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职工(乙方):
劳动合同政策法规:12333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
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
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
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
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
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
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
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
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
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
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或“/”):
□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
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
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
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
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
位实行以以下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填“√”或“/”)。
□年□半年□季□月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
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
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
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
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
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
下列第()种形式及单位内工资标准文件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含社保及住房公公积金,随
服务年限的增加的工龄工资按院相关规定执行);
2、计件工资:(为院内岗位津贴或个人产值预发
奖金,可随产值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3、其他形式:项目奖金按当月完成产值计算;年终奖金及节假
日福利补贴,按企业效益计发。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
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
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
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
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
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
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
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
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
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
按劳动保护规定每2年(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
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
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
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
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
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除乙方违约外,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
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
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
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
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双方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提高业务技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
情况下,设计院将鼓励员工参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与业余进修,并
指导其在满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遵纪守法,共同避免
违法违规行为。效果优秀者将按院相关文件精神给予补贴奖励。
(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不配合
者,则视为违约。
(四)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的奖励制度及政策享受与其他员工
一样的奖励待遇。在本合同规定的固定工资外,另视设计院收入情况
和员工工作业绩,每年发给适当的效益奖金,中秋节、国庆节和春节
等另发给节日慰问金或慰问物资。
(五)当乙方兼任院内安排的其他工作时,待遇另外增加。
(六)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设计院的图书、资料和设备,并经常维
护设备和节约日常消耗品。丢失和故意损坏设计院财产,应适当酌情
赔偿。
(七)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需提早一个月提出,
并做好交接手续。未完工作应负责到底,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责任。
(八)乙方受聘于院属所或分院,则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该所或
分院负责,发放形式按财务制度办理。
(九)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1、未按规定,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的;
2、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向外泄露设计院档案资料及重要信息的;
3、未经领导同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外单位工作、服务的。
(十)乙方受聘的各具体岗位的工作内容,因要求不同还需同时
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及是否续聘的依据。
(十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日以前的原同类
合同同时作废。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
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
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
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手印:
20年月日20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20:33: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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