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8 20:58: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浙江省人事厅)

管理办法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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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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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

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

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

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以及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

段突发事件信息。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

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理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

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故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

以《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附件1)形

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经过电传方

式报送。

第六条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分部

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

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第二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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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

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它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

雹、洪涝、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

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

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

水、隧道冒顶涌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

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

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

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

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

治安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经济安全事件,

冲击公司机关,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

愿、越级集体访等体性事件。

(五)其它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的前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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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

想反映。

第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

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

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理措施、下一步将采

取的处理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第三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

分部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分部有责任及时向项

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分部主要负责人

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办公

室(综合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工作。

第十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各分部负责人与项目分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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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理的新进

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前,续报工作实

行日报制,事发地有责任每天16时前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

办)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事发地有

责任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进行终报。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项目分部有关领

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

呈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对领导有关处理突发事件信息

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各分部对于项目分部办公

室(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

告。

第四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事

发地分部应立即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

过事发后30分钟;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可先电

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

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并随时

书面续报最新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一般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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