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范本特征

更新时间:2024-11-08 16:59: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论表见代理)

保险合同范本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收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

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

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

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的,有形的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一旦发

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

给付;

无形保障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

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

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

发生或合同届满是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但是,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

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

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

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和合同。

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而投保人

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所以,

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

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

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

件发生时才履行。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

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

付义务,即保险人的义务是否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确定,而是取决

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是,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

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且也是仅就有形保障而言的。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但是,由于保险

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其他合同。因为,保险

标的在投保前或投保后均在投保方的控制之下,而保险人通常是根据投保

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

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另外,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使得

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而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险合

同较一般合同更需要诚信,即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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