包括:各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
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
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
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方式和数额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方式计时收费每小时100
1500元。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
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
准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
因素确定,并在律师事务所内张榜公布。
刑事案件实行分段计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
费标准。其中,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每件200015000元;
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每件100015000元。一个律师
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风险代理费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办法》禁止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体性诉讼案
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
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
费。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
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四大情形除外。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
标的额的30%。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中,如按比例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案件,按照4.5%
的比例收取,最低500元;10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
4%1%的比例收费。
法律援助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办法》和收费标准
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
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
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09:48: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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