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更新时间:2024-11-08 13:44: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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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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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

单位、学校、住址,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状指控被告人×××犯××罪,于

××××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

(或者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

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第1页共3页

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

见和有关证据)。法定代理人×××……(概述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意见、提供的有

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

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理过程中,

本院了解到……(概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等同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如果可能判处

被告人非监禁刑罚的,概述所具备的监护、帮教条件等情况)。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

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

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

明理由。结合庭审查明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轨迹,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

观方面的原因)。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根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

和数额)。”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

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不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

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①1999年12月18日,《关于审理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件如何制

作裁判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所附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决书,为

补充样式1,故此样式为补充样式2。

补充样式2的说明

第2页共3页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践的需要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适用普

通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使用。

二、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制作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

情况,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反映“寓

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特点。

三、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的案件,在“审理经过”段,应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改

写为“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且控辩双方对指控的内容没有原则分歧,因此,对控辩主张,可以高度概括;

对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概述,对定案的证据可以不写;对判决理由可以适当论述。

四、对于第一审未成年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可以参阅样式6、9及其说明;第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可以参阅样式12、15及其说明制作。

五、对于第二审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可以参阅本补充样式以及《法院刑

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11、13、16、17、18及其说明制作。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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