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组织)客体(物)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识转移)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识)
形式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和较大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4)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裁。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2011考)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
级别管辖3.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
出。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要求可以公开)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区别: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超过20年不予以保护)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
区别仲裁行政复议诉讼
①原则或制度4项4项
②管辖权不实行级别地域级别管辖级别-地域
③审理形式开庭不公开不开庭开庭公开
④判决一裁终局一级复议二审终审
⑤生效时间作出之日送达之日一审判决送达15日
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三种责任种类具体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民事责任10种
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事责任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
用工之日起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处罚)
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归还500-2000)
自用工之日起未定合同期限处理规定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1个月内
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
面劳动合同;
1个月~1年【注释】2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
济补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
满1年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
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连续工作满l0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加班标准工作日(100%)周末(150%)法定节假日(300%)
违反规定的责任:①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
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不低
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3个月-1年(一个月)、1年—3年(2个月)、3年以上(6个月)工资80%,不低最低标准。
帐户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
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单位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8%养老保险费:20%
(2)医疗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6%
(3)失业保险费1%失业保险费:2%
医疗期:工伤保险费0.8%(5)生育保险费0.5%
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
累计计算期
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个人的社
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
以上3倍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范围能否存入现金能否支取现金
可以
不能
不同帐户规定
不同
基本存款帐户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个基本账户可以
一般存款帐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
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没有数量限制
专用存款帐户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
付不收。(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
付;(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
户,4项不得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帐户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设置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个人银行帐户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验资期间不行)
可以
票据种类
银行汇票
适用地域
异地
出票人
银行
单位
提示付款期
出票日起1个月
用途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
字样也可提现
商业汇票
异地、同城
(自然人不得使用)
银行本票
支票
同城
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
转账
超过6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出票日起l0日内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个人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
字样的也可提现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
可用于转账
月为1.2.10日为1—9.10.20.30.前加零日为11—19前加壹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
卡账户。(2)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3)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4)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
户存储。
单位外币卡账户(1)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预付卡: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1000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1.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
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预付卡。
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
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电汇。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
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
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
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
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
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1)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2)根据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
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国内信用证: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5.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
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50万80万17%3%
销售资产提供劳务
征税范围
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
一般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抵扣方法具体内容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以票抵税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计算抵税(2)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
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
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消费税: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
(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3)复合税率:卷
烟和白酒。
(一)烟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
(三)成品油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
(四)小汽车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
(五)化妆品(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七)鞭炮焰火(八)汽车轮胎(九)摩托车(十)
高尔夫球及球具(十一)高档手表(十二)游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四)实木地板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税金税额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属于应税消费
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7%)
品
进口消费税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
进口关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属于非应税消
费品
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13%)
营业税:(1)劳务。(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
用权——土地在境内。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税率适用税率的行业
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5%~20%娱乐业
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
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业: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
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不征收营业税: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金融企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
股权的行为;(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6)金融
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全额计税);
(2)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
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邮电通信业:邮政部门在提供劳务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
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文化体育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体育比赛、公园
门票.报纸的借阅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广告代理业,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
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无形资产:(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
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
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销售不动产: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提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
企业所得税: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5%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1)国债利息收入;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1)基本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金项目内容:包括6税1费(会计上“营业税金及附加”列支):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
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税。
项目扣除标准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当年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当年不得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当年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不得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6%)
稿酬所得(减征30%,实际税率14%)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14%)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11.2%)
关税:纳税人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物品的纳税人是个人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
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但对啤酒、原油等少
数货物则实行从量计征。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率
房产税: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产
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
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
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契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市场);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包括出售、赠
与、交换);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4.赠与;5.交换。
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4.以划拨
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见基础班讲义,关注不征收情形:出让国有土地、房地产的出租、对房地产抵押期间、赠与直
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及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等。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1.新建项目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只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2.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
(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三)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减免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
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测定、证书、申报)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
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关注: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车船税法律制度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吨位”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
挂车、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减半征收)
(四)车船税税收优惠:
1.免稅: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
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纳税申报: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印花税: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提示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
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提示2】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类(10类):注意不包括
如:技术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2.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以及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分为资金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金额、数量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
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
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
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每件5元。
(四)印花税税收优惠:
(五)缴纳方法三种1.自行贴花——基本方法。“三自”纳税(算、买、贴花并注销)。
【提示】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
贴足印花。2.汇贴汇缴。3.委托代征。
八、资源税法律制度: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7种(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金属矿原矿;(6)有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销售额:原油、天然气2.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其他矿产品
(四)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1.时间:关注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地点: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收购地。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3.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特殊】“三税”的滞纳金和,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查补“三税”和被处以
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同时减免;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4.计算: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3%
十、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采用定额税率。计税依据为船舶净吨位。
(二)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这里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税率:10%的比例税率。3.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
值税税款。(2)进口自用的:计税价格为组价(3)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环节: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3.税率:定额税率。
4.税收优惠
(1)免税: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地。
(2)减半: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四)烟叶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纳税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
2.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
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一部分费用,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
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1.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
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
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30天)、变更税务登记(30天)、注销税务登记15天、外
出经营180天报验登记以及停业(不超过1年)、复业登记
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滞纳金:为1天万分之五。2.滞纳金从滞纳之日算起3.滞纳金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①冻结----强行扣款②扣押查封----拍卖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范围
适合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
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
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
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
偷税: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不缴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
抗税: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
骗税: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14:10: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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