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udyonApplicationofUnconditionalChoice
RulesforRegulatingtheConflictofLawsintheLaw
oftheApplicationofLawforForeign-relatedCivil
Relation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作者:肖永平;丁汉韬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173-179页
年卷期:2017年第4期
主题词: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连结点;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
摘要: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共有9条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根据法官选择方式的不同,可
以分为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某种
法律关系的成立;后者的功能在于确保法律选择的灵活性以实现个案公正。我国法院对此类冲突
规范的适用存在着说理不清、选择连结点的依据不明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被动选择
的冲突规范,法官可以逐一、直接适用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对争议问题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只要有
一个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认可其有效性,就应认定为有效;对于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
考量个案中的实体正义和公共政策来选择应当适用的连结点,并在判决书中对选择连结点的理由
做出说明,不能完全无条件地自由裁量;对于主客观连结点并列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根据该规则的
立法目的,按照司法任务简单化的要求,优先根据客观连结点选择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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