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制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08 08:42: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宜昌市人事局)

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重要内容中指出:全

面建设法治社会,因此,我们应该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

高全民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因为一个人

的法律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与其成长的环境和所受的教

育密切相关的,而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

段,应该是开展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的最佳阶段。

一、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分析:

同志早就强调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

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

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稳定持久的政治环境,还是健康有

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抑或是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环境,

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制与协调,因此学法、知法、懂法、守

法、护法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从公民个

人的角度看,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

天,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正日渐提高,人们的观念也逐渐地

由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如果一个公民依然不知法、不懂

法,那将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

在现代法治社会,不论一个人从事何种行业,法律都与

他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法律已经融入到我们的工作、

学习和生活中,法律不仅仅是我们每个人行为的指南,而且

也是我们每个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救济的工

具。因此,运用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知道法律是每一

个公民的义务。

中小学生大部分是六七岁至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

心理和生理的发育变化时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在

这个时期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在头脑里牢固树立

“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的公民身份走向社

会。唯有此,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决定,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并且明确青少年是普法的重

点。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

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

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

五年规划》的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

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又联合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

要》,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原则、任务、内容、

实施途径和措施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从现实情况看,《纲

要》并没有能够落到实处。笔者的孩子正在读初中二年级,

小学和初中所就读的学校都是市属、省属的正规标准化重点

学校,从师资到学校的管理应该说都是一流的,但仔细研究

孩子这些年的,我发现在法制教育上问题颇多,甚至可以说

在某种程度上是缺失的。

(一)重视不够,形式化严重

从目前的中小学教育来看,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分可

怕的误区,普遍存在着以升学为导向的问题,在初、高中尤

为明显。学校、老师和家长只重视升学考试科目的情况,学

生每天都被淹没在语、数、外、物、化等学科的习题中。而

对于其他非考试科目,特别是法律课则存在着明显的重视不

够、形式化严重的现象。回想孩子从上小学到初中二年级的

课本,我没有看到一本专门的法律教材,在课程表上当然也

没看到专门的法律课程安排,只是在或政治课上老师会讲少

量的,但偶而才有一次的专门法制教育还存在着“很多中小

学一学期就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关注的就是法制副校长有没

有来、有没有照相、有没有学生坐在下面”(全国人大代表

郭子仪说)的情况,因而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起不到实际

效果。

(二)教学水平有限,内容单一、枯燥

目前在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师资主要有两

种:一是本校的或政治课老师,二是从课外聘请的政法系统

在职或退休人员。这两种师资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从我国

目前大学专业的设置上看,法律专业不是师范类专业,这也

就意味着接受过专门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几乎不太可能进入

到中小学工作,所以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本校思想品

德或政治课老师自身就缺乏必要的和法律理念,其教学水平

自然就会受到限制。而从课外聘请的政法系统人员虽然具有

丰富的法律理念、知识和经验,但由于其并不了解孩子的心

理和接受能力,又缺乏教学经验,其教学效果也会受到限制。

这两种师资都使得目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大多停留在了交

通法规、常见的刑事犯罪等方面,内容比较单一,孩子们不

是不愿意听,就是当成故事听热闹,很难起到教育的效果。

(三)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

一谈到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很多人会认为就是的传

授,因此就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应试化现象严

重,总会把组织学生学习的数量以及在法律知识竞赛中取得

的成绩等等作为评价法制教育开展的标准,而并不重视法制

教育的实际效果,从而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这种观点其实

是目前在教育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教

育形式使受教育者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其法

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

威。当然,“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知识

的传授和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

因此,法制教育不应该仅停留在“知法”这个层面上,而应

该在知法的基础上培养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三、加强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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