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与发
展思路
[论文摘要]本文以我国法律硕士教育
发展历程为研究脉络,归纳了法律硕士教育
发展的基本规律。认为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
体现了探索性、阶段性、政策性特点,采取
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
法律硕士发展取得了重大成绩。但目前法律
硕士多元并存,不同类型同质化趋势严重,
高校单一主体的培养效果令人存疑。提出了
大力强化法律硕士的应用性职能,并最终与
法学硕士培养并轨的发展思路。
[论文关键词]法律硕士学位制度法
律职业发展思路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
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
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
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
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
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
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
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
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
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
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举办主要原
因在于当时国家对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
于建国后长期对法律不重视,法律教育与科
研人才十分匮乏,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人才十
分紧缺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期,恰逢
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
要时期,中国急需大量的律师、法官、检察
官和警察。而当时的教育机制、招录结构无
法满足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借鉴美国的JD
教育制度,开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以缓解司法人才的紧缺情形。国务院学位办
于1995年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8
所高校列为法律硕士首批试点单位,招收法
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分类培养。1998年在总
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招生。从2000
年开始限制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经过这
次调整,法律硕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
0。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
意见》,决定通过部分高校法学院培养“政
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
型政法人才”。经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招录的
本科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在校学习一年,
再经过一年的实习,回到原招录单位工作。
这次招录主要是基于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
满足司法机关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
平衡。2009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全日
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求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
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报考
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中。调剂一批学生攻读法
律硕士(法学类),学制两年。这次变化主要
是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法律硕
士招生有限,放宽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更
有益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所以,我国法
律硕士招录政策变化体现了法律硕士教育
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发展始终伴
随着来自市场供求矛盾的压力,而较少基于
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性。
2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
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
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我国法律硕士的教育借鉴美国的jD教
育的成功经验而设置,美国不存在高中起点
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专科教育,所有学习法
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经过考试和
考核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目的是培养复合
型与应用型人才。在美国,法律教育被看成
是一种精英型教育,法律与其他专业不同,
入学的门槛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质而言,赋
予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从其受法律教
育的层次上看,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
科,即为初次法律学位教育者。相比之下,
中国有着比较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体系,在举办法律硕士以前,我国就已经有
了法律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法
学博士。学位之间存在着层级性,前一学位
是后一学位的基础,具备了前一学位方可申
请后一学位的学习.学位的不同意味着待遇
的不同,其等级性十分严格。我国的法律本
科招收对象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法学硕士招
收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法学博士招收
的是已经具有硕士学历的学生,其专业限制
只是各个培养单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
果借鉴美国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
学习三年后再授予学士学位,在中国是没有
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们虽借鉴了美国JD
教育的招生模式与培养目标,保证了非法律
本科专业的学生报考,但在学位授予方面,
我们不得不本着中国现有法律教育的国情,
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享受与
法学硕士同等的待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
题,由于高校主要从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
养,并无培养应用型职业性法律硕士的师资、
图书资料、法律诊所,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与
法学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区别并不
明显,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在培养方案、
课程设置、法律实际能力的养成等各个方面
区别不突出,造成两种不同培养目标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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