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烈琦[1,2]
作者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0031;[2]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重庆
400054
出版物刊名:金融理论与实践
页码:77-80页
年卷期:2015年第9期
主题词:法律;金融;系统;本体论;自生自发秩序
摘要:现实中,法律与金融同时存在三种不同的关系.有些金融现象是以法律的存在为基础产生的,并
且伴随着法律同时发展,体现着一种共生关系;有些金融现象是国家实定法人为立法的结果,体现着一种建
构关系;而有些法律是外在于金融系统对金融系统进行规制的,体现的是一种规制关系.上述三种关系的产
生是历时性的,但现实存在是共时性的.三种关系的同时存在决定了相应的学术研究应该有不同的探讨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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