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重点难点汇编整理总结

更新时间:2024-11-06 09:39: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陪护假)

期货法律法规重点难点汇编整理总结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记忆诀窍

一、日期对照

1、结算会员的审批为3个月。

2、期货公司的成立审批为6个月。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3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结算资格的,受理3个月处罚为3万元以下,对受贿、非法获利的无警告处分。

1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得30日内上任,过期作废。

12、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风险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报工作报告

14、期货公司应当月后7日、年后3个月报送风险监管报表二、年限的比较:

1、下列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

解除职务、撤销资格之日起5年内。

2、期货交易所每年对遵守交易规则抽样或全面检查。

3、除风险监管报表和IB业务的资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三、金额的比较:

1、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85%

四、法律法规处罚:

1、见整理资料1,注:大部分期货交易所违规的按照第68条处罚,大部分证券公司违规

的按照第70条处罚。

2、期货公司接收全权委托的,对交易损失承担不超过损失80%责任。

3、期货公司对交易结果的通知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的,承担损失不超过

80%

4、期货公司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未及时通知,应承担损失的60%

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未及时通知的,承担损失的80%

5、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承担损失的60%

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投资交易的,承担80%

五、比例的比较

1、变相期货交易是保证金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

2、保障基金:按期货交易所06年底的风险准备金的15%缴纳。后续的:期货交易所按照

手续费的3%代扣代缴,期货公司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千万分之十缴纳。每季度

后15日缴纳。达到8亿了可以申请不缴

纳。

3、机构投资者损失的,10万以③3年前3个月的风险指标合规,高管1年专科

2、独立董事:

①期货、证券、会计、法律5年以上或有高级职称;本科;资质测试;有时间和

精力

3、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①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会计、法律5年;本科;资质测试

4、经理称:

①期货资格;本科;资质测试

5、总经理、副总经理:

①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会计、法律5年;期货资格;本科;资质测试;金融机构负

责人2年经验

6、首席风险官:

①期货资格;本科;资质测试;期货3年和2年风险、交易、结算、合规负责人经验/期

货1年,经验3年

7、营业部负责人:

①期货资格;本科;期货3年货金融4年经验。

其他:

下列①人员不得担任高管::

①解除职务、撤销资格、开除日起5年;收到处罚、对托管整顿营业部负责人的3年内;

不适当人选2年内②期货10年、金融负责人8年以上科放宽至专科;具有研究生除期货

年限外科放宽1年。

③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有证监会核准,其

他有派出机构核准。④除下列外高管任职资格换岗即失效:前提是在同一期货公司内:

1、一般董事该监事、一般监事改董事

2、董事长改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改董事长、两个长改一般监事和董事

3、营业部负责人改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八、期货从业人员管理:近3年内无处罚的可以被聘任。

九、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申请金融业务结算资格的条件:

①经纪资格;负责人2年经验;高管人员、控股股东2年内未处罚。

②近3年②注册资本5000万,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

③前3年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8000万,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

于2亿或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8亿。

3、申请全面结算资格

①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证券或期货5年以上,至少2人期货5年以上且3年管

理经验②注册资本1亿,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

③前3年连续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

或前3年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户权益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10

亿,不适用

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

4、全面结算会员按照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保证金制度

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限仓制度

5、期货公司被接纳、暂停、终止会员的,3日6%

净资本除营业部家数不低于300万

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

流动资产/流动资本不低于100%

负债/净资产不高于150%

②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从事IB的,净资本不低于3000万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4500万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①9000万;②客户权益总额的6%

③发生重大事项应报告,重大事项是导致净资产变动10%以上的

十一、IB业务(中间介绍业务)

1、证券公司的条件:

①申请前6个月的下列指标合规:

净资本不低于12亿;流动资产不低于流动负债150%;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不高于净资产

的10%;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②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③从业人员,总部至少5人。营业部至少2人

2、应每半年向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性检查报告。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经典总结

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殊。

一、易混淆的知识

1、结算会员的结算资格由证监会批准,在收到申请3个月内决定。

2、期货公司的成立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决定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的,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在事发后5日(受理申请后20日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营业场所

②设立境(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③变更境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11、在调查提示、记入信用记录、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

整改后证监会验收合格后3日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

3.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等,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①违反规定接纳会员

②违规收取手续费(应退还)

③不发布即时行情或发布价格预测信息、不履行报告义务、不报送资料、不建立担保金、

不提取风险金、限制

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用没资格的人员、违反保证金安全监控规定

1-10万。(对责任人的处罚)

5、【69条】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

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

①违规修改章程、上市品种、分立合并、变更场所等

②保证金不足仍同意交易的、直接或间接从事交易的、违规收或挪用保证金、伪造涂改

交易资料的、未

建立几个风险制度的、拒绝或妨碍证监会检查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

6、【70条】期货公司违反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倍的

没有所得或不足10万的,处以10-30万

①接收不合规定人员的委托、允许保证金不足时交易、违反分立合并擅自变更范围形式法

人私自设立机构、从事期货外的活动、变相自营业务、为股东融资或对外担保、其他事项同

【69】②中的事项

责任人违反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严重的,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

7、【71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

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

①保证收益、不提示风险说明书、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客户要

求下达交易指令、挪

用客户保证金的、不按规定开户或违规划转保证金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

8、【73条】利用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1-10万

【76条】国有企业违规买卖期货的责任人降级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

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

9、【74条】操纵期货价格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7条】境内机构、人员违规从事期货交易的,

【78条】违规设置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

没有所得或不满20万元的,处以20-100万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任人:处1-10万

10、【80】中介机构违规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3-10万法规总结:【70条】期货公

司做没有经过批准的事项和证监会不允许做的事项,是1-3倍,不足10万处

以10-30万,相关人员1-5万

【78条】违规设置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不足20万处以20-100万

【73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3-30万

【80条】中介机构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处以3-10万,

其他的全部是1-5倍,不足10万的处以10-50万,责任人处以1-10万

对单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期货公司都是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处分

对责任人的处罚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处以纪律处分

期货公司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变相期货交易

满足下列之一的;

①为参与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

②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

四、其他事项

1、公务员可以买卖期货。只是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不允许。

期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经典总结

注:几日5年以未满3年

③因违规托管、整顿、撤销日起的负责人未满3年

④认定不适合人选日起2年以内

⑤在党政机关任职的。

2、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外的一般的董事、监事具备条件:

①具有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或法律、会计3年以上经验或经济管理5年以上经验

②专科以上

3、独立董事条件:

①具有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或法律、会计5年以上经验或相关的高级职称

②本科、学士学位

③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④必须得时间和精力

其中下列人不可以担当:

①在期货公司或关联方范围任职的人员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②在持股5%以上、前5名股东、有业务联系和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人员及近亲属和主要

社会关系人员③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

④近1年内担任上述①-③的人员

⑤在其他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的人员4、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条件:

①期货经验3年上、金融业务4年上、法律会计5年上(研究生学历除期货年限外可放

宽1年)②本科、学士位(期货10年、金融8年以上经验的可放宽至专科)

③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5、经理层条件

①从业资格

②本科、学士位

③认可的资质测试

6、总监理、副总经理的条件:基本同董事长条件,除③外①上述5的条件

②期货经验3年上、金融业务4年上、法律会计5年上(研究生学历除期货年限外可放

宽1年)

③担任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具有相当的经验

7、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条件:

①从业资格

②本科、学士

③财务负责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营业部经理:期货3年上或金融4年上经验

二、任职审批:

1、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有证监会审批,或授权派出机构审批。

其他人员有: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2、要有推荐人的推荐。推荐人条件:任职1年以上的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层

【注:没有独立董事】。推荐人每年最多推荐3人。3、证监会通过审核资料、考察谈话、

调查从业经历进行审查

4、取得资格30日累计3次给予纪律处分

三、处罚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警告

2、高官欺骗、行贿、受贿、非法牟利的,没收所得,处3万以下处罚。

金融期货结算试行办法经典总结

一、金融期货结算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二、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条件:

①结算风险管理岗位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相关经验。高管人员近2年未受处罚。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完整的年度,重组的按重组日计算。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年内未受过处罚。

④期货公司近3年未受处罚,近3年内未出现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三、申请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条件

①上述二

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期货或证券从业时间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期

货期货从业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

上。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合规;

4、申请日前3个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该年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8000万,

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适用净资本

的,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四、申请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

①上述二

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至少2人

的期货从业时间在

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③注

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合规

④申请日前3个年度连续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3亿元,控股股东期

末净资产不低于10

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年度中,至少2个年度盈利且该年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

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15

亿元。五、证监会在受理后3个月做出决定或不决定的批复。批复后应向交易所申请结算

会员资格。取得业务资格后6

个月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可以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也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

因此,非结算会员的业务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办理后提交期货交易所。

七、非结算会员下达交易指令后,交易所应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期

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

非结算会员有异议的向前两者提出。全面结算会员按照结算协议约定向非结算会员收保证

金,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八、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有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账

户中划拨。

九、除下列外,全面结算会员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①依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

资金、②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③收取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金

及其他费用。

十、全面结算会员公司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对非结算会员保证金管理制度。

可以根据非结算会员的资信、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

全面结算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对非结算会员的限仓制度。

非结算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标准的,客户应通过非结算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十一、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约定的时间除上述外,全面结算

会员可以与非结算会员在结算协议中约定强行平仓情形。

全面结算会员应当先以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不足的,全面结算会员再以风

险准备金和自有

资金代为承担责任。十二、全面结算会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对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提示。

不得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十三、期货公司被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或暂停、终止的

应在交易所通知日期3日内报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全面结

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撤销协议的,应在3日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十四、全面会员应在定期报告中报告:①非结算会员名单及变化②金融结算涉及到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③

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五、全面会员调整非结算会员保证金最低余额的,应在当日结算前向交易所和保证金安

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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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本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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