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拦截机动车”违法处罚法律适用问题初探

更新时间:2024-11-15 06:33: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上海市消费者协会)

非法拦截机动车”违法惩罚法律适用问题初

非法拦截机动车”违法惩罚法律适用问题初探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以下简称

《治安管理惩罚法》)将正式施行,笔者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并与2021

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以下简称《道

路交通平安法》)进行比较,发觉两部法律均对“非法拦截机动车”的

违法行为设定了惩罚。虽然两部法律的案由表述不完全相同,但笔者

认为两者的基本含义相近。即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拦截机动车,后果为

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造成交通严峻堵塞或财产较大损失。然而在设定

“非法拦截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惩罚上,两部法律却作出了不尽全都的

规定,随着《治安管理惩罚法》正式实施,公安机关及民警惩罚该种

违法行为,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可能产生歧义。现在笔者对“非法拦

截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惩罚适用法律问题,在简洁分析分析基

础上,谈谈个人的看法和观点。

一、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违法行为惩罚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九条一款(八)项规定:非法拦截机动

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峻堵塞或者财产较大损失的。由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

二款规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惩罚法》其次十三条

一款(四)规定:非法拦截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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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此处“情节较重的”可以理解为不

听民警劝阻、造成了交通严峻堵塞或财产较大损失以及造成其他严峻

后果情形等;依据该法其次十三条二款规定,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

对比两部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对非法拦截机动车,有不听劝阻,造

成交通严峻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等情节较重

的,惩罚种类和幅度的规定不相全都。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的规

定,对实施上述行为设定的主惩罚为二千元以下,可以并处的惩

罚为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对实施上

述行为设定的主惩罚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的惩罚为五

百元,即使对首要分子的主惩罚也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可以并处的惩罚为一千元以下的。相互对比便可发觉,对非法拦

截机动车,有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峻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或者

其他严峻后果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适用《治安管理惩罚法》惩罚

时就可能相对严峻。由于,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主惩罚是限制人身自

由的惩罚,其次可以并惩。适用《道路交通平安法》惩罚时就可

能相对稍微。由于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主惩罚是,其次依据具体

状况可以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

二、“非法拦截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性质。

从行政惩罚法的角度看,全部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

于行政违法行为。但公安机关的管理有其特殊性,其主要分为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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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其他公安行政管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说受到的惩罚相对

较重。从广义上理解,原来的违反道路交通平安管理、消防管理、居

民身份证管理等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狭义上讲,现

在的违反道路交通平安管理、消防管理等行为已不再属于违反治安管

理的范畴,而是属于违反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但是对于其他公

安行政法律中规定了拘留惩罚的违法行为,应当仍旧属于违反治安管

理的行为。就“非法拦截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而言,一个是《治安管理

惩罚法》上明确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个是《道路交通平安

法》中规定可以适用拘留的惩罚的违法行为。同时,在道路上“非法

拦截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客观上一般会造成诸如交通严峻堵塞、

财产较大损失等危害后果,直接关系着社会公共平安和社会治安秩序。

所以,可以确定无论是“非法拦截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情节较重的”行为,还是“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

峻堵塞或者财产较大损失的”行为,应当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都应当适用治安管理惩罚的程序予以惩罚。

三、“非法拦截机动车”违法行为惩罚的法律适用。

《治安管理惩罚法》与《道路交通平安法》均为同一机关制定的法

律,即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道路交通平安法中有关涉

及拘留惩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相对于特地惩

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惩罚法而言,属于特殊规定。依据立

法法有关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不全都的,适用特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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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那么对“非法拦截机动车,且有较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实施惩罚应

当适用《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有关规定。但立法法同时又规定同一机

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全都的,适用新的规定。《治

安管理惩罚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相对于2021年5月1

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平安法》来说为新的法律规定,那么对“非法拦

截机动车,且有较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实施惩罚,应当适用《治安管

理惩罚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非法拦截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不具有较重情节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对非法拦截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

行驶的,情节较重的,首先要列举出“情节较重的”具体情形,明确道

路交通平安法中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峻堵塞或者

较大财产损失的情形是否属于情节较重的。假如不属于情节较重的情

形,则依据两部法律中各自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实施相应的惩罚;假

如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应当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同一事项的新

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全都,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建议由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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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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