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校园与周
边200米范围内为校园安全保护区。为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与周边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十项规定:
一、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
米范围内摆摊设点与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
依法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
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
品与销售“”等XX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
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
二、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
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与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
街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示、标线等交通设施设置应
符合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GA/T1215-2014)》标准,主、次干道临街学校、幼儿园
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应建立交警临时值
勤制度;严禁在校园与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与其
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
禁在校园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设立物流装卸点。
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
吧和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
杀、恐怖、灵异、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
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严禁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
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
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园)门两
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
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
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
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
物品进入校园。
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园)门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
巡逻防控制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装
备器械;每所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在校人数1%至2%的比例
配备专职保安,不足百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每所
中学应按照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千人的,
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必
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八、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与维护,严
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
.
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九、依法打击处理校园与周边涉校XX犯罪行为,与时
有效处理校园与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或
师生等XX行为,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
命财产安全。
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发布或传播政治谣言、恐怖
音视频、淫秽XX与低俗信息,禁止使用或租赁校内电子阅
览室等场所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
本规定的具体适用,应按照《〈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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