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
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
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
辩。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
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
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
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
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
件之一:
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
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
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
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
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
文被SSC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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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
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
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
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
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
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有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
的推荐,其中1位须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填写“浙江大学研
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推荐书”,申明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课
题研究中确实取得创造性成果等推荐理由。
第八条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在预期答辩前2个月提出申
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书
和学位论文(博士,一式5份;硕士,一式3份)提交所在学院(系)。
第九条学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系)分管
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系)聘请3位及以
上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专家小组)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达到提前答辩要求的意见。学院(系)将符
合提前答辩条件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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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系)组织
进行双向隐名评审。评阅专家的评审结果全部在优良以上的,方可
提前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如有评阅专家认为须经大修改方可答辩的,
终止提前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大发研〔2006〕2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研究生论文答辩规定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09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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