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检察官座谈会发言稿

更新时间:2024-11-07 07:35: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鹤岗在线)

初任检察官座谈会发言稿

1.初任检察官

就是初次被检察系统评为检察员的。

《检察官法》第十条担当检察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良好的品德;(五)

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

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学问,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当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

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

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学问,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

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

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详细方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

检察院审核确定,在肯定期限内,可以将担当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

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2.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检察官参与司考的意义

第十三条初任检察官采纳严格考核的方法,根据德才兼备的

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历,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

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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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

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释义】本条是关于检察官资

历制度的规定。

本条是对原检察官法第十三条的修改,相对原规定,次要有以

下两点修改:1.将初任检察官原参与的检察院内部组织的初任考试改

为参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是本次修改检察官法添加的最重要

内容。

次要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转变当前检察官素养

低下、人员混杂、违法办案等现象。作为社会公正的一道屏障,人民

检察院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执行法律,而检察官作为执行者,其素

养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检察官资历入手,把好进人关,争取建

立通晓法律、熟识业务、政治坚决、清正廉明的检察官队伍。

同时,统一司法考试是世界很多国家实行的法律资历确认方法,

现实与实践证明,这将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素养,建立高素养的检察官

队伍。2.将“担当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有

实际工作阅历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改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

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

人选”。

这条修改的意义也特别严重,删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从检察院系统外还未取得检察官资历的人调入检察院

担当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必需参与国家司法考试,以提高检察官队伍

的素养。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的人选,原检察官法规定为“应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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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实际工作阅历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实践证明此规定的弊端

较多,不利于检察官队伍的建设,特殊是一些不具有法律工作阅历的

人员进入检察院的领导岗位,外行领导内行,凭仗多年的工作阅历和

对政策的理解来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往往会陷入阅历主义的错误。

当然,也有些经过本身的不断学习和努力,无论领导力量,还是

法律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实践证明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但是从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目标动身,我们应当对检察长和副检察长

有更高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因而,本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

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本条共分二款。第一款是关于担当初任检察官资历的规定。

实行检察官资历制度,特殊是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对现

行检察官制度的严重改革,是保证检察官素养的重要举措。依据本款

的规定,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初任检察官除具备检察官条件外,还

必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历。

这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指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

师资历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方法,由国务院司法

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实施的一项考试制度。这里的“具备检察

官条件”是指初任检察官必需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以

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二十三岁;3.拥护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良好的品德;5.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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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

业具有法律专业学问,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当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

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

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学问,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当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

满二年。

本条其次款是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人选条件的规定。依据

本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

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即担当检察长、副检察长有两个途径:一是从现职检察官队伍中

择优提出人选;二是考虑到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从院外调来担当检

察长或者副检察长。这两种方法也是我们多年来的实践总结,但值得

留意的是,这次修改检察官法,依据各方面的看法和人民检察院改革

的需要,对由于人事改革或者机构调整的需要从检察院系统外调来担

当检察长、副检察长的人选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即也必需具备检

察官条件,必需符合本法第十条的规定。

重点是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即该人选必需是高等院

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

业学问,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

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

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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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专业学问,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工作满二年。假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担当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3.纪检监察人员怎样履行职责座谈会发言稿

今日这次会议的次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心和省、市纪检监

察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今年以来的工作,支配部署下一阶段的重

点工作。

近几年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在政府工作

时,分管行政监察,应当说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些了解,我突出的感

受有三点:一是有一个好的班子。

县纪委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层次合理,团结协作,具有很强的分散

力。二是有一支好的队伍。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够扎扎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中层以

上干部都具有独当一面的工作力量,具有很强的战役力。三是有一个

好的思路。

纪检监察一直坚持服务经济、惩治腐败、维护众利益,方向明

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有效发挥了党纪政纪的威慑力,为全县经

济进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我到纪委工作,为有一支这样好

的纪检监察队伍感到兴奋,今后的工作中,盼望同志们对我多支持、

多关心,我会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严于律己,敬业工作,团结

同志,努力和同志们一道开创我县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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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察院新职员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我今日演讲的题目是《让检徽

在这里永久闪光》。

我作为XX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一般干警,今日站在这里感到无

比的兴奋与骄傲,这骄傲缘自于我院是一个上下一心、团结协作、攻

坚克难、勇攀高峰的战役集体;缘自于我院几年来一步一个脚印、一

年一个台阶的进展历程;缘自于我院取得的一项又一项成果和获得的

一个又一个荣誉。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好班子,明确详细的

工作目标,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是我院取得成果并保持荣誉的关键

所在。

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是在1999年初组建的。当时面对的是“全省

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先进单位”的光亮头衔,怎样才能保持住荣誉,并

更上一层楼?经过班子成员仔细讨论,最终确定了“保持省级荣誉,

争取跻身全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了“强化素养,加强基础,扎实

创新,再竞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

几年来,这一思路始终激励着、引导着我院不断向前迈进。队伍

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俗话说:“雁高飞头雁带。”我院的队伍建设是从每一名班子成

员本身建设抓起的。

班子的身先士卒就是无声的“动员令”,班子的领先垂范就是响亮

的“冲锋号”。检察长提出了“干警向中层干部看齐,中层干部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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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成员看齐,班子成员向我看齐”的口号。

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做到,禁止干警所做的,班

子成员首先做到自控。与此同时,我院修改完善了一整套规章制度,

做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在此基础上,加大了督查落实力度,

构成了规范严格的约束机制、公开透亮的竞争机制、奖罚

分明的激励机制、内外并举的监督机制。

领导的盲目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的人性化,在全院营造了“创

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进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充分调动了

全院干警的乐观性、自动性和制造性,构成了拼搏、创新、进取的良

好氛围。全院15个单项工作中有12项连续3年在全市同业务部门综

合考核中位居前三名,确保了全院全体工作考核的先进位次。

同时,涌现出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省“十佳反贪局”、全市“先

进纪检组”及承德市“优秀青年卫士”、全市“十佳检察官”等很多

先进集体和优秀检察官。队伍素养的提高,带来了业务工作的高质量

和高效率。

几年来我院所办理的各类案件始终保持了较高的质量,批捕、起

诉案件无错案、无积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越来越高,影响越来

越大;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先后查处了3件建院以来新纪录的案

件:6天抓捕涉嫌贪污50万元携款潜逃案犯马某,创出了短期内抓

捕逃犯的新纪录;办结县建行高某涉嫌贪污40万元大案,开创了全

市检察系统侦诉“零供述”案件的先例;依据市院支配查处了首例副

处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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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的一天,我院接到匿名举报:县建行信贷科长高某有

可能携巨款潜逃。由于案情严重,院里成立了专案组。

在既无明确的线索,又无相应知情人的状况下,专案组从外围隐

秘初查,快速猎取了高某涉嫌贪污40万元的犯罪证据和详细潜逃时

间。为快速抓捕逃犯,专案组运用相应侦查手段,进行了严密布控,

在很短时间内就将刚刚潜回家中的高某抓获。

然而,面对检察官的审讯,高某进行种种狡辩和百般抵赖,拒不

供述犯罪现实。针对这种状况,院领导向办案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决信念、夯实证据、决不放弃。

期间,办案干警先后到北京、深圳、哈尔滨等地进行艰苦的调查

取证,历时4个多月,行程1万多公里,调查50多名证人,查阅大

量的帐目,调取复制了200多份证据材料,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高某拒不供认的状况下,靠翔实确凿的证据,将其紧紧锁定在被告

席上。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力保障。几年来,我们

坚持做到队伍、业务、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通过“依靠本身,

争取支持”,不断加强基础设备建设,改善办公、生活条件,解除干

警后顾之忧;加大科技投入,添加办案的科技含量。

先后投入600余万元建成了2300平方米的办案技术综合楼,使人

均办公面积达到了53平方米;添置了49台微机,达到了人均一台,

且机机相连构成局域网,实现了办公、办案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有

效地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服务大局,服务众,是检察机关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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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

注意摆正惩治与预防、打击与爱护的关系,不断讲求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我院一直如一的追求目标。检察

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检察信访工

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详细体现。

2004年3月的一天,78岁的一等残疾军人李老汉来到我院,当时

李老汉心情感动地说:“民政局的人贪污了我的伤残补助金,我去要,

还说我无理取闹。这事你们管不管?要不管,我就到上边去了!”

控申部门接待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峻性,请示院领导后,马上到有关

部门快速查清了现实。

原来是李老汉丢失伤残证后,工作人员到省民政厅补办期间,漏

发了4000多元的补助金,不存在工作人员涉嫌犯罪问题。现实查清

了,但问题并没有完全处理,当事人是什么态度?心情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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