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精选多篇)

更新时间:2024-11-07 05:26: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水利局待遇)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

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

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的

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

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

“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

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

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

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

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

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

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

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

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

“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

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

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

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

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

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在阳光下

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

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

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

民养育之人。

4月27日,这是我第二次参加法院的旁听。这是一起受贿数额不高、

被告人职务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神圣庄严的

气氛下,控辩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激烈辩论。三个

半小时的庭审,使人身心疲惫却感受颇深。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会有的感受。然而

人生没有彩排不能再重来。每一步迈出,总是机遇伴随着风险,所有的后

果只能自己承担。5年来5万多元的受贿数额并不算高,但相应的罚则却

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算这笔人生的帐。然而

当时呢,面对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去判

断和拒绝?很多人迷茫了、迟疑了、侥幸了,以为前方是鲜嫩肥美的青草

地,步步走来却发现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测的沼泽地。这世上最可怜

的情绪就叫“悔恨”吧。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受贿罪的主体必须得是国家人员。这与一般人

的区别就是国家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拥有职务上的便利。这种权力很重,

然而有些人却把它看得太轻,轻的像市场上的菜一样可以“等价交换”。

孙中山先生说,“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当权力成为工具,成为高

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资本,这颗谦卑的心早被抛却脑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工作也是如此,处罚的权力的背后是责任和信任。行使权力的时候得问问

自己凭什么和为什么。

除了廉洁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公诉人与辩护律师

对于受贿数额,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朋友间私人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

激烈的辩论。我们常以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而感到自豪,

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标准来执行。廉洁执法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而合法执法同样是每一名队员执法的基本准则。被告在法庭上

的辩护与询问笔录中的不吻合,他强调有2万元不是受贿而是与当事人之

间煤渣的货款往来。这些直接考验当时制作笔录时,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带给我们的不止是个人

品质上的拷问,同样是执法业务中的警醒。

第二篇: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12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

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另一家公司兑

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

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

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

之前一直以为,法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相结合,

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

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

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

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

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

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

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

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

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三篇:电大法学本科专业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活动心得体会

某某电大法学本科某某某

法律实践是电大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让法学

专业学生能够近距离的接触法律的一种活动途径。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法

律实践的要求,201某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都要参加一次法院旁听的法律

实践活动。

为了进一步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体会法律的庄严,201某年某某月

某某日,我走进了某某市(县、区)人民法院某某法庭,由法院工作人员

领入民事审判庭进行现场旁听。坐在旁听席上,我感觉兴奋却又有点紧张,

静静地打量着民事审判庭的每一个角落,等待着案件的开审,那嵌在审判

庭中央鲜艳的国徽醒目而庄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此次公开审理的是

一件离婚案,由张某担任审判长,洪某、庄某担任审判员,陈某担任书记

员,原告是黄某,被告是王某,董某担任原告律师,张某担任被告律师,

旁听人员大部分是原告和被告的亲属及友。首先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

庭调查;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审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等程

序。此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经过了一个多小时较激烈的辩论,

审议庭审议后,法庭作出了判决。

一、法庭庭审程序合法,执法严谨

开庭前三日,法庭送达了原告人及被告人传票,这个过程让当事人有

所准备:请律师,证据,组织法庭辩论等。

(一)法庭庭审庄重严肃

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十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

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

痰,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信工具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和承担诉讼义务,尊重人格,1

无论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

请回避的权利;由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又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承

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驳原告请求的权利;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有相互辨认的权利;经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

权利;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

讼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对发生法庭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自觉

履行。

(二)法庭庭审人性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本次法庭审理的是一件离婚案,在庭审过程中,先让原告陈述事实和

理由以及请求事项,再让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及请求事项进行答辩,然后

是双方对主要事实进行举证辩论,在这些过程中都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

见,由于本案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只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由谁抚养、抚

养费、学费和医疗费上有分歧,在双方各自阐述自己的理由后,最终也基

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另外,法庭还尊重当事人意见没有进行法庭调解。

(三)庭审程序严格

庭审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庭审准备,

审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询问了当事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法庭传票;

公布开庭,由审判长一声槌响,宣布开庭;庭审调查,由原告陈述事实及

请求,被告答辩;法庭答辩,由双方当事人辩论、举证;法庭调解,本案

由于当事人意见不统一,故放弃调解;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审判员就

案情缘由做出审判结果;公布判决,把合议结果公之于众。

参加法院旁听等法律实践活动,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

提高了我们学习法律的兴趣,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

中起了指导作用。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

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法院旁听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

的法律实践机会。

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两年来,按照学校的教学课

程安排,我学了《合同法》、《商法》等法律法规,也学了《证据学》、

《法律书》等专业知识。通过参加这次法院旁听活动,让我充分认识到不

单要重视理论知识,还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实际问题要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围内人性化地实际解决。

三、对今后的工作、学习产生的影响

参加法院旁听活动,使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知道了什么

时候该陈述事实;什么时候该双方辩论;还了解到怎样举证;以及“谁主

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怎样依法判决;怎样作记录

等。

(一)实践出真知

通过本次法院旁听活动,检验了我两年来所学的知识,使我认识到光

有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只有多参加实践活

动,才能把书本上的知识更地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二)两年的学习生活的确太少

通过这次活动,让我认识到自己学到的知识太少,各门课程的知识都

只是学了点皮毛,要想在今后有所成就,就要“活到老,学到老”,只有

不断学习,才能充实自己,不但要在书中学习,还要在生活、实践中磨练

自己。

(三)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做到学有所用

用学到的知识帮助身边的人,教育他们要如何遵纪守法,做一个公民,

不仅自己不做违法的事,还要勇于跟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把所学知识运

用于生活,服务于社会。

四、加强对人民众的法制教育

此次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

识淡薄。我国现在犯罪还很多,普法宣传还没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

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未成年人犯

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相当高。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

人民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

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众学会用法律的

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让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用

法律武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短短的法院旁听活动结束了,但是我觉得受益匪浅。通过本次法院旁

听的法律实践活动,检验了我两年来的学习,让我深入了解庭审的相关程

序,还见到了法官的睿智和律师的风采,对法律运用也有了一定认识,使

我更加明确了今后和工作的目标。

第四篇:法院旁听体会

法院旁听体会

刚进法院我就被那种肃穆的气氛震撼住了,凝重庄严的设计更是让人

不自觉地感受到法院的权威。我想这正是法律独特的魅力,它无声无息我

们却能时刻感受到它威严的存在,任何人在这里都会不知不觉中升起对法

律的敬仰。

这次审理的是一起2022年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仅仅因为5块钱的出

租费而引发悲剧。杨某某系河北人,在太原无业。一日他因出租车司机多

问他要5块钱而起争执。事后为报复了柴某帮他打被害人,结果使用剃

须刀等利器致被害人死亡。他声称不知道柴某还抢了被害人70多块钱,

一部手机,一部传呼机,最后他们还抢了被害人的出租车,一路行驶。结

果车掉到了沟里,他们请求加油站帮忙拖车。杨某又回到自己老家对母亲

谎称是朋友的车出事了需要钱,然后还在村里举行了订婚仪式。没几天听

见警察他的消息,遂开始逃跑。十年间逃跑至多个地方,最后终于在

2022年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抓获,移交至太原。

听完这个案情,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仅仅因为5块钱的问题就让这

么一个年轻的生命结束,也让被告人不能与家人团聚,十年来多处逃窜,

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这对双方都没有处的悲剧究竟是因何引发的呢?难

道就是5块钱吗?这又折射了社会怎样的现实带着这么多未解的问题,我

又继续认真地听了下去。

接下来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杨某。在讯问过程中,被告

承认基本犯罪事实,但在细节中坚持称他只是想要报复被害人打他一顿,

也没有事先与同伙柴某协商抢劫,而且也不知道柴某在过程中抢劫。对于

他跳跃情节,说话不清的情况,审判长都给予了适时的提醒。公诉人继续

举证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到的作案工具,还有相关照片等,审判长确

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辩护人对证据没有异议。

然后进行的是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其辩护人建议从轻

处罚,但是原告代理人坚持称被告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将其绳之以法,

因为被告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原告代理人称她弟弟即被害人是有正当

职业的还很年轻,他跑出租是下班后顺带的,而且也不固定。被告却因为

5块钱对他下此毒手,不仅毁了被害人的一生,也破坏了自己的生活。原

告代理人还叙述了其家属因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声泪俱下,他们也希望

能够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他所犯的罪行应该得到应

有的惩罚。当时我就被感动了。被害人家属悲痛的陈述让我感受到失去亲

人的痛苦,尤其是被害人正值年轻,大的人生时光还没开始就被迫结束,

这是多么残忍。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5块钱,因为被告一时心智不成熟做

出了让他后悔一生的错误的决定。何其悲哀!

最后当庭未直接宣判判决,结果未知。虽然没有宣判判决结果,我想

不管怎样他注定是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的,为自己一时不理智的行为

买单。如若当时他能心平气和,正确对待这件事,不采用报复的方式来解

决以此达到心理平衡的话,这件惨案也不会发生,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如此

恶劣的影响。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人们应该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

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多想想后果,三思而后行才

能避免惨案的酿就。况且他也是有家室的人,有妻儿有老小,为什么不能

换位思考一下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不管结果如何,对于双方都是有害无益

的。被害人即使得到了法律的公正,但他们失去了最亲的亲人啊,这是什

么也换不来的。而对被告而说,他毁掉的不仅是自己的人生,更是一个家

庭的希望和顶梁柱。就这样走入歧途,实在是让人为之惋叹。

由于5块钱引发惨案,我想这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古人所

倡导的“大同社会”到哪里去了呢,而今的和谐社会下却还存在着这样需

要我们深刻思考的悲剧,看来我们还应该做出更多的努力使我们生存的社

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这个个案折射出了我们存在的

问题以及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成为我们教育公民增强法制意识的反面

教材和有力依据。

而且从他们身上我也看到了自己的未来。将来我就要像他们一样从事

相同的工作,面对同样的人生挑战,我能否像他们一样做到这样优秀呢?

答案是未知的,现在说什么都还太早,我能做的就是踏踏实实,把自己该

做的做。每一个成功的人,谁不是经历了艰难困苦才获得让人艳羡的成果,

这些卓越的法律人才也是经历了长时间的磨练与探索才获得现在的胜利。

他们刻苦攻读理论知识的时候,辛苦进行法律实践的时候,谁曾想到有多

少的苦难等着他们克服?但是他们坚持下来了并且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

不仅需要顽强的毅力,坚定的信念,还需要强大的内心和不怕挫折的勇气,

这都是一个卓越法律人应该具备的优秀品质。

所以反思之余我也受到了深深的鼓舞,何不把他们作为我的榜样呢?

作为一名法学的大二学生,我还要走很长很长的路。而这正需要有榜样的

力量支持我,引导我前进,给我有益的建议。我想我会认真他们的品质,

不管今后将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运用自己日渐成熟的头脑和慢慢积累的

经验来面对和处理。可能刚开始不会有那么让人满意的结果,但谁不是一

个脚印一个脚印走过来的呢?成功的金字塔需要我不断努力地攀登和探索

才能领略它的精彩和奥妙。

通过这次法院旁听,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它是神

圣的存在,我们每个人都不自觉地被它的威严所震慑。然而法律又是公平

公正的,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坏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必须为

犯下的过错付出一定的代价。曾几何时,这些误入歧途的也都是善良守法

的公民,也曾有过美的昨天。只是一时恶念才令其丧失自我,置社会规、

道德规和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葬送了他们本该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

己又害了家人。一念之差就造就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难道他们心里就没有

悔恨吗?毫无疑问,没有谁愿意承受这样巨大的痛苦。所以我们要正确把

握自己的人生,走每一步路,因为我们肩负了太多的希望与责任,怎么能

允许我们误入歧途呢

而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运用

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

我们现在学的都是理论知识,而法律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它最大的特点在

于实际运用。只单纯地学习背诵书本知识和法条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只有

在实践中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成长,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髓。

了良的基础。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实践机会来提高自己!

第五篇:法院旁听

法院旁听体会

班级:思源1102学号11274040姓名:冯擘先后三次来到西城区人民

法院,终于没亲眼在法院看到了案件审理过程。只是亲眼看到了法庭的桌

椅和板凳。

没办法,周三中午在上看了西城区人民法院的直播。

首先,书记员发话了: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大学前都不

知道,只是老师上课说过后才知道。

2、除因法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

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

〃〃〃〃〃〃

他在那里面无表情的说着,不知道以前说过了多少遍,似乎已经背过

了。

接着,原告被告(代理人)入场,没有见到律师,也没有被警察押着

进来。

审判员又说话了: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

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什么什么法

原告被告有什么什么权利〃〃〃

机器一样说完之后,走过程一样的问:

“以上内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听清了,不申请.”

“听清了,不申请.”

如果有人说没听清,她是不是还会再念一遍呢

案件很简单,被告撞死了原告的狗,原告要赔偿,被告不承认,原告

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件事。案件发生的时间我比较在意2022年9

月。这都已经过两年了,想有证据也难。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不认可。辩论两句之后。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不同意,被告没有调解诚意。”

“不同意,我需要更加确切的证据。”

最后没什么结果就休庭了。

我相当失望,没有听到律师间的战斗,没有看到激情演讲却又小心谨

慎的辩论。

印象最深刻的不是这次的审判过程,而是对案件中被告人的代理人的

印象。微笑着,无论原告说什么都笑着,原告拿出什么证据都说:“原告

起诉时间很长,时隔两年才起诉,所以很多事实很难核实。”我觉得被告

像是“流氓”——懂法律的流氓,摆出一副狗就是我撞的,但你没证据,

你能拿我怎么样的表情。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流氓不可(推荐打

开:.haoord.)怕,就怕流氓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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