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下党校函授文凭无法参加司法考试
拿下党校函授文凭无法参加司法考试
---郑州一市民状告司法局一审败诉
10月中旬,全国第二次司法考试举行,但河南省郑州市下
岗职工王建国却没有机会参加。今年7月,他拿着中共中央党校
的函授文凭到郑州市司法局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司法局却以党
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
受理报名为由,不让王建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王建国一纸诉状
将该局告上法庭。日前,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行政
诉讼案。
现年47岁的王建国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系一名下岗职工。
王建国在诉状中称,他下岗后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立志学习法
律,想通过复习和考试将来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于是,他克服
重重困难,报名参加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河南分院2000级
的法律本科专业(函授)课程学习。经过两年半的学习,他于
2002年12月31日获得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的法
律本科毕业证,并为报考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作出了艰辛的复
习。但令他苦恼的是,2003年7月8日、21日,当他手持中共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的法律本科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等有关证件,到郑州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
却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并拒绝出具不予报名的书面答复。其理
由是: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王建国认为,被告作为主管司法考试报名的行政机关,享有
办理报名的许可实施权,不准原告报名与中央有关政策相悖。根
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党校、
军事院校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范围。另外,
中发[1983]14号文件、中发[1990]15号文件、中发[2000]10号等
文件均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考试合格获得党校函授
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
党校也属于高等院校体制,并且《高等教育法》中也没有规定中
共中央党校不是高等院校体制,也没有对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
育考试合格取得的本科学历不予认可的规定。而国家统一司法考
试所公布的报考条件并没有规定党校文凭不准报名。王建国认
为,郑州市司法局不让自己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行为没有事实和
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郑州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允许他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并
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建国要求被告郑州
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允许其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原告应向被
告提出申请。原告没有举出其曾经向被告提出报名申请参加司法
考试的有关证据,故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事实根据,不
符合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故对原告的起诉,法院应予
驳回。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王建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
100元,由王建国负担。宣判后,原告王建国提出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00:48: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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