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序号处罚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
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
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
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
意的;
13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
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
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
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
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业务隋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未实施
一般销售行为,主动改正且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房地产经纪
14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
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拒不改
严重
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
以下
正的;多次实施违法代理销售行上签约资格,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
较重
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并向客
户收取一部分费用的
严重有上述行为2项以上的
《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第三
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
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
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
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对房地产
经纪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
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
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
以下
较重有上述行为2项的
一般有上述行为1项的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
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对房地卢
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
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对房地产
经纪机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1-
序号处罚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的
(一)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
易;
(二)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
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
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
同提供便利;
(四)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五)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六)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七)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
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第三
十六条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处以3万元。
违法
程度
一般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
以3万元。
15有以上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房地产经纪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
管理办法》第三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
十七条元;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
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
一般有上述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
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对房地产
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
万元。
16
一般
(一)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
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17
(二)房屋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
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三)房屋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
成重大损失的;
严重
《房产测绘管
理办法》第二十
一条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
房产测绘资格。
较重
有上述行为之一,在限期内改正
且未造成损失及危害后果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在限期内未改
正的;造成10万元以下损失或
一定危害后果的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拒不改正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
造成损失超过10万元或严重危3万元以下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
害后果的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2-
序号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一般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违规使用预售款项100万元以责令限期纠正,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
下的但不超过1万元的。
1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
款项
《城市商品房
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
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
较重
违规使用预售款项100万元以责令限期纠正,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
上500万元以下的但不超过2万元的。
严重
违规使用预售款项500万元以责令限期纠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
上的但不超过3万元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城市商品房
19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许可第十五条
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
并处3万元。
一般存在上述行为
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
并处3万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零点三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零点五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的罚
款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5万
元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
一般
《城市房地产
20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开发经营管理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条例》第三十九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
条
严重
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
较重
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
业违反规定
二、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
反规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
规定
21
《商品房销售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
管理办法》第三元以上3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
十九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已销售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240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
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较重已销售金额100至200万元的
240严重已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
-3-
序号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一般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涉及房屋总价值100万元以下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
的
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房地产开《商品房销售
22发企业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管理办法》第四
送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十一条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
较重
涉及房屋总价值100至200万元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5万
的元
严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在商
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商品房销售
23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管理办法》第四
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二)十二条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的。
24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
240
条件的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
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以处2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较重
一般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严重
涉及房屋总价值200万元以上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
的
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
企业违反规定
二、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
业违反规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
反规定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
万元。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
万元。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
万元。
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处2万元
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处2.5万
元
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处3万元
一般
较重
已销售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已销售金额100至200万元的
240严重已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
25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商品房承销机构在销
240
售商品房过程中,分割拆零销售住宅商品房
或者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明示有
关文件和材料的
240
《山东省商品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房销售条例》第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
四十七条万元以下的
一般
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
业违反规定万元的
较重
二、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
反规定万元的
严重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
规定万元的
-4-
序号处罚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商品房承销机构在销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一般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26
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
业违反规定万元的
售商品房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销售商品房
的;
《山东省商品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房销售条例》第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
四十八条10万元以下的
240
(二)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
式销售商品房的;
(三)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
式销售未建成商品房的
较重
二、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
反规定万元的
240严重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
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
万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有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二倍以下,但不超过1万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有违法
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
倍以下,但不超过2万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有违法
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
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27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
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对有违
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
较重
其中1项的,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
其中2项的,或未在限期内改并
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2
严重项以上的,或拒不改正并且造成
严重危害后果的
一般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
28
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
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
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商品房屋租
赁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严重
较重
在限期内改正,但造成一定危害
后果的
逾期不改正的
主动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5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
-5-
序号处罚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
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
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
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
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
续。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一般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能够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
后果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
《商品房屋租
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
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
元以下;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29
较重
在限期内改正,但造成一定危害个人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后果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个人处以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单位处以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
严重逾期不改正的
《房地产估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
机构管理办法》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
规定
一般存在上述违法行为30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
产估价机构资质。
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申请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
质。
给予警告,处2万元的,申请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
质。
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申请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
质。
一般
3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
机构资质的
《房地产估价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机构管理办法》下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
第四十六条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较重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
规定
严重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
规定
一般
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房地产估价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给予警告,责
32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机构管理办法》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
承揽估价业务第四十七条以下的。
严重
较重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出具估价报告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
规定期改正,处1万元的。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出具估价报告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
规定期改正,处2万元的。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出具估价报告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
规定期改正,处3万元的。
-6-
序号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一般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
规定5000元的。
33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手续的
《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
万元以下的。
较重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
规定8000元的。
严重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
规定
一级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
的
万元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的
。
(一)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
机构的;
34
立分支机构的;
(三)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房地产估价
第四十九条
(二)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设机构管理办法》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一般
较重
一级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5万元
构的。
严重
二、三级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的
的
承揽业务估价值在100万元以
下的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5000元的。
(一)房地产估价业务未由房地产估价机构
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的;
35
务的;
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的
《房地产估价
第五十条第
(二)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机构管理办法》
(三)分支机构未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一)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一般
较重
承揽业务估价值在100至500万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元的可处1.2万元的。
严重
承揽业务估价值在500万元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上的可处2万元的。
一般
《房地产估价
36
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机构管理办法》
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第五十条第
(二)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严重
较重
转让业务估价值在100万元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下的可处5000元的。
转让业务估价值在100至500万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元的可处1.2万元的。
转让业务估价值在500万元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上的可处2万元的。
-7-
序号处罚事项
(一)分支机构未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
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
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的;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一般
违法情节
转让业务估价值在500万元以
上的
对应处罚标准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5000元的。
(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
37
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或未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第五十条第
的;
(三)房地产估价报告未由房地产估价机构
出具,未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或未由
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
(三)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较重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规定可处1.2万元的。
严重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规定可处2万元的。
一般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
回避
《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
万元以下的。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
估价人员违反规定的。
38
较重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8000元
估价人员违反规定的。
严重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的
估价人员违反规定。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
39
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
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
不正当竞争;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
《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较重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
规定款。
一般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
规定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
款。
-8-
序号
和标准;
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给予警告,责
一般
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
40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
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
《注册房地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估价师管理办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
法》第三十六条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较重
合同约定价款在5万元以下的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给予警告,责
合同约定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给予警告,责
合同约定价款在20万元以下的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
较重
严重
逾期10日内未改正的
逾期15日内未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的
一般逾期5日内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的
严重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
规定款。
《注册房地产
41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估价师管理办
法》第三十七条
42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一)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
《注册房地产
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
估价师管理办
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
法》第三十八条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一般没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1万元的
-9-
序号处罚事项
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
价业务;
(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
机构执业;
(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注册证书;
(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
价活动;
(十一)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处以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所得在1万元及以下的
2倍且不超过2万元的,造成损失
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处以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
3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造成损失
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43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
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注册房地产
估价师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的
一般
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的
逾期15天仍未改正的
逾期30天仍未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严重
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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