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遵纪守法好公民》教案
——(武汉版)生命安全教育五年级第29课
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小学聂延冰
教学活动背景分析:
从学生的社会生活阅历看,学生与法律常常很少发生关联,因此绝大部分学
生不知法不懂法。从孩子的心理特点和认知程度上分析,现在的孩子更愿意从身
边人、身边事学习法律,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更多地以贴近学生生活的法律
知识为主线,让学生从熟悉的人和事中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学到初步的法律知
识。
在教学中注重与学生的生活有机对接,难度梯度与高年级学生的认知水平同
步。将遵纪守法教育寓于社会生活主题之中,做到有机整合。
教学活动目标:
知识目标:明确什么是“法律法规”;知晓一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能力目标:能辨析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初步做到知法守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树立法治观念,懂得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
民。
描述本活动最适合的教学对象年龄以及参加者数量:
本活动最适合的教学对象应是小学高年级学生,年龄在11至12岁,这样的
学生对法律知识感兴趣,并且能够较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参加者数量以35人左
右为宜,便于学习讨论、充分交流。
教学活动材料清单(如纸张、图画材料、卡片等):
教学PPT“笑脸”“哭脸”表情牌若干
课前准备:
1、学生搜集与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法规。
2、向学生介绍“法庭”的各成员工作,让学生分角扮演,做好模拟法庭开
庭准备。
教学活动步骤:
一、创设情境,初步“知法”。
1、出示案例。
【南京市一学生在埃及古神庙雕像上乱刻乱划;武汉市某小学一名学生暑
假期间到北京旅游,他在游览故宫时,忍不住在名胜古迹上乱刻乱划,写下了“某
某到此一游”。】
2、讨论:对此行为,你怎么看?
(估计大部分学生都会认为这种做法不对,不文明,但是可能只有少数同学
能够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3、教师出示结果:这2名同学回来后就收到了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寄来的罚
款通知书。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而是触犯了法律!
【出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一)项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
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情
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4、交流:故事讲到这儿,你有什么想法?
5、师小结,揭示课题。
同学们,从这个事例中我们会发现原来法律并非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原来
它就在我们身边。如果我们不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规,就会触犯法律法规,导
致违法犯罪。所以说,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做遵纪守法好
公民。(板书课题:第二十九课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二、模拟法庭,探究“学法”。
◎学生活动——模拟法庭。
第一法庭:校园偷盗一案
1、播放动画:两个学生偷同学书包里的钱。思考:这两个同学的做法是否
正确?
2、今天,我们在这里呈现一个“模拟法庭”,请同学们一起来参与审理这
个“案子”。
(1)分组选派代表,组成法庭成员。教师分配角,并简述角职责。
(2)模拟法庭审判“校园偷盗一案”。
3、学生交流:这场庭审过程是否清楚,判决是否合理?
(因学生没有经验,故庭审过程中会有环节残缺、事实陈述不清、证据不
足、判决不当等问题。)
4、教师相机指导:①庭审时应问清事实经过;②庭审时应出具相关人证物
证;③庭审时应允许“被告人”做相应自辩,或请人辩护;④判决时应考虑被告
人“年龄”。
第二法庭:校园教唆他人“擂肥”
1、经过刚才前一庭的审理,以及老师讲解的在审理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请同学们模拟审理“校园擂肥”一案。
2、学生交流这场审理的情况。(有了教师的指导,这场审理的时候证据充
分,保障了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判决合理。)
3、这样的案件,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不少。正是因为有些同学不懂法,才会
成为这法庭上的“被告”啊!那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触犯法律呢?自由交流。
4、教师相机出示PPT,并小结。
三、规范行为,自觉“守法”。
◎学生活动——小小裁判官
1、生活中我们能看到这样的事情,请同学们做“小小裁判官”,用你们手
上的“笑脸”“哭脸”来评判一下吧。
◎某同学拨打110报假警。
◎和他人一起玩耍时,能够制止他人的违法乱纪的行为。
◎路遇车祸,“的”闯红灯送伤者急救
2、学生评判行为对错,对的出示“笑脸”,不对出示“哭脸”。
(这里根据小学生的判断,第三个会有争议。)
3、学生陈述判断理由。
4、教师引导:
我们要在独处时也能够管住自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做到慎交友,不参与,
不放任,在任何时候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熟记条文,明理“护法”。
1、在生活中,有哪些法律条文是和我们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呢?同学们课
前搜集了哪些?
2、生自由说,老师相机出示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
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
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3、学唱儿歌,牢记法律。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法前人平等,保护你我他。
懂法又用法,歪风都能刹。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板书设计:
第29课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教学小结(教学活动结束时,老师对活动的总结和活动意义的提升):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到“法”无处不在。今后,我们要将它作为生活
的准则规范,用“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认识到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做一个懂法的人;只
有知法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
我们要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做一个守法小公民,这是时代赋予我们
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
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教学反思与建议(如是否考虑班级学生数量、男女比例等问题):
本课的教学设计充分考虑了本课程的“生活性”、“综合性”、“体验性”、
“实践性”等特点,根据学生的认知心理特点,从学生最熟悉的生活中的案例出
发,以贴近学生生活的法律知识为主线,教给学生知法守法的最基本、最有效的
知识;同时利用“模拟法庭”这一有效教育方式让学生在最真实的环境中去体验
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学生通过身临其境的体验,从心
灵深处敬畏法律,从而树立“做遵纪守法好公民”的意识,并在生活中加以践行。
基于本课的法律知识比较深奥,故建议在小学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教学,班
级学生数量不能太多,男女比例适当均衡,便于落实教学各环节的可操作性。课
前还要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并引导学生理解。
专家点评:
新时代要求——依法治国。因此,对学生遵法守法的教育很有必要。聂老师
的组织的《做遵纪守法好公民》教学活动,通过“知法”“学法”“守法”“护
法”层层递进的组织实施,以贴近学生生活的法律知识为主线,让学生从熟悉的
人和事中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学到初步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深刻感受到法律就
在我们身边。
特别是“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采取由扶到放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创造了
一个生活化的学习平台。在活动中,学生担当不同的角,亲自参与审理“案件”,
这种身临其境的体验,学生不仅能明理知法,更能深刻体会到法律不是与自己距
离很远,与自己亳不相干,而是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从心灵深处认识到知法
守法的重要,从而树立了“做遵纪守法好公民”的意识,并在生活中加以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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