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8 06:12: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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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

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

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

辩。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

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

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

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

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

件之一:

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

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

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

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

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

文被SSCI收录。

—1—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

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

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

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

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

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有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

的推荐,其中1位须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填写“浙江大学研

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推荐书”,申明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课

题研究中确实取得创造性成果等推荐理由。

第八条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在预期答辩前2个月提出申

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书

和学位论文(博士,一式5份;硕士,一式3份)提交所在学院(系)。

第九条学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系)分管

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系)聘请3位及以

上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专家小组)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达到提前答辩要求的意见。学院(系)将符

合提前答辩条件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2—

第十一条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系)组织

进行双向隐名评审。评阅专家的评审结果全部在优良以上的,方可

提前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如有评阅专家认为须经大修改方可答辩的,

终止提前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大发研〔2006〕2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研究生论文答辩规定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09年6月24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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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研究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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