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考生被拒授司法考试证书
2010-06-18
通过正常渠道报名、审查,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小马(化名)却迟迟等不到
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因很简单一一小马是“专升本”考生。与他有
相同遭遇的,还有500多名“专升本”考生。为小马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益仁平中
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在众多的'‘专升本”考生中,只有小马的案件成功立案。
6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深圳大学“专升本”毕业生小马因被拒绝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起诉广东省司法厅的案件正式开庭。原告、被告代表在法庭各
自陈述了事山,罗列了证据,并进行了答辩。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确认了双方证据
之后,作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
通过司法考试却被拒授证书
原告小马是北京人,原先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2007年3月,小马参加了录
取率仅10%的广东省“专升本”考试,并顺利考入深圳大学法学院。2009年7月,
她取得了教育部授予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及学位证书。
而在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
告》,公告中第一次明示“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
家司法考试。”这意味着,在读大三的小马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于是,小马和同学填写了报名表,经过审查,取得了准考证。同年11月,小马以
371分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当年录取分数为360分)o
但是,2009年8月,小马带着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去深圳市司法局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证,却在9月接到该局不予颁发此证书的电话通知。
隐瞒'‘专升本”身份,后果自负
“专科生不是什么让人羞耻的事情,'专升本'更不是,当事人有什么理山需
要隐瞒自己的'身份呢?没有写明,只是因为所填表格并未要求。”小马的代理律
师郭连辉辩驳道。
据了解,广东省司法厅以原告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期间,隐瞒了本人
属于普通高教“专升本”教育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真实情况,致使其通过了报名审查
并参加考试,应根据报名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代理律师郭连辉则指出,原告在2008年参考报名时,一切填报程序均使用
被告提供的制式表格,在报名表最高学历一栏勾选其法律本科,符合事实,同时也
提交了在校生证明,而这些都依法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被告并未要求原告在报名
表及在校生证明中明确自己的“专升本”身份,不存在隐瞒之过。
“专升本”不符合报考资格
小马通过了司法考试,却因“专升本”身份被拒绝授予证书。对此,小马表示
质疑:“如果我们没有资格,为什么不在报名时就拒绝我们呢?并且事后也无专门
的书面文件规定,'专升本'不可以报考,这真的很难以令人信服。”
广东省司法厅认为,司法部公告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
生”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据有关规定,考生应为“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学历。而原告小马的学历属于专科起点本科学历,不符合
此规定,因此不符合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条件,不予颁发证书。
代理律师郭连辉表示,从2008年5月司法部及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
网站发布司法考试公告、网上报名、确认缴费,参加考试、领取成绩单,递交申请
直至考试结束,原告从未见到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考试公告的内部解释及含义的相
关文件公告,原告直至2010年1月27日接收司法部司复决2号文件时,才正式见
到该书面材料。郭连辉认为,该解释属事后解释,无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小马还告诉记者,电大、自考的专科学历学生均可参加司法考试,为何偏偏他
们不能呢?
“不要让下一届考生成为牺牲品”
代理律师郭连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司法行政部门不能人为地划分本
科生的性质,进行学历歧视,无论是“专升本”的本科生,还是通过高考升本的,
或是通过自学考试、党校学习获得的本科学历等,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在权利
与义务上没有区别。并且,“这种人为的学历歧视是荒唐的,严重伤害了青年学子
的自尊心和报效祖国的理想。我们应该提倡的,是国家多渠道、不拘一格地培养人
才。”
小马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这件事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不要让下一届考生
再成为牺牲品,因为这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未来。至于能否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对她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她希望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评价,不要把
错误都强加在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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