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更新时间:2024-11-08 19:50:3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上海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国防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现予公布,白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0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2010年2月26日通过,

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

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九章国防勤务

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

第十一章宣传教育

第十二章特别措施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

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

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

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

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

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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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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