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科交叉的法学范文x

更新时间:2024-11-06 07:48:2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的施行日期)

多学科交叉的法学范文

一、多学科交叉培养的基本含义及意义

1.交叉学科的基本概念。交叉学科包括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的概

念,狭义指的是由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相互交叉的地带发展出来的科

学;而在广义上交叉科学不仅包括狭义的学科,还包括各个学科大门

类内部各个学科交叉所形成的学科。

2.交叉学科的提出及在我国的发展历程。1926年是由美国哥伦比

亚大学心理学家伍得提出了交叉学科的概念,并在20世纪60年代日

趋成熟,但是在我国明确这一概念却在20XX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中,提出了加强式交叉

学科的研究。在20XX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重视

发展交叉学科;到20XX年明确指出“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

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

升到了战略高度。

3.多学科交叉培养的意义。自然界各种现象之间本来就是一个相

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所形成的科学知识体系也

必然具有整体化的特征。科学史表明,科学经历了综合、分化、再综

合的过程。现代科学则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而交叉科学又集分化

与综合于一体,实现了科学的整体化。学科交叉是“学科际”或“跨学

科”研究活动,其结果是导致的知识体系构成了交叉科学。交叉学科

作为综合性、跨学科的研究,有利于发展前沿科学,取得科学突破,

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复杂科学问题、社会问题和全球性问题。因此,

我国需要加速发展科学技术,提倡交叉科学的研究,把交叉学科的研

究放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地位。

二、以多学科交叉培养为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改革策略

1.高职法学教学培养目标的改革。交叉学科目前作为我国教学事

业的战略指导思想,应用在法学教学方面,则体现在高职法学教学培

养目标的变化。法律职业背景及需求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学习不仅需要

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更需要的是法学教学的应用性和具有较强的法律

实践性,因此在大多数国家,法学教学的基础为其职业知识体系,是

一种技术理性,一般法学培养包括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及学术型法

律人才的培养,但是归根到底,法学理论的研究在于其法学在社会实

践中的应用,因此法学教学的培养目标应该一改传统法学知识的传授,

而更加注重法学的实用性。把高职法学教学纳入到职前教育的范畴,

改革为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目标。同时关注法学

实践的培养,不仅仅是脱离了其他学科的固步自封,而是应当注重法

学培养的规范性及其实践性,两者兼顾;更是注重与其他学科相互交

叉,产生思想的碰撞及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法学教学学科间的交叉、

融合、渗透,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更加注重“复合型法律人”的专业

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法学专业人才运用法学理论

与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上,在国外很多国家的法学

教学中,要求法学本科的学习必须建立在具有其他知识体系的基础之

上,比如美国法学的学习必须到了一定程度之上才能有资格报考法学

专业,而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的设置也是基于该培养目标,但目前我国

法律硕士专业的发展却有所背离。正如目前的就业现状来说,我国目

前的法律硕士专业毕业者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如科目划分及公检法招

收等方面的资格限制问题。因此,法学教学目标除了对教学理论性与

实践性的结合之外,更加注重学科的交叉学习。

2.以多学科交叉培养为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培养理念的形成。前

面讲到法学教学目标的改变,从传统的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单一式培

养转变为以注重法学实用性的多学科交叉式培养,通过高职院校法学

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侧重培养法学学生法

律思维、操作实务、职业道德等全面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形成多学科

交叉培养为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培养理念,合理设置教学课程体系,

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方案。扭转法学基本理论

知识传授,学术型强且学科单一,与社会实践脱节的法学教学水平低

下、特不鲜明的问题,注重法学教学的实践性、应用性,树立多学

科交叉培养的高职法学教学培养意识,注重以“中国法律为本,外国

法为辅”的基本学习路线,坚持熟知本国法律,兼涉外国法;注重法

律教学培养的学术性与实践性的平衡;更要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加

强不同法律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学习,避免教学内容的重

复,适应国际需要。

3.以多学科交叉培养为导向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的改革。目前

国外高职院校法学教学主要存在三种教学模式,第一种是英国和欧陆

模式,即是从高中招收法律本科,但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加念一年的法

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再进行1~2年的专业实习,方能取得专业的

执业资格;第二种是北美模式,这也是我们之前讲到的从非法律专业

本科招收的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入学考试,学习三年,获得法律本科

学位;第三种是澳大利亚模式,即将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的本科

教育同时进行,经过6年左右获得双学位。我国目前的高职法学教学

与第一种英国和欧陆模式相仿,但是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只需获得司

法考试资格,通过一年的实习便可获得律师执业的资格。但是要想培

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则必须改革高职法学教学的培养

模式,更为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进入,改革高职法学教学的课程体系,

更加注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技能及法律素养的

实践性法律人才。

三、结语

受到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思维和方法等不同所造成的“学科壁

垒”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目前高职法学教学法学多学科交叉

培养受到制约。为了实现我国新时期国家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培养

“重法学理论知识基础、强化多学科交叉发展、拓法学教学视野、推

动法学教学理念方法创新”高职法学教学理念,需要从科学合理的法

学课程设计、改革传统的法学本科招生机制、打破多学科交叉体制阻

隔、改善法学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从而营造出以多学

科交叉培养为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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