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平台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15 14:06: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办公室安装监控合法吗)

xx电子政务xx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政务平台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

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xx计

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xx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

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xx平台的活动。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

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xx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xx独

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xx计

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xx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

逐步迁移到政务xx平台。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xx

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xx平台使用

需求,受理设区市平台建设方案备案。政务xx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政务xx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政务平台管理办法

使用政务xx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

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政务xx供应商负责政务xx平台的建设、

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xx

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平台。平台,县(市、区)原则上

不建设政务xx统一的政务xx使用管理第二章

第六条政务xx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平台业

务管理系统实现。xx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第七条使用

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

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xx平台资源

(以下简称xx资源,xx主机、xx数据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

料。xx库、xx存储、第八条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

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xx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

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

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政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九条政务xx平台供应商应当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试

用环境,试用时间为15—30天;经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确有必要的可以延长试用时间。使用单位在试用环境中部署应用系统,

并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及安全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

级以上的重要应用系统,须提供由xx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性能及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第十

条应用系统通过测试的,经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门终审,正式开

通应用系统,临时试用环境转为正式环境。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根据“合理规划、按需分配”的原则,按照应用系统正常运行

所需要的合理值来分配计算、内存、存储、网络带宽等xx资源;业

务量变化幅度较大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资源。xx实时需要动态弹

性调整所需第十一条正式运行过程中,使用单位要求调整xx资源配

置的,须提交变更申请,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

日内完成变更审批。审批通过的,政务xx平台供应商应当在3个工

作日内完成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须重新提交本办法第七条中的

有关材料,应用系统通过性能和安全测试。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不再

使用政务xx平台服务时,须做好应平台xx政务并提交终止申请,用

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

政务平台管理办法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审核。审核通过后,政务

xx平台供应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收相应的xx资源,终止有关

服务。运行维护管理第三章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合理使用xx资源,管理应用系

统的日常运行,监控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供应商反映,确

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第十四条政务xx平台供应商负责提供xx技

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工作;定

期主办xx平台使用。xx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推广政务第十五条政

务xx平台供应商负责政务xx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监控xx资

源使用,及时解决xx故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使用单位

和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xx资源利用情况表、运行维护报

告和优化建议。安全管理第四章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xx

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平台从事违

法犯罪活动。xx用政务.

政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政务xx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务xx平台的安全负责,并

会同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政务xx平台及xx应用系统安全

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第十八

条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应用系统管理、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

明确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并按照相应级别开展安全建

设,加强日常监控,保障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第十九条政务xx

平台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加强政务xx平台的安

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发布安

全公告(每月)和开展应急演练平台安全运行。,确保政务xx(每

年)第二十条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xx主机、

xx数据库、xx存储等用户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

用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考核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制订电子政务规划和年度预算时,应当充分利

用政务xx平台基础设施;财政部门把政务xx平台使用作为安排部

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政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政务xx平台使用情况列入年度电子政务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为:应用系统xx计算化的比例,即利用政务xx资源的

应用占所有应用的比重;xx资源使用效率,即xx资源是否闲置或配

置过度;政务xx平台上的应用系统安全状况。第二十三条对政务

xx平台供应商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服务响应、服务xx和服务质量3个

方面。服务响应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xx是使用单位对服务的满意

程度,分为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和非常满意;服务质量为所提供

xx服务的性能、稳定性、xx和可用性等指标。附则第六章第二十

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xx平台为非涉密系统的基础软件和硬件平

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为全省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平台。平台和公有

xx统一的基础设施服务,包括专有xx专有xx平台为行政机关提供

服务,主要部署审批办理、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业务;公有xx平

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主要部署门户网站、办事受理、咨询反馈等

业务。专有xx平台和公有平台之间通过安全措施按需互通。xx第

二十五条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政平台管理

办法。xx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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