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名称:法律(1030106)
主考院校:浙江大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程代码
03708
03709
00015
00262
00249
00246
00230
00227
00167
00228
00226
05680
00263
00264
00265
13
14
05678
00233
00257
00258
00259
00169
15
加考
课1
21005
课程名称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二)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
公司法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
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金融法
税法
票据法
保险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毕业论文
任选二-
三门,不
少于8学
分,免英
语(二)
者再加
三门。
学分
2
4
14
3
4
6
4
4
4
4
4
3
4
4
4
4
3
3
3
3
3
不计
学分
7
7
4
7
7
64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名称
中国革命史00007
外语A03-A06
法律文书17085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海商法17186
企业法17346
劳动法
刑事侦察学00358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一)00855、中国法制史00223、
行政法学00261
外国法制史
金融法、金融法(一)00256
保险法
公证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毕业论文
00918
05677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法理学
宪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总计学分
民事诉讼法00243
法理学(一)00211、法学基础理论17089
宪法学(一)00212、刑事诉讼法00260
刑法
民法
加考
课2
05679
00245
00242
说明: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
须加考“加考课1”;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3、“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须加
考三门课程(在选修课中加考),或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
位。
4、凡通过原设置的“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
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01:00: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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